益丰药房(6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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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1:4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完成日期由2025年7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 - 项目延期原因包括系统平台链路协同难度大、硬件软件需充分试用反馈迭代、部分费用需自有资金垫付后续置换 [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62.10万元,投资进度达91.29% [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79,743.20万元 [3][1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5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3万元 [3][11] - 募集资金由中信证券于2024年3月8日汇入公司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3][11] 自有资金支付与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将以不超过705.00万元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数字化项目人员薪酬等费用 [11][13] - 后续将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至自有资金账户,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定 [13][14] - 置换流程包括月度统计、审批备案、台账管理及保荐人监督等环节 [1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61]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适应新《公司法》要求 [61][62]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6][41] 股东会议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8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9][50] - 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特别决议议案 [52][62] - 股权登记日为会议前收市后,登记时间为8月15日9:30-15:30 [55][56]
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 -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亲自出席,无缺席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全票通过(9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全票通过(9票同意) [2]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将"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从2025年7月31日延至2025年12月31日,全票通过(9票同意) [3] -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拟以不超过705万元自有资金垫付"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后续等额置换募集资金,全票通过(9票同意) [4] - **召开临时股东会**:计划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票通过(9票同意) [5] 议案执行细节 - 取消监事会及制度修订相关公告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募投项目延期及资金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均通过专项公告披露 [3][4] - 临时股东会筹备授权董事会办理,会议地点为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5]
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无反对或弃权票 议案获全票通过 [1][4][5] 募投项目调整 - 公司决定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从2025年7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方式及资金总额 [2] - 项目延期基于谨慎研究论证 监事会认为该决策符合法规要求 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2] 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计划在数字化平台项目中使用不超过705万元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人员薪酬相关费用 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3] - 该资金置换安排被视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且符合法规程序 [3]
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1]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全天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15:00 [1] 审议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两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于2025年7月31日公开披露 [2] - 所有股东均需对全部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投票结果 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2][4] 股东参与方式 -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 登记在册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与投票 [4]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30-11:30及13:30-15:30 登记需提供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总数计算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标准 [4] 会议其他安排 -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预计半天完成 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签到 [5] - 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将出席会议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表决 需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表决意向 [4][5][7]
益丰药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 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辞职一般自辞职报告送达时生效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明确八类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市场禁入及被认定不适合任职等 [3][4]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 未及时解除则其投票无效 [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即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予以赔偿 [5]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5] -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 - 离职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持股管理 - 离职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6]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持股变动规定 [7] - 对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 [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 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可修改后报股东会批准 [7]
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432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79,743.20万元[1] - 发行费用中扣除新增外部费用469.99万元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3.02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179,376.2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4,306.22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9,743.24万元[2] - 公司决定将"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从2025年7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 - 项目总投资额253,432.79万元 包含江苏二期和湖北医药分拣建设项目[2]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 - 因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员工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 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人员工资[3] - 公司拟以不超过705万元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数字化项目人员薪酬 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4] - 置换操作需经付款流程审批 并征得监管银行审核同意 确保资金用途符合规定[4] 审议程序及监管意见 - 该议案已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5] - 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认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5] 项目实施影响 - 该资金置换安排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数字化项目正常推进[4] - 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3][4] -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4][5]
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432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7.97亿元[1] - 募集资金净额为17.91亿元(已扣除发行费用469.99万元 并增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3.02万元)[1] - 募集资金存放于监管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306.22万元 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9,743.24万元的24.65%[2] -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62.10万元 投资进度达91.29%[2] -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064.20万元 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 募投项目延期详情 - 数字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从2025年7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1][4] - 延期原因包括系统平台链路协同难度大 硬件软件需充分试用反馈迭代[3] - 部分支出需用自有资金垫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3] - 项目实施主体 方式 资金总额及用途均未发生变化[1][4] 项目内容与影响 - 数字化项目涉及基础设施优化及商品 物流 财务等系统平台搭建[2] - 项目将大数据 云计算技术与实际经营业务全面融合[2] - 延期属于审慎决定 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4] - 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长期发展规划[4] 审议程序 - 2025年7月30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4] - 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规 不影响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5] - 保荐人对延期事项无异议[5] - 本次延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益丰药房: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核心观点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全面管控 涵盖治理结构 人事 财务 经营投资 信息披露 审计监督及考核奖惩等方面 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2][3][4][5][6][7][8][9][10][11][12][13] 治理结构管理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法建立控制架构 子公司需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 [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决议需第一时间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 -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公司委派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公司推荐并通过子公司章程选举确定 [7] -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 需将会议通知 议题和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经公司批准或属于应披露信息 [8] - 公司参会代表需按公司决策结果在子公司会议上表决或发表意见 若公司无法提前决策 可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会议 [9] -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并报备公司 [10] 人事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委派或推荐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人选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 [11][12] - 委派或推荐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依法履行义务 督促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工作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决议执行 维护公司利益 并事先与公司证券投资部沟通审议事项 [13] - 公司实施两级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子公司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进行职能管理 指导和监督 [14] - 子公司需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建立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并经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实施 [15] - 子公司的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规划 人员编制 薪酬总额 干部管理及人力资源业务管理需按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执行 [16] - 子公司人员招聘 培训 绩效 薪酬及劳动关系管理等日常人力资源业务需严格按相关制度和流程执行 [17] -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子公司相关制度符合性 流程执行 业务规范和业务绩效进行检查监督以管控风险 [1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管理本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推荐或委派的财务人员接受公司财务部管理 [19] - 子公司需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 费用和资金管理 [20] - 子公司需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 并制定适应自身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21]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以满足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要求 其会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 - 子公司需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非经营占用 异常情况需由财务管理本部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措施 [23] - 子公司实施对外借款需考虑利息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报送公司批准并按公司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24]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 子公司需按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 [25]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 [26] 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 建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27] - 子公司需及时 准确 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生产经营报表数据 并合理保存原始数据 [28] - 子公司需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 [29] - 子公司生产 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如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重大变化时 需及时上报公司 [30] - 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 [31] - 子公司需完善资产购买和处置 重大合同订立等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实施前需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并提前报告公司 若需公司决策 需经公司履行程序后方可召开会议 [32]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参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派出人员需按公司决策或指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33] - 子公司实施对外融资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报告 由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34] - 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互相担保 进行抵押 质押 收购或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等行为需按法律法规 子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35] - 子公司因项目融资需公司提供担保时 需提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担保申请 财务报表和贷款用途等材料 由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核并经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后方可办理 [36] - 原则上子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 房地产投资 矿业权投资 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拟实施时需事先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财务分析和风险控制机制等材料 经公司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7] - 在经营和投资活动中因越权行为造成损失的 需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或未公告信息 确需披露时需事先通知公司证券投资部核查确认 [39] - 子公司需谨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不得接受财经 证券类媒体采访 采访中涉及经营数据需以公开信息为准 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 [40]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公司 公司派出的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通过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4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 无法判断重要性时需及时沟通 [42] - 子公司在交易活动中需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审批和报告义务 [43] - 子公司董监高需积极配合公司了解重大事项执行和进展情况 及时准确完整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44] - 子公司需适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报备和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4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 漏报 误报或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将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 降职 降薪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等处分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46]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 - 公司审计督查本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评估经营状况和经营者工作业绩作为考核依据 [47]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巡检制度 由审计督查本部牵头组织财务 工程 人事 行政办公室等部门检查子公司财务 工程 人事 重大合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 [48] - 子公司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任时 由公司审计督查本部进行离任审计 [49] - 子公司需积极配合公司审计督查部门的审计工作 安排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和必要工作场所 [50] - 子公司需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决定 [51] - 子公司需接受公司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 [52]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制 根据经营战略 年度经营计划和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目标 期末进行考核与评价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绩效评估结果实施奖惩 [53] - 公司绩薪共享本部与财务管理本部负责管理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 [54] - 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5]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5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 需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5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58]
益丰药房: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行为 加强投资者沟通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主动开展管理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投资者了解公司发展战略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 - 建立稳定优质的管理平台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3] - 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并改善治理结构 [3] -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 证券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 -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3] -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3]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3]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 - 公司经营 管理 财务及运营信息如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发成果 经营业绩和股利分配 [3] - 依法可披露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变化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 [3] - 企业文化包括核心价值观 公司使命和经营理念 [3] -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分析研究监管部门政策法规 公司发展战略 行业动态 股价行情 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构成变动 [4] - 信息沟通包括建立内部信息沟通制度 信息披露 回答咨询及收集投资者评价 [4] - 危机处理针对重大诉讼 重组 人员变动 交易异动或自然灾害等提出方案维护形象 [4] - 公共关系维护与监管部门 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的关系 [4] - 来访接待与投资者 分析师及媒体保持联络并举行说明会或路演 [4] -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 - 媒体合作维护财经媒体关系 [5]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管理如网站 新媒体 电话 传真 邮箱及投资者教育基地 [5]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协商 [5]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 传真和邮箱由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 [5] - 安排现场参观和座谈避免接触未公开信息 [5] 股东会及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 为股东提供便利如网络投票并在会前与投资者沟通征询意见 [6]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和重大事项说明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出席 [6] - 需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 交易异常波动 重大事件受关注或监管要求 [6] - 说明会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并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如网络直播 [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及风险 [7] -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并采用视频或语音形式 [7] 投资者权益支持 - 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活动如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权利 纠纷调解和代表人诉讼 [7] - 积极配合调解投资者与公司的纠纷 [7]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并依法及时答复 [8]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并积极办理投诉 [8] - 配合支持投资者维护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 [8] - 关注媒体宣传报道并必要时回应 [8]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事务部门 [8]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 [8]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信息 选择性披露 预测股价 未授权发言 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违反公序良俗 [8][10]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 - 拟定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 [9] - 组织投资者沟通联络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咨询 投诉和建议并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9] - 管理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9] - 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9]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9]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 构成及变动 [9] -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9] 投资者关系人员要求 - 忠诚于公司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诚信自律 [8] - 熟悉公司运营 财务和产品状况 [11] -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并熟悉证券 法律 财务及相关法规 [11] - 了解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1] -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11] - 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 [11] 内部协作与培训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1] -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11] - 各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告披露事项以便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11] - 除非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11] 制度执行与修改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解释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12] - 如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 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12] - 制度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益丰药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保资产安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借款担保、银行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否则不得签署担保法律文件 [3] - 担保原则包括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并要求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3] - 独立董事需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3]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子公司等 且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 并进行利益和风险分析 [4]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借款主合同复印件、反担保资料等文件 [4][5] - 经办责任人需对申请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按程序报批 [5] - 明确禁止担保情形 包括资金投向违规、财务资料虚假、历史担保违约、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等 [5]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权限行使决策权 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6]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 需报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 [6] - 十二个月内担保按累积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 [7]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依据 [7] - 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意见 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 [7]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为第三方担保还需订立反担保合同 [7]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限等要素 [10] - 责任人需全面审查主合同及担保合同 对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 否则拒绝担保 [8]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合同 严禁越权签订 [8] - 可签订互保协议 并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 [8] - 及时办理反担保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8] -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 对外担保执行与风险监控 - 财务部门负责经办 法务部门协助办理 [9]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跟踪监督、文件归档、向审计机构提供担保信息等 [11] - 法务部门职责包括协同资信调查、审查法律文件、处理法律纠纷、追偿事宜等 [11] - 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 定期核对并关注担保时效 [10] - 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10]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0][12] - 被担保人违约时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12] -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12] - 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时需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12]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 任何部门及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担保情况并提供披露所需文件 [14] - 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 [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4]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4] 违规责任与处分机制 - 董事会根据损失及风险大小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 [15]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5]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怠于职责将受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5] - 擅自使公司承担无须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将受行政处分并赔偿 [15] - 未造成损失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处罚 [1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按相关制度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