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60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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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 金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5
公司经营业绩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94,240.64万元,同比增长3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078.22万元,同比增长52.25% [17][39] - 海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70.78%,资源开发板块收入320,932.67万元,同比增长412.85%,占营业收入32.28% [17][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5,318.47万元,同比增长89.2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3,805.50万元 [39][42] 矿山服务板块 - 全年完成掘进总量417.17万立方米,采供矿量4,149.18万吨,实现收入654,383.25万元,占营业收入65.82% [17][18] - 新签及续签合同金额约115亿元,包括普朗铜矿10年期采矿承包合同和卡莫阿-卡库拉铜矿5年期采矿承包合同 [18] - 首次实现EPC总承包项目由基建转入生产,成功承接摩天冲磷矿项目采矿生产业务 [18] 资源开发板块 - 资源项目增至5个,分布在4个国家,全年生产铜金属(当量)4.87万吨,销售4.92万吨,生产磷矿石35.65万吨 [18][19] - Lubambe铜矿完成收购并实现平稳过渡,Lonshi铜矿西区超额完成生产目标,东区探获矿石量3,270万吨 [19][20] - Lonshi铜矿东区拟投资7.5亿美元建设采选工程,预计达产后年产铜金属约10万吨 [19] 技术创新与智能化 - 全年获国家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部级科学技术奖2项,部级科技创新奖5项 [21] - 膏体充填实验室获批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完成2台破碎台车无人化改造 [21] - 利用三维激光雷达升级井下智能控制系统,提升自动驾驶定位精度和可靠性 [21] 2025年经营计划 - 矿山服务板块目标:井下掘进总量386.94万立方米,采供矿量4,417.29万吨 [22] - 资源开发板块目标:生产铜金属(当量)7.94万吨,销售7.89万吨,生产销售磷矿石30万吨 [23] - 重点推进Lubambe铜矿提产改造和Lonshi铜矿西区稳产达产,深化数字化管理工具应用 [24][25]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2024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包括发行可转债、对外担保等 [15][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责 [16] - 被纳入MSCI中国指数和中证A500指数,资本市场认可度提升 [22]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30 18:00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6月9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目录 | 材料目录 | 1 | | --- | --- | | 会议须知 | 2 | | 会议议程 | 3 | | 会议表决办法 | 6 | | 议案一: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 | | 的议案 | 8 | | 议案二: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 | | 的议案 | 25 | | 议案三: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 | | 的议案 | 33 | | 议案四: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 | | | 议案 | 48 | | 议案五: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1 | | 议案六:关于审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05-30 17:45
业绩数据 - 2024年矿山服务新签合同约115亿元[3] - 2025年5月新签博茨瓦纳项目合同约8.05亿美元[3] - 2025年一季度矿服板块营收和毛利下降[3] 项目进展 - 哥伦比亚项目Alacran矿床开采计划获批,环评待批复[5] - 可转债处上交所审核阶段,赞比亚铜矿开发按计划推进[5] - Lonshi铜矿东区预计基建4.5年,投产第4年达产[5] 发展策略 - 有5个矿山项目,倾向已有项目勘探增储[6] - 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稳定现金分红回馈股东[8] - 坚持“大市场、大业主、大项目”策略[4] - 加大国际市场开发,提升国际化运营[4] - 未来关注铜和贵金属资源[7]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5-29 20: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董事办公会提前1日通知[8][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1]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12][14] 决议规则 - 决议除章程另有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再议与复议 - 重大缓议案1/3以上与会董事提请可再议;已表决议案,董事长等提请可复议,不超两次[16]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历届股东会和董事会材料存放公司备查不少于10年[17][20] 决议执行 - 决议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或交总裁执行,总裁报告执行情况,会议评价上次决议执行情况[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5]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05-29 20:3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 ...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5-29 20:3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5-29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由25名股东于2011年5月9日发起设立并注册登记[6] - 2015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500万股普通股,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3,776,176元,股份总数623,776,176股,均为普通股[8][22] 股权结构 - 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7466.03万股,持股比例62.3787%[21] - 北京赛富祥睿投资中心认购2727.20万股,持股比例9.7400%[21] -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540.00万股,持股比例5.500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81]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103]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2]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裁若干名[137]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53]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刊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报刊,上交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75]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99]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85]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5-29 20:32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的乘积[2]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每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4] 董事当选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0]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0]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5-29 20:3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募集说明书中所承诺的拟投资项目,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
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5-29 20:3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 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担保行为前,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及其使用,应严格执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担保专业管理,法务部门负责对担保合 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担保事项的披露。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