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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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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辰博)
2025-04-29 17:4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单辰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单辰博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仲泱离任)
2025-04-29 17:49
会议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5] - 2024年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8] 人员出席 - 独立董事骆仲泱出席相关会议表现良好[5][8] 公司状况 - 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无公司任职、持股等情况[3] -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多种无异常情况[12][13][14][16][19]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9 17: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9 17:20
内部控制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 财务与非财务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往年一致[12][13][14] 整改与策略 - 公司对内控一般缺陷即发现即整改且已落实[17][18] - 公司将补充完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20] 其他信息 - 董事长为谢百军,报告日期2025年4月28日[21]
新中港(60516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2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9 17:20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1]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6名、注册会计师694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289名[1] 审计相关会议 - 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续聘[4] - 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前沟通[4] -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沟通关键审计事项[4] - 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5] 审计意见 - 中汇认为公司财报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3] - 中汇认为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 中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3] 审计评价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表现良好,按时完成2024年年报审计[7]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9 17:20
会议情况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2] - 2024年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5]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收入87,155.38万元,同比下降8.81%[8]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54.26万元,同比下降1.40%[8] - 2024年热电联产电力和压缩空气收入20,470.24万元,同比下降4.76%[8] - 2024年销售蒸汽283.10万吨,同比下降3.44%[8] - 2024年蒸汽销售收入62,553.28万元,同比下降11.00%[8] - 2024年汽价同比下降7.83%[8] 未来展望 - 2025年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运营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10] - 2025年争取供热部分碳排放与天然气机组媲美,提高RDF燃料棒生产线生产能力[10] - 2025年开辟浦口片区供热区域,规划建设供热管线[10] - 2025年建设2号机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10]
新中港(605162)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04-29 17:20
审计相关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公司审核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4] - 审计公司认为汇总表按规定编制,与财报无重大不一致[8] 责任要求 - 管理层需提供资料并编制汇总表[5] - 注册会计师需对汇总表发表意见并获取保证[6] 报告信息 - 专项说明仅供2024年度报告披露使用[9]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12]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9 17:20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独立董事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确认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且无利益冲突[1] 报告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报告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