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6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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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7-23 17:4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8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激励计划议案[2][3][5] - 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向490人授予424.329万股[6] - 2024年5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激励计划议案[9][11] - 2024年10月30日以12.6元/股向3人授予10万股[14] - 2023年调整后授予价格约6.04元/股[17] - 2024年调整后授予价格约12.38元/股[19] 现金红利派发 - 2024年7月16日每股派0.13元(含税)[13] - 2024年度每股派0.142元(含税)[16] - 2024年度每股派息约0.1411元/股[17][19]
博众精工(688097)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7-23 17:4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授予总量274.278万股,占2024年股本总额0.61%[3] - 首次授予264.278万股,预留29.364万股[3] - 授予价格12.38元/股(调整后)[4] - 首次授予175人,预留授予3人[5] - 首次授予的前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6][7] - 激励对象需任职12个月以上[7] - 2024年7月23日首次授予,数量264.278万股[17] - 2024年10月30日预留授予,数量10万股[16][17] - 2025年7月2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成就,可归属126.7625万股[18]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21] 业绩目标与考核 - 2024年净利润率不低于8.5%,2025年不低于9%[8] - 净利润率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未达成为0%[8] - 激励对象考核分四等级,“优秀”归属比例100%,“不合格”为0%[10]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营收49.5420150641亿元,净利润3.8888416612亿元[23] - 2024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189.946489万元[23] - 剔除费用后2024年净利润率8.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23] 归属相关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164人,可归属126.7625万股[24][25][28][29] - 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占授予总量比例50%[32] - 分两批次办理归属,第一批162人可归属123.422万股,第二批2人可归属3.3405万股[34] 人员变动与减持 - 董事蒋健、宋怀良实施减持,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暂缓办理[34] - 宋怀良2025年5月20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33] - 2025年5月20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结果公告[34] 其他 - 归属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8] - 律师事务所认为归属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39] - 公告附件含监事会核查意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0]
博众精工(688097) -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23 17:46
分红 - 2024年7月1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5]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从12.73元/股调整为12.6元/股[5] - 2024年10月3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2.60元/股[6] - 2024年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07,530股限制性股票[8] 会议审议 - 2024年5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3] - 2024年6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4] - 2024年7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调整激励计划并首次授股[5] -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作废及归属条件议案[2][7]
博众精工(688097) -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3 17:46
激励计划相关会议 - 2023年8月1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7] - 2023年8月16 - 25日公示拟激励对象[8] - 2023年8月31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9] 调整及归属相关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审议调整及授予议案[9] - 2024年10月30日审议归属及作废部分股票议案[10] 授予价格调整 - 2024年11月15日、2025年7月23日审议调整授予价格[10] - 调整前6.18元/股,调整后约6.04元/股[13] 利润分配 - 2025年4月25日、5月16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预案[12] - 以2025年6月5日为登记日,每股派0.142元(含税)[12] 股本数据 - 参与分配股本443,733,228股,总股本446,647,765股[13]
博众精工(688097) -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3 17:46
激励计划 - 2024年5 - 11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7][8] - 2025年7月会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约为12.38元/股[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关时间及比例规定[13]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首次归属期[14] 利润分配 - 2025年4 - 5月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 - 2025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每股派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11] - 每股派息金额约为0.1411元/股[1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收4,954,201,506.41元,净利润388,884,166.12元[15] - 2024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1,899,464.89元[15] - 剔除费用后2024年净利润率8.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16] 激励对象情况 - 17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64人2024年考核合格,个人归属比例100%[16] - 11名激励对象离职,107,53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7] - 首次归属期符合资格164人,可归属126.7625万股[16]
博众精工(6880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7:4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5][6] 审计委员会与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会议通知与送达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通知[20] - 不同送达方式有不同送达日期[21][2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说明披露[2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5]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10分钟[27]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7] - 关联董事对关联决议无表决权,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有特殊要求[29] 会议相关事项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说明[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决议公告,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35] 规则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在多种情况下应及时修订规则[37] - 规则修改属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37] - 董事长发现违反决议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3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博众精工(688097)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2025-07-23 17:4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9]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 特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视为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3][14][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7]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需报董事会备案[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计评估规定 - 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9]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或经审议确认后生效[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7]
博众精工(68809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成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成员任期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核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员会监督指导,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2] 委员会权力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3]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8]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给出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财务报表审核 - 公司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委员会初步审核[23]
博众精工(68809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23 17:46
舆情管理 - 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5]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处理机制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9]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部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控范围[14] 制度规定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
博众精工(6880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目的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夸大、误导[5][8] - 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公开披露重大信息[7]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7]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1] 定期报告披露 - 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15][2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6] - 预计年度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和季度特定情形可预告[21][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及时公告[16][17]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视为未审议通过[20] - 可在定期报告前发布业绩快报,保证无重大差异[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28] 临时报告披露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并披露[24] 股东及关联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股份质押等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9] - 委托或信托持股5%以上应告知委托人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1] 其他披露要点 - 信息披露及时性为两个交易日内[35]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听取陈述意见[3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