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6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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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3-29 2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神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神工股份出具保荐总结报 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 ---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20:19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 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准则解释 第 17 号,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采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29 20: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社会相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9
审计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10Z002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6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1-106 | 目 录 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110Z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财务报表, 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
神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3-29 2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和"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神工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 度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释义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一致。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 | | |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 | | | 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 保荐机构已与神工股份签订 | | |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2024-03-29 20:19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9 20:19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 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20: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 ...
神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9 2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 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 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6 ...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9 20: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