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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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0:1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载明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吴闽华主持,同步进行网络投票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02,462股,占总股本31.6806% [4] - 网络投票股东57名,代表股份874,288股,占总股本0.4540%,身份经交易所验证 [4] - 合计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比例达32.1346%,董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票计票 [5] - 议案一获61,871,218股同意(占表决权99.3672%),中小投资者赞成比例99.3672% [6] - 议案二获61,796,053股同意(占表决权99.8798%),中小投资者赞成比例90.7699% [6] - 议案三获61,837,796股同意,三项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6]
震有科技(688418)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6-06 19:46
股份注销 - 公司将1,055,366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 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93,610,000股减至192,554,634股[2] - 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93,610,000元减至192,554,634元[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7日至7月21日工作日9:00 - 12:00、14:00 - 18:00[6] - 申报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6] - 申报联系电话为0755 - 81395582,电子邮箱为ir@genew.com[6]
震有科技(68841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6 19: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6日在深圳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共59人,所持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32.1346%[2] - 公司8位在任董事全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等三议案高票通过[5][6] - 5%以下股东对相关议案同意票占比高[7] -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9]
震有科技(688418)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9: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5月22日刊登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5] - 6月6日15:00现场会议召开,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5]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2名代表61,002,462股,占比31.6806%[6] - 网络57名代表874,288股,占比0.4540%[7] - 共59名代表61,876,750股,占比32.1346%[7]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61,871,218股同意,占比99.9910%[1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1,796,053股同意,占比99.8695%[1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61,837,796股同意,占比99.9370%[14]
震有科技(68841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5-29 18:15
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14][18] - 前期回购股份1,055,366股,占总股本0.5451%[16]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50元/股(含)[15]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93,610,000股减至192,554,634股,注册资本由193,610,000元减至192,554,634元[14][19][2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92,554,634元,股份总数为192,554,634股[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依据更多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30]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31]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32]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32]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为关联人提供便利等[32][3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3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7]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使用超募资金单次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3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7]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部分程序[37][3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8]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7][3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38][3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披露[39] 风险与责任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恶化等情形,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发现人员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40] - 董事等知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制止致重大损失将被追究责任[40] - 违反制度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40]
震有科技: 关于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48
公司获奖情况 - 公司独立完成并申报的"分级异构通信融合与全域指挥调度关键技术创新及行业应用"项目获得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 奖项证书编号为2023-J-2-73-R [1] - 主要完成人包括姜坤、吴闽华、卫宣安等8人 [1] 项目技术内容 - 项目运用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融合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打造"互联、物联、智联"三维一体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基础 [1] - 构建"先进连接、全域覆盖"的应急战术互联网实现救援现场内外和前后方立体联通 [1] - 通过"数字单兵,全域感知"多维感知体系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面实时感知 [1] 技术创新点 - 解决指挥调度系统在信息共享、应急响应、任务协同等方面的瓶颈问题 [2] - 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域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和智能决策 [2] 应用领域 - 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政府应急、公安、消防、园区、矿山等领域 [1] 对公司影响 - 获奖是对公司技术创新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 [2] - 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2]
震有科技(688418) - 关于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5-05-28 18:3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分级异构通信融合与全域指挥调度关键技术创新及行业应用”项目获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 - 项目打造“互联、物联、智联”三维一体应急管理信息化基础和应急战术互联网[2] - 项目构建“数字单兵,全域感知”多维感知体系,实现灾害事故全面实时感知[2] - 项目创新点是解决指挥调度系统信息共享等瓶颈问题[3] - 项目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域信息共享等[4] 未来展望 - 获奖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但对经营业绩影响不确定[5]
震有科技(688418)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5-05-21 19:50
股份回购 - 2022年回购资金1000 - 2000万元,价格不超18.5元/股[1] - 2022年6月13日回购1,055,366股,占比0.5451%[2] 股份用途变更 - 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资[1] - 注销后总股本减为192,554,634股[1] - 注销后注册资本减为192,554,634元[1] 审批情况 - 变更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8] 影响说明 - 变更符合规定,不影响财务经营和股东利益[5] - 注销后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7]
震有科技(6884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1 19:48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资金使用要求与披露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9][10][11][12] - 募投项目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0]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及时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募投项目变更 - 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保荐机构、股东会审议[19]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19]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0][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4] 违规处理 - 发现人员违规挪用或转移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收入归公司[26] - 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6]
震有科技(688418)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1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554,634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554,634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0]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3]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49][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8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2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