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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68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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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9:3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 -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审批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拟定职工工资等制度[10][1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15]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17][18]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24] - 公司经理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提前2天通知[22][25] - 总经理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并送达资料[32] 报告要求 - 遇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34][37] - 董事会闭会期间就多项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可书面或口头[35] 考核与修改 - 董事会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总经理负责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39] - 三种情形须修改细则,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42][43][44]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 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 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委派 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 ...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7]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7]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或更换股东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2] 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8] 异议处理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38]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7]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10-29 19:30
审计选聘与管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解聘需提前15天通知,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7] - 至少每年对选聘的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报告[18]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得选聘[22]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2][2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25]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7]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并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8] - 档案信息至少保存10年[19] 情况报送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5]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 证券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9: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所 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存储 ...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0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至少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半数以上并任主任委员[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独立董事履职与费用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独立董事明知未反对或违法致损应担责[3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董事离职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2]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效[1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份有比例限制[15] 任职资格 - 特定犯罪情况及破产清算相关情况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7]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批准生效,负责解释修改[20][21]
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2025-10-29 19: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1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