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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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688621)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18:25
营业总收入变化 - 2024年营业总收入107,772.45万元,同比增长15.62%[4][6] 利润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利润17,771.91万元,同比下降8.47%[4] - 2024年利润总额17,601.74万元,同比下降8.99%[4]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28.92万元,同比下降2.42%[4][6]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17.01万元,同比下降6.61%[4][6] 资产指标变化 - 2024年末总资产198,594.95万元,较期初增长6.60%[4][6] 所有者权益指标变化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0,351.68万元,较期初增长6.11%[4][6] 每股收益变化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1.61元,同比下降2.42%[4] 净资产收益率变化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6%,较去年减少1.76个百分点[4] 每股净资产变化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9.85元,较期初增长6.11%[4][6]
阳光诺和(688621) - 自愿披露关于BTS0327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2025-02-11 18:0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子公司诺和必拓在研项目BTS0327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4] - BTS0327为化药2类改良型新药,拟申报预防CINV[3] - BTS0327制成缓释微球制剂,每周一次给药[5] - BTS0327可预防化疗后急性和延迟性CINV[5]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2-06 19:2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12月26日,由董事长利虔提议[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 - 10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 2024年12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价不超63.39元/股[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33.3935万股,占总股本2.08%[2] - 累计已回购金额8342.7571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4.05元/股 - 37.82元/股[2] 资金来源 - 含专项贷款,金额不超9000万元[3]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月27日,总股本11200万股[5]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进展的更正公告
2025-02-06 19:19
股份回购 - 截至2025年1月27日累计回购股份233.3935万股[1][2]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8%[1][2] - 回购最高价37.82元/股,最低价34.05元/股[2] - 已支付总金额8342.7571万元(不含交易费)[1][2] 公告披露 - 2025年2月6日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公告[1] - 2025年2月7日更正部分公告内容[2][5]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更正后)
2025-02-06 19:19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12/26,由董事长提议[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 - 10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2] - 回购价格不超过63.39元/股[3] - 资金含专项贷款,不超9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月27日,累计回购233.3935万股,占比2.08%[2][5] - 累计回购金额8342.7571万元[2][5] - 实际回购价34.05 - 37.82元/股[2][5] 公司股本 - 总股本为11200万股[5]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1-22 00:0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12/26,由董事长提议[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10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78.7962万股,占比1.60%[2] - 累计已回购金额6448.1263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34.46元/股~37.82元/股[2] 其他 - 2024年12月24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3] - 专项贷款不超9000万元,已取得相关函件及合同[3] - 截至2025年1月21日,总股本11200万股[5]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1-10 00:00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63.39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及 《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 1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 ...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与银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的公告
2025-01-09 00:00
关于与银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63.3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
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00:00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26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10,000 万元 5,000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 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0 元/股 0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
阳光诺和: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30 18:56
合规情况 -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6日[1]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内控有效执行[4] - 持续督导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虚假记载等问题[5] 经营状况 -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等独立,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7] - 持续督导期经营模式未变,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11] 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制度执行好[8] - 私募股权投资累计金额大,需评估影响保障资金安全[12] 其他情况 - 持续督导期无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9] - 所处行业竞争充分,应关注行业动态和研发创新[12] - 现场检查未发现需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