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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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稿)
2025-10-13 19: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8]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职责分工 - 审计部做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材料[15] - 审计委员会评议报告并呈报董事会[16] 实施规则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订亦同[25]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董事会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6]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处理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7]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价值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万泽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内部控制目标与构成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完整[3]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合法合规、防范风险等五项[5][9] -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业务等六项控制[6] 授权与管理控制 - 授权管理采取逐级授权、分权等方法,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常设决策机构[10] -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招聘、薪酬等管理[10] 业务控制体系 - 建立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审批权限,限定衍生产品投资规模[12]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3] - 会计系统控制分核算和财务管理控制,设财务总监,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5][17] - 建立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17]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存储、使用等内容明确规定[19] 信息管理 - 制定内部信息传递和公开信息披露规范,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2] 内部审计与评估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25]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和至少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3] - 每年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由审计委员会指导考核执行效果[28] - 内部控制自查从五方面评估有效性[30] - 审计委员会四月底前指导完成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并提交报告[29] 其他 - 内部控制效果结论分为有效或有重大缺陷[30]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31] - 董事会就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35]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或承诺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5]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5][6] 聘任与离职规定 - 聘任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 秘书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离职需提前三月[8]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秘书[8] - 秘书离任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不能履职超半月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9] 职责与权限 - 督促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12]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享有高管职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15] 保障与待遇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并配助理,落实预算[15] - 薪酬福利一般不低于副总经理平均待遇[17] 报告与问责 - 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17] - 信息披露等工作失职将被问责[19][2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13 19: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时按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28]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或提供虚假、错误、不完整 信息,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事务开展的相关工作, 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 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对外担保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对外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对外担保定义及总额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两类担保额之和[4] 对外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须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7]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信息管理 - 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2] - 涉密人员在相关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4] - 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5]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失公司依法索赔[5] - 信息泄露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