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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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9 18:41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3 号五矿广场 A 座 619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8:4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0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决议 ...
中钨高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9-13 22:07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205096 号 由话 Tel: 027-86791215 传直 Fax: 027-85424329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20509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出的《关于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间询函(2024)第3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已收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 "本所")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 审计机构,我们以对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以及中钨高新备考财务报表执行 的审阅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逐项认真履行了核查 程序,并出具本问询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所用释义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报告书 ...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09-13 22:04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 35 | 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与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
中钨高新: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13 22:0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引 言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钨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中钨高新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钨业)、湖南沃溪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溪矿业)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柿竹园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中钨高新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 号)、《监管 ...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9-13 22: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 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 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即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4-09-13 22:04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简称:中钨高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
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4-09-13 22: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 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