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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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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 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 计实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 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批准的审计范围内对财 务信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舞弊识别与管理实施独立、 客观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 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21:4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等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减持计划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8]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8]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七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包括处分[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1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18] - 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披露,公司应及时进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改[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0]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21: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11]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绩效评价体系、薪酬政策和奖惩激励措施[7] - 对领薪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 -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1][22]
长春高新(000661)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4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长春高新技 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 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保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试行办法》 中所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 ...
长春高新(00066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 司股东的回报;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五条 公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四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或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21:4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5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 ...
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21:48
股份交易审批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证券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代表获签字确认,获批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有效期不超收到批准后五个交易日[8]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0] 个人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持有及变动申报 - “有关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管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申报,“首次申报”在有关事项发生后十个营业日,其他在三个营业日[11][12]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减持结果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强制执行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规定比例报告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制度遵守披露 - 公司应在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披露董事和高管遵守制度及《标准守则》情况,不遵守说明详情及补救措施[14] 任期减持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新增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权益分派转让 - 因公司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未转让股份处理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离职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交易禁止期间 - 公司发布H股财务业绩当天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期间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 公司A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18]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禁止交易类型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0] 章程额外规定 -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条件[20]
长春高新(000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9 21:4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