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元证券(000728)
icon
搜索文档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024-03-25 19:41
董事津贴 - 公司按每名独立董事每年税前16万元标准支付2023年度津贴[1]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无缺席[3]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积极出席[3] - 2023年组织召开1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 履职评价 - 2023年度全体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3]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024-03-25 19: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2023 年度薪酬及绩效 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2023 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公司党委和董事 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紧密围绕"十四五"战略目标和 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敢为善为、 奋勇争先,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向上突围,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生 态体系不断完善,经营效益稳中向好。 二、2023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基 本年薪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有关规定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照 规定进行预分配,根据考核结果等进行清算;任期激励根据任期业 绩考核结果确定。 (二)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综合考核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综合考核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主动站 位、专业素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党建职责、完成年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3-25 19:41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国元证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4年3月23日通过审议[1]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5]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或解聘董秘[11][12][13] 人员设置与任免 - 公司设一名董秘,为高管及联络人[2] - 董秘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1] - 聘任董秘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4-03-25 19: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 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3日 - 1 -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25 19: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提高股东回报、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经 2024 年 3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3-25 19:4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二十项事项[7][8] 关联交易管理责任 - 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指定关联交易联络人[10]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董事会办公室更新信息[11] - 发现关联人信息变化,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执行委员会或主任决定[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交易等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2]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新增关联人交易豁免审议程序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3]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24] -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24] 关联方利益侵占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6]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2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办法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8] 违规处理与办法执行 - 公司各单位、关联人及相关义务人违反规定,公司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若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冲突,以最新规定或要求为准[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024-03-25 19: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现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进行 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外部监事均在国有股东单位任职,根据《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年度均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 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公司各位监事积极 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监事依法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 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 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考核情况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5 19: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3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全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和听取了 21 份议案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 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同时,监 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营 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积极维护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2 ...
国元证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5 19:41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 池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14 人。本 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2024-03-25 19:41
业务架构 - 融资融券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按董事会—财富信用业务委员会—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架构设立运行[5] - 董事会审议融资融券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确定业务总规模并授权经营层调整[5] - 财富信用业务委员会确定具体业务规模上限、分支机构审批客户融资融券利率下限等[5] -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具体管理和运作[6][7] - 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告知、风险揭示等业务操作[7] 部门职责 - 证金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规划、经营等多项工作[9] - 财富业务管理总部配合证金部推动、服务分支机构开展信用业务[14] - 运营总部协助证金部管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11] - 信息技术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安装、调试和优化等[12] - 风险监管部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13] - 合规法务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合规审查等工作[14] - 稽核审计部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全面检查[13] 账户管理 - 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四类账户用于融资融券[17] - 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两类账户用于融资融券[18] 业务流程 - 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前需办理征信和签订合同[18] - 合约展期每次期限不得超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20] 业务规范 -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须符合监管和风控指标规定[21] - 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25] - 公司为客户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权利[27] 信息披露 - 公司建立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与复核[30] - 公司每日清算后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信息[30] - 公司每月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多机构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情况[30] 风险管理 - 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33] - 公司建立客户选择与征信授信制度,划分信用客户类别和层次确定授信额度[34] - 公司印制并使用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分支机构签约前履行告知义务[35] - 公司确定融资融券利率与费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并公示[35] - 公司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债务价值比例,低于约定比例通知补足[36] - 公司制定强制平仓规则和程序,平仓所得优先清偿债务[36] - 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37] 合规要求 - 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不得向公职人员等输送不正当利益[41] -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接受财物等六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41] - 不得通过违规提升授信额度等五种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41][42] - 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应明确资质条件等并签署协议[42] - 不得签署虚构协议或向不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支付费用[42] - 应明确营销费用标准等并严格审查违规行为[42] 办法规定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4] - 授权财富信用业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44]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4] - 原《国元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