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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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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6 20:44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建明女士、黄剑锋先生、刘婷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汪建明女士、黄剑锋先生、刘婷女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
承德露露: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剑锋
2024-04-16 20:4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 | | |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告 | | |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 | | 独立董 | 期应参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 | 董事 | 次未亲自参 | 出席股 | | |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席董事 | | | 东大会 | | 事姓名 | 加董事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会次 | 加董事会会 | 次数 | | | 会次数 | | | | 数 | 议 | | | 黄剑锋 | 4 | 1 | 3 | 0 | 0 | 否 | 3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
承德露露: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6 20:4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426 第 0179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416 第 0179 号 致: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经办律师均未持有承德露露的股票, 与承德露露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责的其他任何关系; 3.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 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至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 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4.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 ...
承德露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4-16 20:4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 义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监事长、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授权 ...
承德露露:金融服务协议
2024-04-16 20:44
乙 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3006P 金融服务协议 甲 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268264C 法定代表人:沈志军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八号 法定代表人:刘弈琳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生兴路 2 号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同为万向集团公司成员企 业,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2日,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8.5 亿人民币。经营范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的业务。 乙方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 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能够向甲方及下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 成本,优化财务管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约定如下: 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应甲方要求, 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存款、 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 ...
承德露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4-04-16 20:44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的数量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授予日)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 占授予权益数量 | 占当前公司股本 | | --- | --- | --- | --- | --- | | | | 股票数量 | 的比例 | 总额比例 | | | | (万股) | | | | 沈志军 | 董事长 | 850.00 | 65.38% | 0.81% | | 梁启朝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0.00 | 15.38% | 0.19% | | 丁兴贤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00.00 | 7.69% | 0.10% | | 孙威 | 副总经理 | 100.00 ...
承德露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6 20:4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长莫晓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1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
承德露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6 20:4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6401-1 号 承 德 露 露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24]6401-1 号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承德 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承德露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承德露露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按照 ...
承德露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6 20:44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2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 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
承德露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6 20:44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