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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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2024-04-21 15:50
公司架构与管理 -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0亿,首钢集团持股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持股20%[12] - 2016年5月9日,注册资本增至50亿[12] - 2017年6月22日,注册资本增至100亿[12] - 公司内设9个部门[13]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4] 业务情况 - 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业务[13] - 按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无违规[17] - 制定《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18] - 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19]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81.32亿,总负债465.82亿[2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14.86亿,利润总额5.94亿,净利润4.3亿[23] 监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24.74%,高于监管要求[23] - 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为9.65%,低于监管要求[23] - 贷款比例为68.95%,低于监管要求[24] - 流动性比例为39.76%,高于监管要求[24] - 集团外负债敞口为0,符合监管要求[25] -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87.14%,符合监管要求[25] -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比例为1.08%,低于监管要求[25] 用户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北京首钢股份吸收存款91.71亿,占比19.71%[2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北京首钢股份发放贷款及垫款120.67亿,占比34.32%[26]
首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0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100%[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100%[1]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1%等[10]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12]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4]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5] - 个别子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要求限期整改并监督[15] 评价结论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18]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建立内控制度和体系,符合规定[1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董事会评价报告反映内控建设及运行情况[20]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4-04-21 15:50
风险防控组织 -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5] 风险报告制度 -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8] 应急处置预案 - 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亏损达注册资本50%等情况应启动预案[10] - 启动后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敦促说明情况[10] 风险应对措施 - 领导小组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自救[11] 后续工作安排 - 解决后分析总结,完善制度和预案,重新评估业务[13]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条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4] - 董事长有公司当期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5] 会议议案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7]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5日送交董事会秘书[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事项 -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电话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19] - 董事应在收到电话会议记录后3日内签名并送达公司[20] - 应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2] - 通讯表决方式下,表决票或会议决议签字页送达期限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表决结果[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送达董事[25]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3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5] 规则修改 - 出现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大会决定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本规则[29]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或披露[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31] - 经理人员不采纳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要求纠正[31] 其他 - 董事会应配备业务水平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31]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大会[31]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024-04-21 15:50
业绩审核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首钢股份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5] - 审核结合京唐、西山焦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程序[6] - 认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编制合规、反映公允[7] 报告信息 - 审核报告仅供披露年报使用,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8][9]
首钢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0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7816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 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4-04-21 15:5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签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 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经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 公 司 及 子公司 在 首 钢 财 务 公 司 单 日 存 款 额 最 高 金 额 为 1,072,421.95万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为917,100.3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047,523.18万元、长期 借款余额为160,111.94万元;在首钢财务公司开出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325,875.24万元。 2024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24-04-21 15:50
一、业绩承诺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 涉及相关专利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53 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于 2022 年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00%的少数股权。资产收购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钢贸 公司及其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 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在上述资产收购过程中,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对公司收购钢 贸公司少数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京唐公司和唐山首钢京唐西山 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 2023 年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2023年4月19日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为 2023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