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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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4-10-10 19: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
德明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10-10 18:55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 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注册时间:2008 年 11 月 20 日 联系方式:0755-23579117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闪 ...
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4-10-10 18:55
6-1-1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wa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5-00009 号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 见。 (一)收入确认及款项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三十六)所述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422,644,058.20元、当期 营业收入 1 ...
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0-10 18:5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股票简称:德明利 股票代码:001309.SZ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发行人所处行业随着上游原材料供给及下游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动,具有一定 的周期性,且波 ...
德明利: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10-10 18:55
(修订稿)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德明利") 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7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 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
德明利: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10-10 18:55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1-1 | 问题 | 1: | 3 | | --- | --- | --- | | 问题 | 2: | 27 | | 其他问题: | | 46 | 问题 1: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24,200.00 万元,其中 45,360.00 万元投向 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61,420.00 万元投向嵌入式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220.00 万元投向信息化系统升 级建设项目,14,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德明利") 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9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德明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4-10-10 18:5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5-0003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4〕120029 号已经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 所")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本所发表 ...
德明利: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4-10-10 18:55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信达再意字[2024]第 002-06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
德明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4-10-10 18:55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5-0003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4〕120017 号已经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对 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本所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 ...
德明利: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2024-10-10 18:55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德明利")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 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武祎玮和滕强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武祎玮和滕强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