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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3 15:3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6月21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 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 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 ...
利欧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6-23 15:3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2024-06-05 19:14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第 1 页 共 2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组织架构图 第 2 页 共 2 页 ...
利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5 19:14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 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4年6月5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第 1 页 共 1 页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 ...
利欧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9 19: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 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 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01,732,097.08 元;因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 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01,732,097.0 ...
利欧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5-29 19: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
利欧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9 19: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编号:TCYJS2024H0863号 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
利欧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9:31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631 号 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