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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4 18: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 ...
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4 18: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
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14 18: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 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
川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4 18:26
| 第一百一十条 | 第一百一十条 | | --- | --- |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 | 可以设副董事长 1-3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不 | 可以设副董事长 1-3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 | 少于 3 名独立董事。 | 不少于 3 名独立董事。 | |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 |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 |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 | | 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 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 |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 |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 |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 | | |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川润股份: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18:26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 loooo Floor 9,Building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 269 Tianfu 2 Stre l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9 +86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2023-11-22 16:4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 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 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 号文、国发〔2010〕10 号文、 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报告期内房 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报告期 内列入自查范围内的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 ...
川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2 16:47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 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 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 号文、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 ...
川润股份: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2023-11-22 16:47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释 义 在本自查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公司、本公司、川润股份 | 指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川润物联 | 指 | 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 | 房地产项目公司 | 指 | 川润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 | | | 中国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 | 拟建项目 | 指 | 报告期内,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签 | | | | 署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 | | | | 开发项目 | | 在建项目 | 指 | 报告期内,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取 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施工,但尚未全部竣工验收 | | | |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 已完工项目 | 指 | 报告期内,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经 | | | | 全部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未完成和已完成销售的 | | | | 房地产开发 ...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2 16:4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 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 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我们认为 公司出具的《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 自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 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 的自查要求及国发〔2008〕3 号文、国发〔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
川润股份(002272) - 2023年11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20 17:52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保持增长,但利润下滑 [1] - 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出口金额为5820万元,占总收入的7.39% [2] 行业与市场影响 - 风电行业受退补政策、风电平价上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 [1] -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增加,人工成本增加导致制造费用上涨 [1] 研发与创新 - 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液冷、海上风电业务发展,加大管理投入和研发投入 [1] - 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技术投入,拓展新市场、新产品以提升盈利能力 [2] 战略与未来方向 - 公司实施"双海"战略,包括国际业务和海上风电业务 [2] - 2024年公司将围绕国家"双碳"目标,聚力"风光热电储",加速推进"双海"战略 [3] - 公司将加强液冷业务发展,与现有业务持续构建生态的产业链布局 [3] 融资与投资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液冷、海上风电产品产业化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2] - 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 运营与效率 - 公司通过技术降本、元器件自制化率提升、数字化运营手段等实现降本增效 [2] - 公司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组织活力,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