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搜索文档
千方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和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 [4]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4]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 报告程序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需报告的情形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各方开始协商谈判、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时 [6] - 进展报告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及时报告 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后报告主要内容 批准或否决情况需及时报告 逾期付款需说明原因及安排 标的交付过户需持续报告进度 [7]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 义务人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涉及资料需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 [9] - 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 [10] - 信息保密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0] - 违规处罚: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 [1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分支机构 [2] -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千方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2] - 制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强调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基础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3] - 公司通过多元化渠道(如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等)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确保信息传递的合规性、平等性及诚实守信原则 [5][10][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所有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 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 [3][7]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便利 [5] - 主动性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5]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5]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拟定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沟通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及建议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平台 保障股东权利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5]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及构成变动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活动 [5] 信息披露规范 - 法定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早于指定渠道 [6] - 自愿性信息披露需与法定信息一致 不得误导投资者 预测性信息需明确依据并提示风险 [9] - 禁止以投资者关系活动替代正式信息披露 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立即公告 [9][10] 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 - 股东会:为中小股东参与创造条件 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会后一天内公布自愿披露信息 [10]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及时更新内容 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 避免转载第三方分析报告 [10][11] - 分析师会议及业绩说明会: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 采取公开或网上直播方式 禁止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 [11][13] - 单独沟通与现场参观:平等对待投资者 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安排专人陪同并培训接待人员 [14][15] - 电话咨询与互动平台:设立专线电话和互动易渠道 及时回复提问 保证信息公平性 [15][1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机构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及培训 [7][8] - 定期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增强合规意识 [8] 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求 - 可自愿披露与经营状况、战略规划相关的信息 但需与法定信息一致且提示风险 [9] - 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更新 对未完结事项持续披露至结束 [9] 相关机构与个人管理 - 投资者关系顾问:可聘请专业机构处理媒体关系、培训等事务 但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报酬以现金支付 [16][17] - 证券分析师与基金经理:禁止提供未公开信息 要求调研机构签署承诺书 禁止资助其工作 [17][18] - 新闻媒体:重大未公开信息不接受采访 区分宣传资料与独立报道 [18] 从业人员要求 - 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治理及财务会计法规)、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需董事会批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千方科技: 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投资范围定义 - 投资行为包括新设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等债权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 [2] - 投资分为主营业务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投资 非主营业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等 [2]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批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投资 [4] - 股东会审批交易标的最近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投资 [4] - 董事会审批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达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 或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低于50%或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 [5][6] - 总经理审批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不超过总资产10% 或净资产10%或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投资 [7]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8]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8]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9]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条款 [10]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10] - 套期保值业务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外汇等风险敞口匹配 [11] - 预计交易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11] 投资管理程序 - 投资建议由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书面形式提出 [12] - 投资管理部门需从市场前景行业成长性政策法规关键能力资源筹集竞争情况战略吻合度等方面评估项目 [13] - 项目实施中遇重大疏漏或环境变化需修改变更或终止的 应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 [14] 监督与档案管理 - 投资管理部门需每季度报告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经营状况等问题 [15] - 公司需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自项目预选至竣工移交的档案由投资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1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经营期限届满、项目破产、无法继续经营或合同规定终止时收回投资 [15] - 投资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经营资金不足或其他必要情形时可转让投资 [15] - 投资转让需严格按决策权限由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审批 [15]
千方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加强事务管理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等主体 均受本制度约束[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招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1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情形[18]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19][20]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 环境安全事故 股东股份质押冻结 财务数据更正 高管涉嫌犯罪等[22][23]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 证券管理部门为常设机构[26][27] - 重大信息内部传递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1][32]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议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临时报告编制流程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涉及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33]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防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34] 信息保密与合规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不得擅自对外披露[36] - 公司需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 要求其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无意获取的信息 不在研究报告中使用未公开信息等[35]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或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37] - 违反保密规定或信息披露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法律责任[37][38] 文件存档与监管沟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专人管理 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需及时处理监管部门文件 包括新颁布规章 处分决定 监管函 问询函等 董事会秘书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回复[40]
千方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2] - 基本原则包括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遵循公允商业定价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认定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前述法人控制的其他法人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以及被认定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以及被认定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4]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特征或签署协议在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4] 关联交易类型和禁止行为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租入或租出资产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存贷款业务 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转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等 [6] - 禁止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但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7]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承担成本 禁止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禁止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禁止以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方式提供资金 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7] - 关联人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严格控制以非现金资产抵债 抵债资产须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并增强公司独立性 需经评估审计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理审议批准 [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 [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协议金额适用相应审批程序 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的 实际执行中超出部分需重新审议 [12][1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对方或被交易对方控制的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的 在交易对方任职的 交易对方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19][20]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需特别决议的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的 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的 交易对方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22] - 董事需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 否则公司有权撤销交易 [2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 [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披露 [24]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 协议书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政府批文 中介机构报告等文件 [27] - 部分交易可免于披露和表决 包括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领取股息红利 承销证券 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产品服务等 [28]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 包括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 国家规定定价交易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担保的交易 [28] 相关责任人责任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关注关联人挪用资金等异常情况 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29] - 发生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需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 [29]
千方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分支机构禁止担保 [1] - 对外担保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审慎判断偿债能力 [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1] 被担保企业资格要求 - 被担保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业务互保、重要业务关系或子公司关系条件 [2] - 被担保企业须具备借款人资格、资信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强、资产流动性好等条件 [2] - 明确禁止为产权不明、提供虚假资料、曾有担保违约或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担保 [3] - 被担保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时需提供反担保 [2] 担保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行使审批权 [4] - 担保前需调查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并形成报告 [4] - 申请担保需提交担保申请书、企业资料、合同文件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4][7]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批准 [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对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5] 子公司担保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双重审议 [12] -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主体担保需履行披露程序 [12] - 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需遵守相同制度规定 [12]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分类预计年度额度并报股东会审议 [8] 反担保与风险控制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一般不低于担保数额 [4] - 财务部门需协调落实反担保措施并完善法律手续 [4][11] - 发现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时需及时汇报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13] - 债务到期后督促履行义务 违约时及时追偿并采取补救措施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后需及时披露 关联担保需董事会后立即披露 [15]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文件、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材料 [16] - 被担保人未能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还款或出现破产情形需及时披露 [1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7] - 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7]
千方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 强化监督机制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监督作用 [2][3] -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 职权范围及履职保障措施 [4][5][8][9] 独立董事定义与基本原则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独立公正履职不受影响 [2]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 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2]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3] - 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10名股东直系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 最近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者 [3][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者不得担任 [4]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候选人同意 并对其资格发表意见 [5]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深交所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 [6][7]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7] 职责与特别职权 - 需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8]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9] - 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10] - 发表独立意见需包含合法性评估 风险分析及结论性意见 [10]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 保障知情权 组织实地考察 [14] -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 提供必要资源支持 [13]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专业机构费用报销权 公司承担相关成本 [15] - 可获得董事津贴 但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15] 会议与报告要求 - 应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1]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包含出席会议 沟通情况等具体内容 [12][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13]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16]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16]
千方科技: 经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包括《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总经理需勤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 经理任免 - 总经理任职需具备优秀个人品质、良好职业操守、专业素质与能力以及丰富企业管理经验 [2] - 禁止国家公务员、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被判处经济犯罪刑罚未逾5年者等12类人员担任高管 [2] - 高管违反任职规定时聘任无效,需依法解除职务 [3][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不超过10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连任 [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4] - 高管辞职按劳动合同程序办理,离任前董事会可决定进行离任审计 [4] 经理权限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实施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管理制度、决定员工聘用与奖惩等13项权限 [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非经常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总额不超过最近审计总资产10%、交易金额不超过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内等10项具体标准 [5][6] - 公司控股子公司间交易由总经理审批,参股公司交易按持股比例计算金额后按标准审批 [7]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授权时代行职权,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控制和会计监督等11项职权 [7]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解决行政及经营管理问题的会议,包括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 [8] -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可列席,需1/2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9]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日常经营问题、营销策略、制度审定、人员聘任和解聘等14类重大事项 [9][10] - 会议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 [11]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随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生产经营、重大合同执行及资金运作情况,保证报告真实性 [12] - 年度需提交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接受董事会监督,闭会期间需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和决议实施情况 [12] - 遇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需在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或业绩大幅变动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13] 激励与约束机制 - 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 [13] - 总经理因失职导致连续2年亏损增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时,将受到经济处罚、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 [14] - 高管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获利益需归还公司,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和"内"包含本数,"以下"和"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15] - 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订修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千方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董事会秘书制度依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管禁止情形 [3]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及媒体的沟通 [4] - 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培训 [4]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 [5]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履行的行为 [6] 任免程序 - 原则上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7]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7]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品德 且不得存在第四条禁止情形 [7]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简历 学历证明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8] - 出现第四条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重大履职错误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 需在1个月内解聘 [8]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8] 日常运作 - 需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职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 处理信息披露及股票变动事务 [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参与决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提出异议者可免责 [11]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2]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修改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千方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薪酬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薪酬委员会职权包括拟定岗位职责制定薪酬政策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拟定业绩考核体系及长期激励计划等十项具体职责 [1] 薪酬委员会组成规则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2] 会议召集与召开机制 - 会议分定期与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4] - 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定期)或3日(紧急)发出包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文件需同步送达 [4]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 [5] 议事程序与决策流程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会议文件准备董事会秘书提交主任委员审核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 - 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 [7]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7] 信息保密与关联回避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6] - 审议事项与委员有关联时需回避会议由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半数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