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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87.12%
新浪财经· 2025-08-21 16:2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3.1亿元 同比下降7.21% [1] - 同期净利润1.7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1,287.12% [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决定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实施送红股方案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千方科技(002373)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1 16: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8 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赵金丽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对公司未来计划及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 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3、其他备查文件。 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 | 第一节 | 重 ...
千方科技(002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6: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告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6][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连续12个月内非经常性重大交易或重要合同满足相关标准之一需审议批准,如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11]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批准[1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审议批准,如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13][1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批准[14] - 提供担保单笔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批准[16] - 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无偿捐赠捐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以上需审议批准[18] - 连续12个月内非预算或超预算债权融资预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审议批准[19]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审议[20] 股东会流程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股东会通知[30]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36] - 股东会延期、取消或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 召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3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等需公证[42]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4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8]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经营活动提出质询或建议[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连续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57]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9]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58] - 股东会对程序性问题采用举手表决参照普通决议确认[58] - 股东会对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4] 其他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6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65]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68]
千方科技(002373)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1750万股,3月18日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18.8215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103万股,每股金额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8,018.8215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4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9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9]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4]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不超过10名[12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6:16
交易审批 - 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授权批准[9]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符合条件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财务资助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数)等[14]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的无偿捐赠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委员会规定 - 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于每年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和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8]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7]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列席董事会会议[34]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34] -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时全权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7] - 董事会对关联事项作决议,须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材料不充分,可要求暂缓表决[46] 其他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8]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等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以下”“超过”等不包括本数[5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6: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主任委员或非委员董事提议后,主任委员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7] - 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0] 重大投资决策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14] - 投资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需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未明确比例)[14] 投资指标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以账面值和评估值较高者为准,需满足占公司相关指标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5]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5] - 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5] -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5] - 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5]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项目时间紧急可向董事会说明并提交审议[15] - 审议事项与委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15]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千方科技(00237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1 16: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 ...
千方科技(00237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16: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 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 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 ...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1 16: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
千方科技(0023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6: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千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 披露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