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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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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27 17:45
授信与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12亿元[1]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88.7亿元,子公司间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有相应额度[1] - 合肥集成与芜湖集成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不超2亿和4亿元[2] - 公司为合肥集成担保债权最高限额2亿元[4][7] 合肥集成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799,354.97万元,负债580,299.76万元,净资产219,055.21万元[5] - 2025年1 - 3月营收206,138.26万元,营业利润 - 6,975.46万元,净利润 - 6,884.23万元[5] 股权与担保情况 - 公司控制合肥集成80.71%股权[6]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387,381万元,占比162.55%[8] - 公司为合肥集成担保余额193,196万元,占比81.07%[8] -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无逾期担保[8]
协鑫集成获评“2024-2025福布斯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 引领光伏行业低碳发展
证券之星· 2025-06-26 13:44
公司入选榜单 - 协鑫集成入选"2024-2025福布斯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榜单,成为40家主评选企业之一 [1] - 评选旨在观察中国工业企业自2022年以来的表现,探究其在全球生态保护和治理要求下的应对之道 [1] 榜单背景与行业分布 - 评选由GBRC全球化商业研究院和T V南德共同参与,共遴选出40家主评选企业与8家子评选企业 [2] - 新能源与高端制造企业占比超50%,覆盖光伏、锂电池、半导体等关键领域 [2] - 榜单企业包括市值千亿的本土企业和深度融入全球ESG标准的跨国公司 [2] 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 协鑫集成自2023年制定"NEXT预见"可持续发展战略框架,涵盖"自然生态""平等包容""卓越创新""商业互信"四大战略支柱 [2] - 公司明确25项重要议题的承诺和战略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引领可持续发展工作 [2] 创新实践与碳链项目 - 2024年协鑫集成启动"碳链"项目,为全球首家基于"颗粒硅技术+区块链技术+数智化技术"的光伏产业碳链管理平台 [3] - 协鑫碳链3.0于2024年6月启动,通过数智化AI工具降低产品和组织碳排放,动态优化减排路径 [3] - 碳链平台将为中国绿色供应链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创新实践路径 [3] 未来发展规划 - 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理念,聚焦高效电池技术、智能化与数字化、新材料与新工艺等领域 [4] - 通过差异化产品开发和国际化技术合作,为全球绿色能源转型贡献力量 [4]
协鑫集成: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可靠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审计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确认咨询活动,通过系统方法评估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2]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资产安全、经营效率及信息披露真实性四大维度[3]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50%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独立于财务部门运作,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9][10]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等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11][13] 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17] - 内审部需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展,重点审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反舞弊机制等事项[18][19] - 内审部有权调取经营资料、参加决策会议,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19][7] 审计程序与执行 - 年度审计计划需包含重大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重要项目需后续审计[20][27] - 审计流程包括通知被审单位、制定方案、实施检查、形成报告及后续整改跟踪[21][22][23]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分层管理:工作底稿5年、季度报告5年、其他报告10年[28] 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 - 内审部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涵盖财务报告相关环节的设计与执行有效性[30][3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需立即上报,董事会须在年报中披露缺陷详情及整改措施[38][39]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内控缺陷[41] 监督与奖惩机制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拒绝提供资料或阻挠检查将面临内部处分[16][45] - 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将追责,表现突出者可获奖励[44][4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47][50] -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法规执行,条款中"以上"含本数[48][49]
协鑫集成: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控股子公司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1][2] 资金占用定义与原则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2]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需保持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 [2][4]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3][4] 禁止性行为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除外) [3][4] - 禁止为控股股东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提供无商业逻辑的预付款 [4]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占用资金 [4] 防范措施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履职 [4][5]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财务部门与内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与监督 [5] - 关联交易需严格审批,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内审部审核后上报董事会 [5][6] 追责与清偿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股份冻结 [6][7] - 清偿优先以现金进行,非现金资产需符合业务体系要求并经过评估、审计及独立董事意见 [7][8] - 公司需在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8] 责任追究 - 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将面临通报、罢免或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9]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严重者承担刑责 [9]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9]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9]
协鑫集成: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 [1] - 外部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等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途径 [3][4] - 离职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2] - 公司需管控内部信息流转,限制知情范围,并规范社交媒体使用 [3] 信息报送管理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应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 [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6] 违规处理与补救措施 - 外部单位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 - 外部单位在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7]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实施及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8][9]
协鑫集成: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提升公司透明度与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2] 基本原则与目的 - 管理活动遵循公开、平等、规范化、诚信及自愿性五大原则,强调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披露[3] - 核心目的包括树立尊重投资者的理念、建立双向沟通渠道、提升治理透明度及公司形象[4] 管理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财务动态、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分红政策)及ESG信息等[5][7] - 采用多渠道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路演、分析师会议及现场调研,需确保便利性与信息合规性[5][9] - 明确禁止以投资者活动替代正式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立即公告[6][10] 组织与实施机制 - 董事会秘书统筹管理,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信息归集、股东会筹备、分析师会议组织及投诉处理[13][28][29] - 要求董事、高管及员工配合相关工作,禁止透露未公开信息或作出股价预测等违规行为[14][31] - 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并接受定期培训[15][33]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保存活动记录、交流内容及文档至少3年,分类管理电子或纸质资料[16][36] - 违反制度导致重大损害需追责,包括信息泄露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形[17][37] 附则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17][39][40][41]
协鑫集成: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4][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直接对其负责 [11][14]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12] - 总经理有权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12] - 总经理可决定聘任或解聘非董事会管辖的管理人员,并提请董事会聘任/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2]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挪用资金、侵占财产或谋取商业机会 [25][26] - 禁止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人员担任公司高管 [8] -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 [27] 总经理办公会议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日常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实行例会制度 [15][16][17] - 会议需讨论管理制度草案、职工福利等事项,并听取工会意见 [19][20] - 会议记录需载明议题、讨论决定及出席人员,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落实 [21][22][23] 决策权限与报告制度 - 总经理有权审批交易金额低于公司净资产10%或1000万元的常规交易 [31]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自然人30万元、法人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超限需提交董事会 [32]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计划执行、重大合同、投资进展及诉讼事件等情况 [30][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7][38]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5][36]
协鑫集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4] 责任认定及追究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6] -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证监会相关指引导致信息披露差错的将被追责[6] - 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差错的将被追责[6] - 责任追究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9]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涉嫌违法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14]
协鑫集成: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 - 大股东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公开谴责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或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规定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8]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信息 [16]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 [16] - 增持计划需在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公告 [18] 其他管理措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0] - 股份因离婚等情形分配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合并计算持股并遵守减持规定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数据,并监督信息披露 [13][14]
协鑫集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1
公司治理结构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3] 职责与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组方案及ESG政策,并提出建议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6] 工作程序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重大投资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及ESG提案,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 -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反馈给工作组 [5]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7] 附则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法律或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