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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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65.93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12 18:52
股价及交易表现 - 2025年8月12日收盘价19.41元 单日上涨0.26% [1] - 换手率14.36% 成交量27.16万手 成交金额5.32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065.93万元 占成交额3.88% 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747.73万元(占比3.28%)大单净流出318.2万元(占比0.6%) [1] 资金流向结构 - 中单资金净流出178.26万元 占成交额0.34% [1] - 小单资金净流入1887.68万元 占成交额3.55%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41亿元 同比增长4.4% [1] - 归属净利润1201.56万元 同比减少29.55% 扣非净利润862.99万元 同比减少47.32% [1] - 流动比率1.808 速动比率1.386 资产负债率57.68% [1] 企业基本信息 -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 位于中山市 主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 注册资本27911.4081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1] 企业经营生态 - 对外投资企业10家 参与招投标项目17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27条 专利信息155条 行政许可112个 [2]
和胜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董事会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数量从7名增至9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 独立董事3人 设董事长1人 [1] - 新增职工董事席位 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 [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股东会召集与主持条款 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 [2] -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明确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2] -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明确独立性要求 任职条件及专门会议机制 [2] - 新增董事任职资格条款及高管职务侵权责任承担条款 [2] 治理制度更新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4] - 新修订制度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董事提名任命 - 提名王卫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 [4] - 增选后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高管兼任董事不超过二分之一 [5] 融资授权延期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8月20日 [5][6] - 相关授权有效期同步延长12个月至2026年8月20日 [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6] - 会议将审议章程修订 制度更新 董事增选及授权延期等议案 [4][5][6]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议案 [6][7]
和胜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由监事会主席周凤辉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1]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 监事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1]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 - 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 [2] - 新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20日 [2] - 该决策旨在确保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2]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相关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
和胜股份: 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公司决议延期 -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原定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 [1] - 拟将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日起延长12个月 至2026年8月20日 [2] 发行方案内容 - 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 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2] - 监事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议延期议案 [1][2]
和胜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任意时间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1] - 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 股东资格及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2]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登记 [4] - 现场会议登记需在2025年8月18日16:00前送达登记材料 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提案内容 - 提案编码包括非累积投票提案 具体提案为《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10]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会仅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 - 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4]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 -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6]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6]
和胜股份: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交易行为 明确以套期保值为唯一目的 禁止投机交易 并建立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 [1][4][26] 交易定义与范围 - 期货交易指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的活动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 [1][2] - 基础资产涵盖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其组合 [2] - 严禁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2][4] 套期保值业务规范 - 套期保值需针对外汇、价格、利率、信用等特定风险 且品种必须与生产经营相关(如原材料、产成品、外汇) [2] - 头寸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量 持仓时间段需与现货风险时段匹配 [4] - 具体操作包括对现货库存、固定/浮动价格合同、预期采购/产量、进出口收付汇及外币投融资进行保值 [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设立期货及衍生品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组成 负责审批计划及风险管理 [6] - 下设交易小组(执行操作)、结算小组(资金与会计管理)和风控小组(监督与评估) [6][8][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6] 审批与授权机制 - 业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或超500万元 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 需股东大会批准 [9] - 授权管理由总经理签发授权书 明确人员名单、交易种类及限额 [11][12] 风险控制措施 - 设置持仓限额、保证金预警线和止损限额三类风险指标 实行分级预警 [28] -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月度持仓/盈亏报告、季度风控评估)和专项风险报告机制(市场价格异常或损失接近止损时) [29][30][31] - 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35]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业务需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说明交易目的、品种、保证金上限及合约价值等 [37][38] - 套期保值需披露合约类别与风险敞口关系 以及预期效果评估方式 [38] - 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 [39]
和胜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制度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 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 完整性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开展的独立 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对董事会负责 [2] -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审计人员 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审计业务知识及一定财会 经营管理经验 [2]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公司需披露负责人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 内部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 内部审计人员需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保持独立 客观 公正 对审计事项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2]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保持职业谨慎 办理审计事项时若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 [3] - 内部审计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对实施审计业务所获信息保密 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 [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 [4] - 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 审计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需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关系 [4] 审计部主要职责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 - 对上述机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4] -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沟通 提供必要支持和协作 [4] 审计工作执行要求 - 审计部每季度需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5] -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 [5]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 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5]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 来源 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 - 审计部需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 [6] 审计委员会督导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6] - 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或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7] 具体审计事项关注重点 - 对外投资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并正常履行 是否指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评估重大项目可行性 投资风险和收益并跟踪监督进展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需关注公司是否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受托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需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规模是否影响正常经营 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8] - 购买和出售资产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并正常履行 购入资产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 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 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8] - 对外担保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被担保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反担保可实施性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9] - 关联交易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 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且权利义务明确 交易标的是否设定担保 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 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交易对手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是否按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9][10] - 募集资金审计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否按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10] - 业绩快报审计需在对外披露前进行 重点关注: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及是否发生变更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计需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范围 内容及传递 审核 披露流程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 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时 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11] 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 - 公司董事会需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14]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 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需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包括所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2][13][14] 附则 - 公司需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以评价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需按规定追究责任 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若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
和胜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子公司的定义与分类 - 子公司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公司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从中获利 [2]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 [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控制指拥有权力、享有可变回报且能影响回报金额 [2] 管理目标与适用范围 - 旨在建立有效控制机制 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3] - 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4] -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包括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财务管理等 [5]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权限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 享有投资收益和重大事项决策权 同时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 [7]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薪酬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8]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并在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决议文件 [9] 子公司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 [10] - 若上述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 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提起诉讼 [11] 子公司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并接受年度考核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将被更换 [12] - 子公司需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管理层人事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13] 财务与会计管理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与监督 [14] - 子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 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 [14] - 子公司需按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会计核算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并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 [15] 担保与借款限制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 [16] - 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17] - 子公司需对外借款时需充分考虑利息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在征得公司同意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18]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 [19] - 子公司需做好审计准备并主动配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20] 运营与投资管理 - 子公司运营及发展规划需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21] - 子公司需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投资前需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 [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 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需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 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 [23] 子公司上市与重组 - 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重组上市时 公司董事会需就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24] 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 - 子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交易事项时 需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或在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或董事长审议决定 [25] 经营投资活动的责任追究 -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并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6] 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 子公司需依照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7]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报告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诉讼仲裁、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重大损失、重大行政处罚及其他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28] - 子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并通报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29]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文件报备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负责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依法应披露的信息 [31] - 子公司需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执照、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 变更后需及时更新报备 [32] 考核与奖惩管理 - 子公司需结合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 经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3] - 子公司需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实施奖惩 [34] - 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给予处罚 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5] 独立性的管理 - 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理顺母子公司关系 二者均为独立经营主体 具备清晰独立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需保护所有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6] 附则与制度实施 -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37] - 子公司需熟知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各项制度 [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7] 子公司运营独立性的补充规定 - 子公司需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 [38] - 子公司需对其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安全、完整、准确负责 对其财务核算及报表数据的完整、准确负责 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实施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38] - 子公司需根据《劳动法》制定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理顺劳动关系 与母公司有重复劳动关系的员工需解除同母公司的劳动合同后重新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9] - 因业务需要调派人员时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需按公平交易和独立核算原则办理调派手续并明确劳资关系 子公司可独立决定用人规模、员工聘用解聘、报酬任免及激励考核措施 [39] -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框架下需按公开公平、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开展业务 具备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独立经营能力 [40] - 母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制定权力审核清单 子公司需独立制定各职能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 母公司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援 子公司制度需与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兼容衔接 [40] - 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目标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可向公司寻求研发、技术、管理、人才、市场、资金、设备、原材料等方面的支持 母公司或子公司将按等价有偿原则收取管理费用 [41] - 委托业务需履行审批程序和办理手续 提供业务委托单列明委托事项、期限及管理费用 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需签订协议并办理付款及资产转移手续 [41] - 子公司可寻求相互之间的支持与协调以实现协同效益 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和办理手续 [41] - 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及按权限清单需报批的事项外 不干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2] - 为解决归口管理问题 需理顺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营团队关系 执行董事需担当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对股东会负责 [43] - 公司将对部分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进行人员调整 保证其履行管理职责 并要求子公司总经理就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向执行董事汇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