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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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16][2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职责是研究战略和投资决策[21][6]
乐普医疗(30000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公司为关联人以及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9]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非违法违规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6] 报告时间与责任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报告[27]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8] - 年度等报告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3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32]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35]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3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38]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37]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规定与日后法律等抵触时应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0]
乐普医疗(300003) - 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董事薪酬 - 董事长基薪8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6] - 董事长绩效薪为(80万元×K)/年,K在0.8 - 2.0范围[6] - 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基薪+基薪×K+特别奖]万元/年[6][7] 考核制度 - 考核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2] - 公司董事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完成[9] 考核流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集信息、分析并出具结果,提薪酬建议[9] - 考核结果和薪酬建议先交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决议[9] 后续事项 - 对公司董事考核后按期发放当期报酬[11] - 董事会办公室对考核文档归类、标识并妥善保存[13]
乐普医疗(3000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5]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6][27][2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并披露[48][49] - 临时报告编制经审查、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3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7]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于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信息披露[5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4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报董事会办公室[53] 信息保密及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或披露虚假等信息,不同主体行为由相应部门责成改正[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处理非法持股,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不处理的,相关人员由相应部门处理[85][86] 特殊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69][74]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7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违法违规[66]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平对待投资者[7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核查相关文件[76][77]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78] - 公司应指定1 - 3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刊登公告及信息[8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90]
乐普医疗(300003) -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概要 (一)目的 为了适应医疗器械及药品行业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快速变化,紧抓中国医 疗器械行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使得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 地位,公司应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品牌、人才及市场等方面形成的先发优势, 大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型业务的发展,进一 步分享医疗改革红利,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 疗"或"公司")制定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 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旨在鼓励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核心人 员(以下简称"核心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共同发展, 形成共创共赢的氛围,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更加有效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二)定义 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指的是由公司与由核心人员共同组建的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出资人,针对新型业务(医疗机构,新型产品 和新技术、新投资的 ...
乐普医疗(3000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8] - 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审职责权限 - 内审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10] - 内审部履行职责时具有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多项权限[13][14][16][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多项主要职责[11] -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用和解聘应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18] 工作汇报与时间要求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审计结束后十日内提出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2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在送达后十日内书面反映意见[31] - 内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34] 内部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准备阶段需拟订项目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0] - 准备阶段要配备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工作组,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20] - 准备阶段需了解被审单位情况,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并发出审计通知书[20][21] 内部控制与考核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5] - 公司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38] 立卷归档 - 项目审计结束后按谁审计谁立卷原则完成立卷工作[43] - 记录和反映内审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及原始凭证应及时归档[44] - 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按审计事项一项一卷[45]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由内审部保存,期限为十年[45]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47]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公司建议董事会视情节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5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5] 审计阶段 -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准备、实施、分析终结阶段[58] - 内部审计准备阶段需了解被审计单位、下达通知书等[58]
乐普医疗(300003) - 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新策略 - 制定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管理制度[4] - 新业务实体运营3至5年,公司可收购核心人员股权或共同发展[5] - 新型业务范围暂定含新型医疗机构、医院等[7] 投资计划 - 乐普公司与项目合伙企业作为共同出资人投资新业务实体[11] - 乐普公司以货币、设备等出资,核心人员以货币或专有技术出资[11] 实施流程 - 核心人员申请,经公司管理层评审、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计划[10] - 业绩计划、出资规模等经管理团队评估预决策后报董事会批准[11] 人员权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不能作为出资人[8] - 核心人员岗位调整,权益需转让或可由亲属承继[13] 管理公司 - 公司设立全资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和收益[11]
乐普医疗(30000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上市信息 - 2009年10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6] - 2022年9月21日公司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7,684,396份,代表88,421,980股A股[7] 股本与股东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43,395,691元人民币[10]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297,590,000股[18]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认购97,758,315股,持股比例32.850%[18]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62,642,795股,持股比例21.050%[18] - Brook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518,000股,持股比例20.000%[18] - 蒲忠杰认购49,274,952股,持股比例16.558%[18] - 美国WP医疗科技公司认购25,268,367股,持股比例8.491%[18] - 苏荣誉认购3,127,671股,持股比例1.051%[18]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6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6]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48,149]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15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报[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62]
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乐普医疗(30000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9: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视情况采取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