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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规避投资风险 实现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 [1] 投资分类与基本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可变现投资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2] - 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战略性、资源合理配置、风险控制及效益最大化原则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 各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决策 [2] - 董事长负责统筹协调投资管理部等部门进行新项目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及监督执行 [3]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3] - 投资管理部负责研究中长期投资规划、项目效益评估及绩效管理 [3] - 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 [3] 审批权限与决策管理 - 对外投资审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监会规章、深交所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权限 [4]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对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收益率进行认证研究 [4] - 委托理财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行使审批权 [4]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财务部按类别、数量、单价等登记入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4] - 证券投资需执行财务部和董事办联合控制制度 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操作与资金管理分离 [4] - 短期有价证券需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财务部定期核对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5] 长期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初步评估后提出建议 报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5] - 初审通过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交董事长审查 董事会权限内项目提交董事办审核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授权部门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监督项目运作 [5] - 长期投资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法律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 [6] - 财务部协同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 实物投入需办理交接手续 [6] 投资监督与档案管理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报表并分析经营状况 [6]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7]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7] -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由投资管理部整理从预选到竣工移交的档案资料 [7]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处置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 [7] - 投资转让程序及权限与批准实施权限相同 财务部负责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7] 投资人事管理 - 公司对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 对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8]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初步意见 董事长审查通过 [8] - 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每年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 [8]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9] - 财务部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维护公司权益 [9] - 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9]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 [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 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按深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 [10]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可分期缴足出资额的 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披露标准 [10] - 委托理财事项以发生额或连续十二个月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披露规定 [10] - 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时间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11] - 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 [11]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执行进展和收益情况 对未达预期或损失情况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天源迪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需满足六项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 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必须满足 [1]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选聘议案并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2][3] - 可通过招标或单独邀请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 资料报送 现场陈述 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六个关键步骤 [2][3]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形 - 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调查与比较 [5]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审计质量缺陷或无法保障报告披露等特殊情况 [5] - 改聘决议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九项信息 [6]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全程监督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 [7] - 对违规选聘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 经济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重大问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 - 处罚情况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
天源迪科: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监督[1] -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可连聘连任[4] 任职资格要求 - 总经理需具备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2] - 明确八类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经济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市场禁入等[2]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单位行政人员不得担任高管[3]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 任免程序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解聘总经理需由董事长提出建议 董事会决定[3] - 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需由总经理提出建议 董事会决定[4] 总经理职权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4] -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4] -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并决定中下层管理人员任免[4] - 有权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5]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无表决权[5] 职责与义务 - 需保证重大合同 资金运用和亏损情况报告的真实性[5] - 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5] - 禁止侵占公司财产 挪用资金 违规担保等行为[5][6] - 需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 可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 重要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7] - 议题需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6] 绩效与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考核[7]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 参照考核指标发放[7] - 违规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8]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8][9] - 修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 董事会批准[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9]
天源迪科: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以维护资金安全及股东权益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 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资金往来参照制度执行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行为 [1] 防范原则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行为 [2]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提供资金给大股东 [2] - 明确禁止六种资金提供方式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 [2] - 关联交易需按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2][3] - 资金审批支付需严格执行协议防止非正常占用 [3] 责任措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4]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 [4]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 - 拒不纠正时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起诉讼 [5]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股权变现偿还资产 [5] - 独立董事或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 [6] 责任追究 - 对协助侵占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罢免 [6]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将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6] -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效力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6][7]
天源迪科: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董事会会议类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 - 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 总经理提议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等情形 [3][5] 会议提案与通知 - 定期会议提案需董事会办公室征求各董事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管意见 [2] - 临时会议提议需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载明提议人姓名 理由 时间地点方式 明确提案 联系方式等内容 [3] - 定期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 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出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4]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 召开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口头通知至少包含日期地点和紧急情况说明 [4] 会议召开与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姓名 对每项提案意见 授权范围 表决意向 有效日期等 [5][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5] 表决与决议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 [1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更多同意的从其规定 [10][11] - 担保事项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1] - 董事存在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此时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 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 通知发出情况 召集人主持人 董事出席情况 审议提案 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方式结果等内容 [12]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 会议记录 纪要 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14]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时 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 [1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或不具体时可暂缓表决 [12]
天源迪科: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需具备三年以上秘书、管理或股权事务相关工作经验 [2] - 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 必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三年或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并充当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媒体的沟通桥梁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工作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并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 解聘后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秘书聘任 [4]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材料 [4] - 深交所收到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正式聘任 [5] - 必须同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在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5] 履职保障与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支持秘书工作并配合提供财务经营资料 [2] - 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2] -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7][8] - 秘书需对委托他人履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 组织架构支持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由秘书担任负责人 [7]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秘书履行职责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7] - 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行职责且超三个月后必须由董事长代任 [6]
天源迪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1]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 审计委员会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2] 年报编制时间安排与沟通流程 - 公司总经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1]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2]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2] 审计过程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审计委员会需在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 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3] - 审计委员会需评估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业务的能力 独立性及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3] 审计结果审议与报告程序 - 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安排见面会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3]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及结果[3]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 保密义务与沟通机制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4] - 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及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4]
天源迪科: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效率 并明确审计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奖惩机制 [1][2][3]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5] - 审计部负责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及真实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8]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等 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10] 审计人员配置与要求 - 审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三名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且不得随意撤换 [11]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遵守客观独立性原则 并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2][13][14] 审计权限与内容 - 审计部有权要求报送经营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检查信息系统、盘点资产 并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15] - 审计内容涵盖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16][17][7][8] - 需重点关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包括重大信息范围、传递流程及保密措施 [9][10]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 必备内容包含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8] - 审计实施需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通过审查凭证、调查访谈及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取证据 并完整记录于工作底稿 [20][21][11] - 审计报告需征询被审计单位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并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2][23][24][25] 报告与披露要求 - 审计部需每年度提交审计工作总结 董事会需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及保荐人需发表意见 [26][27]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且需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定报告 [28][14] 档案管理与奖惩机制 - 审计部需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保存时间及查阅审批手续 [29][30]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对拒绝审计、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31][32] - 审计人员若存在谋私、舞弊或泄密行为 将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33]
天源迪科: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结束后40日内听取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及投融资进展 并听取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 公司管理层需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15] 审计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需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5] - 财务总监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6] - 独立董事需在审计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 [7] 信息披露责任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 - 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有异议时需陈述理由并披露 [11] - 独立董事需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披露年报所有应披露事项 [1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 相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其独立行使职权 [16] - 与年报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需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存档 [18]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 [17] 特殊情形处理 - 独立董事对具体事项存在异议时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 独立董事需高度关注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汇报 [13] - 独立董事发现董事会召开程序或文件不完善时可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 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原因 [9]
天源迪科: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核心分红政策 -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并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设置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 [3]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可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等法律允许方式分配股利 [2] -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 且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为前提 [6] - 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三大条件:该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支出达净资产30%以上视为重大支出) [6] 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 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并保存书面档案 [7][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且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中小股东参与 [9] - 独立董事需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未现金分红需详细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 [10][11] 股东回报规划与执行 - 每三年制定周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内分红具体安排 形式及现金分红规划 [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分红派息比例以每10股为单位表述 [6][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时 公司可扣减其现金分红以偿还占用资金 [4]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限制 - 按利润总额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直至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5]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 需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后再提取盈余公积 [5]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