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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2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 会秘书 ...
聚光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27 20:3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审众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 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聚光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 常化、制度化,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 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 ...
聚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7 20:3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3 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以通讯方式(传真)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
聚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制度。 第 ...
聚光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决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决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达成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7] - 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书面报告,载明关联关系及表明回避讨论和表决[9] - 与关联人签署协议,一人代表一方,关联人不得干预商业决定[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3]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23]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公司投资等发生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0]
聚光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聚光科技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 ...
聚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现任董监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9] 股份变动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违规处罚 - 董监高违反《证券法》买卖股票将受证监会处罚[19] - 董监高违规持股等将受监管部门处罚和公司内部处分[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9]
聚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 应公告说明原因。 1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 ...
聚光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