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先导智能(300450)
icon
搜索文档
先导智能(3004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 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先导智能(3004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本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无锡先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以及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界或者特定人员披露或者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 调研等。 第七条 本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以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本公司 向其报送相关内容的,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八条 本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 他单位提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本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 对方提供本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应该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 ...
先导智能(300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1 - 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 ...
先导智能(3004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 ...
先导智能(300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1 名独立董事应长居于香港。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 1 -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 第一条 为进一步 ...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家对投资行 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他人担保总额与子 公司对他人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下属子公 ...
先导智能(300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 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 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1 -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1/2 以上 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