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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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11-17 19:3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制订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的具体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实 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促进公司长期、稳步、可持续发展。 2、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应当坚持 ...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7 19:3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11-17 19:3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 JIANGNAN CAI 先生符合《证券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 JIANGNAN CAI 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
贝达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19:3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3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 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贝达药业股份 ...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7 19:3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为进一步完 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
贝达药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1-17 19:33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证券代码:300558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
贝达药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11-17 19:33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证券代码:30055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草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一、《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贝达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17 19:33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于 2023年 12月 5日(星期二)15:00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 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 ...
贝达药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1-03 20:34
近期,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贝达梦工场(杭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梦工场创新科技")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梦工场创新科技为南京银行与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 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 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融资起始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融资额度内, ...
贝达药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3-11-02 17:47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产 业投资生态圈,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管理经验及其他出资方的资源优势,有机结 合政府引导基金及各优质医药资本,公司与杭州健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健恒")、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投")、杭州泰鲲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泰鲲")、华东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及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产 业基金")签署《杭州资本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基金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 国舜健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或 "国舜健恒创投"),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 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19.05%(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