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龙船艇(300589)
icon
搜索文档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深交所上市股份总数25%[15]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25%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股数[16] - 董监高离任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股份[17] 违规交易处理 - 超5%股东、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交易申报要求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按规定向交易所申报[13]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公司股份[19] - 本人离职6个月内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监高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减持限制情形 - 公司或本人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21][22] - 本人证券期货违法处罚未缴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除外)[22] - 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2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期间不得减持[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4] 内幕交易管控 - 董监高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26]
江龙船艇(3005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1 19:20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 ...
江龙船艇(30058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9:20
审计委员会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5]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3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32] -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36] 审计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相关事项[38] -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4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44] - 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复审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复审,内部审计机构在三十日内进行复审[44] 内部控制评价 - 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4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49]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49]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52]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给予处分[52] - 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应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5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
江龙船艇(3005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1 19:20
内幕交易规定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收购股份有特别规定[9]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内幕信息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1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4]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与备案 - 相关主体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18]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名称、所属单位等[20]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0] - 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变更告知工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备案表、核实报送[21] 内幕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对外提供须经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2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24] - 公司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24] 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有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26]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备案[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0]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并公告[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36]
江龙船艇(3005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 |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 第四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 | | 第六章 附则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3 | | 第五章 决策程序 4 | | 第六章 附则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 ...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加 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 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
江龙船艇(3005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 4 | | 第四章 | 附则 6 | | 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
江龙船艇(3005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 2 | | 第三章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8 | | 第四章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责任与处罚 | 9 | | 第五章 |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10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 ...
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 | | 第五章 决策程序 . | | | 第六章 附则 | : : : : : : :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龙船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 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 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