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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行为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若会议无法正常召开需及时披露争议信息及律师意见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逾期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公司需承担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及投票方式等 [7][1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8][9] - 股东表决权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12][22][3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13][35] 决议类型与生效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19] - 关联交易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 [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 [17][46][47]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修订后需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1][58]
华宝新能: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并提高投资收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2] 委托理财定义与适用范围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债券、资管计划等 [2] - 适用主体涵盖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操作 [2][3] 资金使用原则 - 仅限闲置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或项目建设 [2] - 募集资金理财需确保不影响原项目进度,且账户变动需备案公告 [2][4] 审批权限分级 - 自有资金理财: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 [3] - 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比50%需股东大会审批 [3] - 募集资金理财: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 [4] 额度管理机制 - 审批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期间累计金额不得突破上限 [3][4] - 关联方理财需遵守深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监管规定披露理财信息,子公司数据需合并计算至母公司额度 [4][5] - 财务中心需对子公司理财实施风险评估和动态跟踪 [5] 运营管理架构 - 财务中心负责理财全流程管理,包括前期论证、期间监控及事后回收 [5][6] - 需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建立台账并归档协议文件 [6] 财务核算规范 - 理财完成后需及时取得凭证并记账,合同文件需专项归档 [6][7] - 财务报表需准确列报理财业务数据 [7]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内审部负责事后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专项审计 [7]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 - 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8]
华宝新能: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回购股份适用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四种情形 [1] - 维护公司价值的情形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价50%或其他证监会规定条件 [1] 回购合规要求 - 回购行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董事会需评估公司资金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确保回购规模与财务状况匹配 [4] - 禁止利用回购操纵股价或向控股股东等利益输送 [4]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可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其他证监会认可方式 [11]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债募资、超募资金、借款等合法渠道 [13] 回购规模与价格限制 - 回购方案需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且上限不超过下限一倍 [14] - 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日均价150%时需说明合理性 [15] 回购实施期限与禁止期 - 常规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 [16] - 集中竞价回购不得在重大事项披露窗口期等特定时段进行 [17] 回购股份处理方式 - 回购股份可用于注销或转让但需在披露用途后12个月方可出售 [41] - 出售回购股份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并遵守每日/90日交易量限制 [43]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在首次回购、每增持1%及每月初披露进展包括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36] - 回购完成后2日内需公告结果并与原方案对照说明差异 [37] 内幕交易防控 - 回购信息依法披露前需严格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7] - 违规行为将面临调岗降职等内部处罚或移交司法查处 [48] 要约回购特殊规定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方案公告前30日加权均价 [49] - 超额预受时按比例回购不足时全额回购预受股份 [51]
华宝新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董事离职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3]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5]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董事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者不得任职[6]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经理,破产清算完结未逾三年者不得任职[6]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不得任职[6] 移交手续与离任审计 - 离职董事需在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7]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董事可能触发离任审计[8]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否则公司可索赔[9]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确保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运营,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10][11]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1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董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华宝新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内部审计是公司重要管理活动,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效果 [1] - 审计目标包括为组织增加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并帮助实现目标 [1] 组织架构与人员设置 - 内控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4][6]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资格,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执行任务时受董事会保护 [7][8][10] - 审计人员须遵循公正、客观、保密原则,保持职业谨慎 [9] 职责与工作范围 - 审计委员会需指导内控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协调外部审计关系 [11] - 内控审计部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内控有效性,发现重大缺陷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12][13] - 审计范围覆盖全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及高管离任审计 [13][14] 关键审计事项与频率 - 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专户管理、投资进度及资金挪用风险 [9][24] - 重大事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发生后需及时审计,核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 [19][20][22] - 至少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担保、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 [15] 审计程序与权限 - 审计分准备、实施、报告三阶段,需获取充分证据并编制工作底稿 [27][29][32] - 内控审计部有权接触所有记录、聘请外部专家,并对外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31][13] - 每年需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33][3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质量通过每五年一次的外部评价及定期内部评价监督 [35]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需说明整改措施 [37][41] -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38][39] 考核与制度管理 - 内控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及子公司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44][45]
华宝新能: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由《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及董事会秘书1名,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相同程序聘任 [9]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多年企业管理经验、诚信勤勉等条件 [5]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有犯罪记录者、破产企业负责人等人员担任总经理 [6] - 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行政职务者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14] - 总经理有权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非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14]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诉讼或仲裁事件需及时报告 [16]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特定业务,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20]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23] - 财务负责人需审核财务报告、控制成本、参与投资项目论证 [24]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处理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5] - 会议讨论事项包括机构设置方案、规章制度制定、人员任免等 [28] - 会议需制作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记录保存10年 [29][10] 报告及考核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报告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 [32] -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销售额、净利润增长率等 [35] - 对业绩显著者给予现金或实物奖励,对不称职者进行处罚或解聘 [36][38]
华宝新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董事会下属工作机构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强化独立董事在决策 监督 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负责 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其核心职能包括审议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方案 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 [1][2] 人员组成与职责 - 专门会议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 设召集人1名由过半数推举产生 召集人失职时可由2名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 [1][2]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 会议可邀请董事 高管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4]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召开方式灵活 包括现场 通讯或混合形式 通讯表决需签字确认决议 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至即时通知 [2][3] -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 投票或通讯表决 [2][3] - 会议记录需完整反映审议意见 与会独立董事须签字 保存期限为10年 决议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3][4] 其他规定 - 规则未明确事项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以新规为准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4]
华宝新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公司治理细则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文件制定董事选举实施细则 明确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旨在保障股东权利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细则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普通股享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 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此规则 [1][3] 董事提名程序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 [2] - 提名需经董事会资格审查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2][3] 投票与当选机制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全部候选人 [3][4] - 当选董事需获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得票相同导致超员时需重新选举 [4][5] 执行与披露要求 - 股东会通知需说明累积投票制 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及专用选票 选票需标注候选人信息及投票说明 [5][6] - 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允许委托投票 [5]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 需在两个月内补选 未明确事项按股东会过半数意见执行 [4][6]
华宝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核心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多项自律监管指引,涵盖股份变动、减持规则及内幕交易禁止条款 [1]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仓),多账户需合并计算 [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2][4]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自处罚告知书/司法裁判作出至退市情形发生前)不得转让股份 [2] 减持比例与计算规则 -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以任职时确定数量为基数),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数量计算: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减持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当年额度 [6] - 当年未减持股份自动计入次年基数 [7]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及无违规声明 [8]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 实施完毕或期满需2交易日内公告 [8] 股份变动申报与禁售期 - 股份变动(含司法强制执行、离婚分割)需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5][9][11]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2] 其他关键条款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将受公司及监管机构双重处罚 [13][15] - 禁止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参与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16] - 制度修订权归董事会 新规发布后需同步调整执行 [17][18]
华宝新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1] - 必须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2]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包括被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聘任需董事会决议,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3] - 出现重大失职、违规或交易所认定不适格等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及记录[5] - 需组织董事及高管培训,督促遵守证券法规和公司章程[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重大信息泄露时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5] 工作程序规范 - 会议筹备需提前通知并送达材料,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7] - 对外公告信息需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名,政府问询需协调部门准备答复[7] 附则与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执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