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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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6天!2025高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会参会企业名单更新
高工锂电· 2025-07-02 19:42
2025高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会概况 - 大会主题为"新材料·新动能·新生态",聚焦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电池材料的产业化路径 [1] - 由英联复合集流体冠名,设三大专场:开幕式(电池材料变局)、新材料创新与零碳智造、固态电池材料产业化与降本 [1] - 会议时间:2025年7月8日-9日,地点:成都邛崃羊安新城会议中心 [1] 参会企业名单 电池企业 - 头部企业:宁德时代、欣旺达动力、比亚迪锂电池、蜂巢能源、天能电池、力神电池等共42家 [3][5][6] - 固态电池专项:四川安高特电固态电池、北京卫蓝新能源等 [6][7] 材料企业 - 正极材料:宁波容百、湖南裕能、湖北万润、天力锂能等 [6] - 负极/隔膜:云南恩捷、星源材质、杉杉科技、中科电气等 [7][8] - 电解液:天赐高新、新宙邦、石大胜华等 [7][10] - 复合集流体: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总冠名商) [8] - 钠电材料:中科海钠、湖州超钠、浙江钠创等 [5][10][15] 设备及配套企业 - 智能装备:宏工科技、琥崧科技、精实机电等21家 [18][19][21] - 检测技术:俐玛精密、赛默飞世尔、北京精微高博等 [19][22] - 环保设备:普沃思环保、苏州湛清等 [22][24] 行业关注方向 - 三大专场议题显示行业聚焦点:多元电池材料需求变革、零碳制造技术、固态电池降本路径 [1] - 钠电池产业链企业占比显著,包括材料研发(中科海钠)、设备配套(江苏众钠)等 [5][23] - 复合集流体技术受重视,冠名商江苏英联及重庆金美等企业参会 [8][14]
从智能手机配件到生活必需品,充电宝如何走到今天?
新浪财经· 2025-07-01 20:24
行业信任危机 - 民航局自6月28日起禁止携带无3C标识、超过电池容量限额的充电宝乘坐飞机 [1] - 安克创新、罗马仕、倍思科技等头部品牌召回产品总数超220万件(国内120万件+国外100万件) [1] - 消费者对充电宝自燃、鼓包等安全隐患表示担忧 [1] 行业发展历程 - 2007年iPhone发布推动不可拆卸电池设计 2011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18亿台催生移动电源市场 [1] - 2011年国内约500家移动电源厂商 2012年激增至3000家 [2] - 华宝新能、安克创新、罗马仕、绿联科技等品牌在2011-2012年间成立并快速占领市场 [2] 早期行业乱象 - 2014年抽检显示32批次产品中电气性能不合格率达87.5% 电芯重物冲击测试不合格率28.1% [2] - 部分厂商通过替换电芯材料节省成本 对容量功率偷工减料 [2] - 2014年发布首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 民航局同步规范携带限制 [3] 市场竞争格局演变 - 小米2013年推出69元充电宝 一年销量突破1000万件成为全球出货冠军 [4] - 共享充电宝品牌如怪兽充电2017年成立一年完成三轮融资 [5] - 目前零售市场小米份额第一 安克创新高端市场领先 罗马仕电商渠道优势明显 [6] 技术创新趋势 - 2018年后快充PD协议成为主流 磁吸无线充电、堆叠电芯技术兴起 [6] - 新增芯片监测、APP控制、铰链折叠等智能化功能 [6] - 共享充电宝行业出现涨价、慢充等回本手段 [6] 共享充电宝现状 - 怪兽充电2021年纳斯达克上市 2025年私有化退市但仍保持市占率第一 [7] - 美团充电宝市占率第二 竹芒科技(街电+搜电)转型研发零售产品 [7] - 小电科技、来电科技陷入业务收缩和诉讼纠纷 [7] 监管政策升级 - 2023年3月将充电宝纳入3C认证范围 2024年8月起未认证产品禁止销售 [8] - 共享充电宝品牌存在未获3C认证产品需主动更换 [8] - 行业监管规则仍需完善 批次抽查检测至关重要 [8]
华宝新能(301327)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26 18:46
人事变动 - 2025年6月26日公司选举白炜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人员信息 - 白炜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学历[5] - 白炜历任公司设计主管等职,兼任便携产品中心总监[5] 股权情况 - 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528.80万股,白炜间接持股36.84万股[6]
华宝新能(30132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26 18: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6日15:00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113人,代表132,02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774%[4] 投票情况 - 现场投票股东7人,代表126,23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7418%[5] - 网络投票股东106人,代表5,78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356%[7] -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108人,代表8,44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652%[7] 议案表决 - 《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等议案》同意131,96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02%[8]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30,39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674%[1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30,39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652%[1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130,39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674%[12]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30,39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657%[14]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6,813,207股,占比80.6990%[18]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30,391,207股,占比98.7657%[18]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30,400,671股,占比98.7729%[19]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6,822,671股,占比80.8111%[21]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30,401,665股,占比98.7736%[21]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30,403,149股,占比98.7747%[22]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6,809,483股,占比80.6549%[26]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30,387,483股,占比98.7629%[25] - 总表决同意《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130,390,255股,占比98.7650%[26]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6,812,255股,占比80.6877%[27]
华宝新能(30132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6 18:4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5] - 股东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上午9:15 - 下午15:00[6]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20,743股,占比76.0774%[7]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32,267股,占比72.7418%[8] - 网络投票股东1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8,476股,占比3.3356%[9]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31,968,135股,占比99.9602%[13]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30,393,517股,占比98.7674%[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30,390,605股,占比98.7652%[1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票130,393,517股,占比98.7674%[1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30,391,207股,占比98.7657%[18]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404,787股,占比98.7760%;中小股东同意6,826,787股,占比80.8598%[2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391,207股,占比98.7657%;中小股东同意6,813,207股,占比80.6990%[21]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391,207股,占比98.7657%;中小股东同意6,813,207股,占比80.6990%[2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400,671股,占比98.7729%;中小股东同意6,822,671股,占比80.8111%[24]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401,665股,占比98.7736%;中小股东同意6,823,665股,占比80.8228%[25]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体同意130,403,149股,占比98.7747%;中小股东同意6,825,149股,占比80.8404%[27]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体同意130,387,483股,占比98.7629%;中小股东同意6,809,483股,占比80.6549%[28] -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同意130,390,255股,占比98.7650%;中小股东同意6,812,255股,占比80.6877%[29]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3]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2]
国内首个便携光伏组件标准发布,华宝新能以创新实力构筑行业“技术标尺”
财富在线· 2025-06-25 13:09
行业标准发布 -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便携式光伏组件》(SJ/T 11994-2025)等1128项行业标准,填补国内便携式光伏组件标准化空白 [1] - 《便携式光伏组件》行业标准首次针对户外便携式光伏组件的设计定型与型式试验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将于2025年8月1日实施 [1] - 标准遵循科学性、统一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与大型地面站用光伏组件标准IEC61215主体方向保持一致,但依据便携式产品的使用场景和结构设计差异化特征编制 [2] 行业现状与痛点 - 全球便携光伏组件市场因露营、房车旅行、应急备电等场景普及迎来爆发式增长 [2] - 行业面临技术标准缺失与产品质量参差问题,部分企业以"光伏板+储能电池"简单拼接冒充一体化产品,未对组件耐候性、电性能一致性进行独立测试,导致户外场景中效率衰减快、安全隐患突出 [2] - 此前便携光伏组件多参照通用光伏标准,缺乏对"便携性"的针对性要求 [2] 标准内容与影响 - 标准详细规定产品测试分类体系、关键试验项目、完整试验序列及严格通过标准,全面覆盖产品使用范围、生产流程、质量检验和市场监管等环节 [3] - 标准实施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发展,促进产品从"功能拼凑"向"安全性能双优"升级,推动便携式光伏产业进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3] 华宝新能行业地位 - 华宝新能牵头制定《便携式光伏组件》行业标准,持续以"定义者"角色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5] - 公司2023年参与制定我国首个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行业标准《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技术规范》,2024年发布企业标准《光充户外电源(SG)技术规范》 [5] - 公司已布局完整研发体系,覆盖电芯管理、能量转换、散热结构、户外场景适应性等多维度技术,累计专利达1,720项(境内外授权专利928项,含发明专利58项) [5][6] - 公司在《2024年度深圳企业专利创新实力百强榜》中位列第21位,展现强劲自主创新能力 [6] 未来发展方向 - 华宝新能将持续推动便携储能与光伏一体化产品向更高质量、更高安全等级演进,打造中国品牌全球竞争力 [6]
华宝新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7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控股及参股公司(控股比例超50%或具实际控制权)[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2] - 第一责任人需履行信息收集、审核真实性、学习法规及保密等五项职责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报告信息 [3]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3][4]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资产占比超5%或金额超3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且金额超500万元 [4] - 重大诉讼仲裁采取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需及时报告 [5] 风险与变更事项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资产减值超10%、核心人员变动、技术许可纠纷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涵盖公司章程修订、主营业务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 [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权结构变化需持续报告进程 [5][6] 报告程序与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当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 [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8] - 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若与未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 [9]
华宝新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47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要求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并及时结算[2][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双重审议,担保议案需提前提交公司审议[3] 资金占用定义与防范措施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对价资金提供[1][2] - 禁止以垫支费用、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等七类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亦被禁止[2] - 财务中心及内控审计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范期末突击还款行为[3][4]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可组建工作小组,董事会需审议关联交易并严格管理资金支付流程[4] - 发现资金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关联方股份并通过抵债方式清偿[5] - 若董事会不作为,持股10%以上股东或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6]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报备,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需对资金占用报表签字确认[6]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处以处分或罢免,违规担保导致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7] - 非经营性占用引发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规定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股东会审议[8]
华宝新能: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Hello Tech Energ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381,356元 [2]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54.1666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109]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128]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锂电池及配件、充电器的研发与销售 [5] - 涉及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5] - 业务涵盖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与销售 [5] - 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5]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锂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381,356股,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22]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但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35]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4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4]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47]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 [4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的股票发行 [46]
华宝新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2] -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3] 内幕信息范围与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指定媒体或交易所网站披露 [6] -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30%以上的变动 实际控制人业务重大变化 破产程序 高管涉嫌犯罪等事项 [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定义为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8] - 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企业相关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9][10] - 因亲属关系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的人员也属于知情人范畴 [11] 登记备案要求 - 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12] - 重大资产重组 高比例送转 控制权变更等11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 [13] -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需配合填写档案 中介机构受托开展业务时也需建档 [14] 重大事项备忘录 - 进行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 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需报送档案 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时需补充报送 [18]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公司需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2][23] - 签订重大合同时需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要求中介机构协助核实档案信息 [24] - 窗口期内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需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 [28] - 违规行为将面临赔偿追责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2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相同 [33]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执行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