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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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8大垄断风险场景被明确划线
搜狐财经· 2026-02-13 16:5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3日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为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风险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 [1] - 该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旨在将法律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经营者可识别、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1][2] 覆盖的垄断风险类型 - 指引重点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 [1] - 结合平台经济特点以“风险示例”方式明确了8个具体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1] 具体风险示例场景 - 8个风险示例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 [1] - 风险示例场景还包括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以及平台差别待遇 [1] 合规管理原则 -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1] - “穿透性原则”要求贯通平台总部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各层级实现层级穿透、业务穿透、规则算法穿透 [1] 算法与数据技术治理重点 - 指引对算法治理着墨较多在横向垄断协议风险示例中列举了平台通过算法共谋统一定价机制、抽佣比例等行为 [2] - 在纵向垄断协议方面提示平台应避免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转售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或间接限定 [2] -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示例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2] 政策意义与监管趋势 - 该指引的发布是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制度建设的又一步 [2]
【2026春节特别报道】用心护航 安心奔跑
新浪财经· 2026-02-13 05:36
文章核心观点 平台经济企业(包括外卖、货运、网约车、快递等)在监管指导和行业标准推动下,正通过公开与优化算法规则、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如降低抽成)、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如防疲劳、免罚则)等方式,推动行业向更透明、公平和高质量方向发展 [1][2][3][4][5] 平台算法优化与规则公开 - 美团自2021年9月以来已9次公开算法规则,内容涵盖预估送达时间、订单分配、配送费补贴等基本原理,并优化出餐时间处理、异常场景处理,同时实施新骑手关照、8小时防疲劳提醒、12小时强制下线机制,并将超时扣款改为扣分 [1] - 淘宝闪购持续推进算法公开常态化,公开预估到达时间、骑手调度、订单分配等核心规则,并于近期公开计价算法机制,2025年4月与骑手代表签订了全国首份网约配送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涵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多方面权益 [1] - 货拉拉作为业内率先公开算法机制的货运平台,围绕透明度、公平性和社会责任展开,例如公开“司机自主,就近优先”的分播单算法逻辑,并采用自动降抽佣算法,加大打击运费拖欠、假单和外挂的力度 [2] 国家标准实施与骑手权益保障 - 202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过渡期结束,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该标准要求时速不超过25公里 [2] - 2025年12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提出强化配送员权益保障,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三大平台已声明自愿执行该标准 [2][3] - 外卖新国标要求平台优化调度算法,综合考虑路况、天气、配送难度等因素科学规划路线,对因商户出餐慢导致超时的订单进行“补时”,并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下发放补贴,不得以扣款作为超时处罚,不得通过冲单奖励强制超时劳动,并建立疲劳提示机制 [3] 快递行业反“内卷”与收入改善 - 为打破“以价换量”的恶性循环,国家邮政局于2025年7月提出反对“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在义乌、潮汕、深圳等“核心区”试点后,全国已有22个省上调快递价格 [4] - 行业需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变,将资源向末端倾斜,保障快递员权益,并持续推广算法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快递员诉求有效传递至平台 [4] 网约车平台下调抽成比例 - 滴滴出行宣布在2025年年底前,将每笔订单最高抽成上限从29%降至27%,超出部分随单返还,对每月完成订单达50单的司机,保障其当月月均抽成上限不超过25%,超出部分次月自动返还 [5] - T3出行表示平台抽成比例最高不超27%,并在2025年底前将抽成比例在26%至27%间的订单数量占比从21%降至17%,对每月订单不少于50单的司机,保障其当月流水总额的抽成上限不超25%,超出部分自动返还 [5] - 曹操出行将APP、小程序订单抽成比例上限由22.7%下调至22.5% [6] - 高德打车将联合不少于80家合作网约车平台,推动其抽成比例上限不超27%(含信息服务费),确保司机收入不低于乘客实付费用的73%,同时将其信息服务费上限全部降至9%,并通过减免佣金等方式推动合作平台降本2% [6]
面向产业的算法治理研究(2025年)
搜狐财经· 2026-02-11 20:13
算法治理的背景与核心挑战 - 算法已成为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生产要素,从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底座跃升为关键生产要素[9][15] - 算法技术赋能关键应用场景,包括信息服务算法(如抖音、小红书的个性化推荐)、资源调度算法(支撑即时配送行业)以及生成合成算法(AIGC推动数字文化产业)[15][16][17] - 算法治理面临多重挑战,包括传统风险加剧(如算法“黑箱”导致问责难、数据滥用放大隐私风险、模型偏差固化社会歧视)以及新兴风险涌现(如“信息茧房”影响认知、算法调度影响劳动者权益、“大数据杀熟”导致市场不公)[18][19] - 构建面向产业的算法治理路径,旨在实现效率与公平、创新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其定义聚焦于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及生成合成五类主流平台应用算法[21] 全球算法规制的主要模式与趋势 - 中国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全生命周期治理,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规强化权益保障,并建立算法备案、分类分级管理、风险评估及专项治理等管理机制[23][25] - 美国侧重保障创新活力与个体赋权,通过州级立法(如纽约州《防止成瘾性内容剥削儿童法》、加州《反机器人老板法案》)约束算法市场行为与公权力应用,并要求政府算法工具进行公平性评估与透明度报告[18][26][27] - 欧盟以权利为核心构建强监管合规框架,依托《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人工智能法》等法规,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透明知情权及重点群体(如劳动者、儿童)权益保障,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与技术备案要求[27][28][29][30] - 全球算法规制呈现三大核心演进趋势:从“技术中立”转向“规则嵌入”,将可理解、可验证、可问责要求贯穿算法全生命周期;从“短期合规”转向“长期治理”,关注算法对社会结构的长期影响;从“常规保障”转向“重点群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益[32] 可信赖算法治理的产业自律框架 - 报告提出构建“从合规驱动迈向信任驱动”的可信赖算法治理产业自律框架,该框架围绕公开透明、信息保护、公平公正、内容保障四大支柱[10][11] - 治理体系涵盖技术、规则、平台三层逻辑,需协同推进算法规制、算法透视与算法实践三大维度,以形成三位一体的治理方案[10][11][22] - 产业实践通过技术可释、数据安全、算法纠偏、人机协同审查等具体举措落地,抖音、美团、阿里等企业的案例验证了治理成效[1][11] - 未来治理需强化技术可控、动态管控(事前识别、事中防控、事后处置)与多元共治(政府、产业、公众参与),推动算法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1][11] 算法技术赋能的具体产业与市场数据 - 在资源调度算法领域,高效的订单匹配与路径规划算法支撑了即时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2024年中国即时零售市场规模接近7800亿元,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2万亿元[16] - 生成合成算法(AIGC)为数字文化产业注入活力,广泛应用于动漫制作、游戏开发和广告设计,催生了虚拟数字人、人工智能绘画等新兴业态[17] - 信息服务算法助力中国数字服务“走出去”,以抖音、小红书为代表的企业凭借Wide & Deep模型、NoteLLM等推荐算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容平台[16]
让党组织关怀精准触达新就业群体
新浪财经· 2026-02-08 04:47
公司党建与司机队伍建设 - 公司通过打造司机驿站、畅通诉求渠道、制定“司福计划”等举措为司机提供全方位保障[1] - 公司探索将党员培养成骨干、将骨干培养成车队长、将优秀车队长培养成党员的党建业务融合路径[3] - 公司在全国注册司机约160万人中发展党员约4万人,并在20余个分公司成立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均由优秀党员司机队长担任[3] - 公司通过APP端展示司机党员标识、拾金不昧荣誉和退役军人勋章等方式,发挥党员司机的先锋模范作用[3] - 公司通过线上“云”党建和线下党员活动室、司机驿站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动态管理和教育服务[3] 算法治理与司机权益保障 -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算法和劳动保障协商会议,与司机代表签署集体协议,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此类协商的网约车平台[4] - 协议明确了平峰期抽成比例、收入透明化、安全保障升级、休息权利保障、反馈机制优化等具体措施[4] - 公司全面落实“阳光行动”,在算法端严格执行费用透明展示规则,每笔订单清晰列明乘客支付总额、司机收入及平台抽成比例[4] - 公司发布减少抽成公告,承诺平台订单的抽成比例最高不超过27%[4] - 公司设计防疲劳强制规则,司机服务满4小时休息20分钟,并确保每24小时内连续休息不少于6小时[4] - 公司产品中心表示将持续攻坚复杂场景算法,在重点城市探索“网格级”精细化运力调度与激励算法[4] 司机安全保障与服务体系 - 公司建立订单行程全保护系统,包括人车一致验证、乘车安全提醒、深夜乘车保护策略、异常停留等百余项产品[5] - 公司安全体系能以毫秒级速度感知车内情况,安全响应中心24小时处理如乘客打人等突发事件[5] - 公司制定“司福计划”,包括免费体检、意外险、医疗综合险等健康保障,以及特惠充电、线上问诊、受委屈关怀机制等服务[5] - 该计划在2023年追加了数千万元专项资金[5] -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上线意外险,并持续完善司机保险保障体系,相继上线近10个险种,包括意外险、误工险、取消险、健康险等[6] - 相关保险保障已惠及司机超1000万人次[6] - 例如,一位司机因事故产生3000元维修费,经核保后获得了600元理赔款[5]
算法迎来重要转变!跟每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环球网资讯· 2026-01-08 15:42
行业趋势:算法透明化成为发展关键 - 2025年被业界称为算法透明“元年”,短视频、外卖、网约车及货运平台纷纷公开算法模型、原理及平台调度规则,算法治理走向深入,算法“黑箱”正在向“白箱”转变 [1] - 算法作为一种先进工具,在提升线上交互效率、改善用户体验、助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其应用带来的“大数据杀熟”、“骑手内卷”等弊端也日益受到诟病 [1] - 算法透明是公众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基础,让算法接受公众监督、服务社会治理是“技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 [1] 监管与治理:构建健康透明的网络生态 - 推进算法透明是我国推动网络治理与发展并重的重要内容,从2024年底的“清朗”专项行动到近期出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合规红线在引领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构建了健康透明的网络信息生态 [2] - 算法治理和技术公开透明化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普遍难题,面临技术复杂性、商业利益平衡及法律框架完善等多重挑战 [2] - 构建健康普惠的网络生态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包括互联网平台主动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治理过程 [2] 公司实践:领先企业的积极探索 - 抖音依托安全与信任中心向大众科普算法原理,并公开其基于用户感兴趣前提下的多元化算法目标,有学者认为这有助于突破“信息茧房” [2] - 货拉拉在公开算法后,结合算法意见信箱与司机恳谈会建议,持续优化调度规则,有效提升了订单分配的公平性 [2] - 中国互联网企业已将推进算法透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这些“技术以人为本”的积极探索值得肯定 [2] 未来展望:算法治理推动技术向善 - 算法治理不易,“元年”只是起点,但算法治理推动技术向善的清晰方向已经显现 [3] - 当互联网平台以简明、清晰、易懂的方式主动公开算法,做好科学传播,让公众了解并及时互动反馈,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1] - 技术越是进步,人的合理诉求和幸福需求就越应得到满足,只有将算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复杂的代码才不会遗漏“人”这一核心要素 [1]
算法之下,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新浪财经· 2025-12-27 23:37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与挑战 - 全国新就业形态人员规模庞大,约8400万人[1] -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快速增长,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增长37.5%[2] - 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占比显著上升,从2020年的7%上升到2023年的19%[3] - 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3] - 算法管理成为核心矛盾,衍生“以罚代管”、“算法压榨”等乱象,劳动者因无法获取算法规则而面临举证和维权困难[2] 权益保障的机制创新与司法实践 - 构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运用“一函两书”制度[1][3] - 2025年,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4] - 2025年,依托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办理涉劳动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4] - 实践探索形成“个案监督—类案治理—系统修复”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路径[4] - 2025年,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协同推进,部分快递物流企业率先完成算法治理[1] 立法进程与政策支持 -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5] - 审议中,多位常委会与会人员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5] -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37557人参与,提出142867条建议[5]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6] - 截至2025年10月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企业共11家,覆盖17个省份,累计2325万人参保[6]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平台企业依赖算法进行用工管理,其规则不透明是当前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2] - 行业需要适应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的系统性治理要求[4] - 国家政策正推动构建全方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平衡平台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7] -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试点实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参尽参[6]
深化平台经济规律性认识 健全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导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中国经济网· 2025-11-16 12:33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健全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指引》总结近年执法经验,针对平台经济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全面、细致、针对性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 [1] - 该文件体现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更明确、清晰的规则指引 [1] 平台经济的生态性 - 明确平台经济的生态性特征,将其引入反垄断框架,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 [2] - 明确平台的生态管理者属性,将维护良性生态纳入反垄断目标,平台经营者具有规则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角色 [2]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强化对平台生态依赖性的考量,将平台内经营者数量等指标纳入市场份额参考指标 [3] - 市场支配力评估要考虑平台内经营者对特定平台在市场触达或交易机会上的依赖性 [3] - 细化对平台生态传导性的考量,评估平台控制市场能力可结合线上线下业务多样性、纵向一体化等因素综合分析 [3] 平台经济的技术性 - 解构平台经济的技术性特征,详细分析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滥用行为的具体形式和表现 [4] - 深刻认识技术"双刃剑"特性,在垄断协议方面全面指明以新技术为工具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和手段 [5]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更清晰指明技术应用的垄断风险与合规重点,为大型平台明确算法应用合规边界 [5] - 引导平台加强算法治理,通过"平台规则审查+算法筛查"双重机制贯彻公平竞争理念 [6] - 要求反垄断合规筛查重点面向影响流量和价格的核心算法模型,包括计价算法、推荐系统、排序逻辑等 [6] - 鼓励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确保算法逻辑透明可解释,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6] 平台竞争的前瞻性 - 针对"算法共谋""封禁屏蔽"等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提供可操作性更强的指导建议 [7] - 积极回应平台经济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明确过度价格竞争的垄断风险 [8] - 列出平台低于成本销售的具体场景,明确通过过度补贴、交叉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垄断风险 [8] - 反对裹挟商家卷入价格竞争,将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8] - 不得强迫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8]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封禁屏蔽""差别待遇"等热点问题的反垄断合规边界 [9] - 将"封禁屏蔽"纳入拒绝交易合规范围,详细列举通过限制流量、关闭接口等方式实施的行为 [9] - "封禁屏蔽"行为可能表现在应用层的下架、封号、限流等环节,也可能是传输层、网络层的限制链接跳转等环节 [9]
中储智运为新业态劳动者算法协商提供“智运”样板
新华日报· 2025-10-29 04:46
核心观点 - 公司成功召开以“算法向善”为核心议题的网络货运平台算法与劳动规则现场民主协商会,并签署了《中储智运平台算法与劳动规则协议》[1] - 此次协商标志着平台与新业态货车司机的民主协商机制从解决个例问题深化至算法规则优化层面[2] - 会议成果被视为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算法协商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运”样板[5] 协商议题与内容 - 协商聚焦于货车司机关心的平台派单算法逻辑、劳动报酬、平台防护、休息休假及服务保障等问题[2] - 平台方明确答复派单优先级算法的核心是“匹配效率”,与司机在线时长绝无关联[2] - 司机代表的诉求不仅涉及具体问题解决,更延伸至平台算法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度等底层规则[2] 会议成果与协议 - 司机们的集体诉求被实质性纳入现场签署的《中储智运平台算法与劳动规则协议》中[2] - 协议旨在将“后台不可见的代码”转化为“前台可感知的权益”,彰显公司“技术向善”的价值追求[3] - 平台承诺将发挥算法与技术的力量,把协议中关于收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条款执行到位[4] 协商机制建设 - 公司构建了与司机群体的良性协商机制,除日常沟通渠道外,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正式民主协商会[4][5] - 该机制实现了从平台单向决策到与司机双向奔赴的转变,是企业管理创新和对中央“算法治理”要求的响应[5] - 各级工会被要求将算法协商融入权益保障工作体系,以推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4] 行业影响与评价 - 此次协商被评价为是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生动实践,为全国同行提供了样板[3][5] - 参会各方形成了纵横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畅通了司机的诉求表达渠道[3] - 算法被视为不仅关乎平台运营效率,更直接关系到广大司机的收入保障和权益保障[4]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透露哪些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0-16 21:23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将进行重大调整,新增四类案件,同时移出三类案件 [3]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数据”、“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网络虚拟财产”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3] - 移出管辖范围的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部分简单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以及“产品责任纠纷” [3] 调整背景与原因 -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互联网法院面临的受理大量简单重复案件、审判资源错配等问题 [3] - 2018年至2023年7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19.4万件,结案18.2万件,案件类型高度集中 [6]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比71.57%,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比11.27%,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比8.65% [6] - 此前管辖规则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专业法官资源被大量消耗,无法集中审理新型复杂网络纠纷 [6]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 - 此次调整被视为对互联网法院的“功能重塑”,具有战略前瞻性 [3] - 做“减法”是为法院“泄洪”,解放宝贵司法资源;做“加法”是聚焦前沿复杂性案件 [6] - 互联网法院的主战场将转向数字经济发展中最需要司法定分止争的领域 [6] - 管辖范围应进行动态调整,成熟规则可推广后划出,新类型案件应及时划入 [7] 互联网法院定位争议 - 自2017年首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其定位与职能一直饱受争议 [9] - 互联网法院在立法上不属于《人民法院组织法》认可的专门法院,缺乏组织、案件和程序上的特殊性 [10] - 随着在线诉讼的推广,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方式的独特性逐渐丧失 [10] - 在缺乏专门法院定位和全员在线诉讼的双重挤压下,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受到强烈冲击 [11] 未来发展方向 - 互联网法院应发挥“头雁”效应和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的裁判规则 [14] - 未来互联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孵化器” [14] - 需要建立类型化的平台规则司法审查标准,针对“合同性规则”和“技术性规则”采取不同审查标准 [15] - 最主要的挑战是对规则的探索,需要更新各方理念,改变相对僵化的观念 [15] - 互联网法院发展道路上无法绕开技术依赖与安全风险以及“数字鸿沟”问题 [1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央视网· 2025-10-11 10:32
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并发挥其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 [1] - 调整管辖范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3] - 推动互联网法院核心功能从“审理机制创新”向“治网裁判规则输出”迭代升级,聚焦审理新型、前沿、复杂、与数字经济关系密切的案件 [4] - 调整管辖范围是为了回应数字时代人民群众对提升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水平、输出具有规则确立意义裁判规则的新需求 [5][6] 管辖范围的具体调整 - 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案件纳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7] - 原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及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等,将按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标准由三地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7] - 拓展了互联网法院涉外案件管辖范围,将涉外网络数据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纳入管辖 [12] 对行业与司法体系的影响 - 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新型案件,将探索完善在数据权益、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前沿领域的裁判规则,为数字经济发展输出典型案例和规则 [3][11] - 调整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统筹平衡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交易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11] - 通过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力度,规范和促进人工智能算法应用 [11] - 互联网法院作为“先行军”,其探索的裁判规则将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平台嵌入类案推送等环节,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10] 实施基础与能力保障 - 互联网法院已具备审理新类型网络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经验,近年来共有200余件案例被评选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近期发布的首批6个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个出自互联网法院 [9] - 互联网法院已培养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共10余名,形成“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 [9] - 互联网法院通过数字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形成了适应网络案件特点的专业化审判模式,对于纠纷发生于网络、证据留存于网络的新型案件具有独特审理优势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