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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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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观察】手机流量劫持,不能让用户忍气吞声
北京商报· 2025-11-30 21:52
市场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点名手机软件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设置不兼容等行为并进行规范引导 [1]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等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3] 行业不正当竞争手段 - 常见手段包括隐私授权默认勾选、难以关闭的弹窗、手机晃动即跳转的开屏广告 [1] - 存在人为更改跳转路径现象,导致用户点击后去向与预期不符 [1] - 部分手机厂商对非自家系App实施审核放缓、上线限流等差别待遇 [2] - 更恶劣行为包括通过系统更新悄悄降低竞品App性能表现,迫使用户转投自家产品 [2] 行为影响与本质 - 技术劫持使广告主获客成本大幅下降,但导致用户陷入"鬼打墙"式浏览体验 [2] - 此类行为被视为"数字绑架",通过窃取用户注意力将开放互联网流量强行导入自身封闭生态 [3] - 短期利益驱动下,这些操作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是对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极大损耗 [3] 行业竞争趋势与前景 - 智能手机已进入存量竞争时代,未来增量竞争将侧重于产品创新与服务体验的深度竞技 [4] - 人工智能的空前渗透应促使手机流量战场转向更健康的竞争维度 [4] - 企业若仅通过设置技术藩篱锁定用户,可能失去更大市场,缺乏开放生态和自由竞争的产品难以长远发展 [3]
拦截第三方应用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点名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
第一财经· 2025-11-27 23:03
监管动态与行业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 通报了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指出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3] - 监管聚焦于手机行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体现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的监管转型[3] - 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 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4] 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 流量劫持最突出的表现是用户下载非自带应用商城软件时 系统频繁弹出风险提示 如标注“不可信软件”“可能存在捆绑安装”“疑似携带木马”等[6] - 实测显示下载第三方渠道应用需经历四至五次系统弹窗拦截 包括询问是否允许安装、要求升级防护功能、提示存在风险并需多次确认等步骤[7] - 部分手机厂商不仅直接拦截第三方渠道APP下载安装 还禁止带有下载功能的APP上架自有应用商店 形成对第三方应用软件的全渠道封锁[6] 法律界定与合规边界 - 手机厂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下架特定游戏或阻碍第三方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行为 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9] - 基于法律法规、系统安全或隐私保护需求进行的合理审核属于经营者正当权利 但需具备公开透明规则和公平程序 若仅对竞争对手设限则涉嫌自我优待和排他性滥用[10] 应用分发市场格局变化 - 国家网信办先后公布两批共49家应用商店备案名单 包括小米、华为、OPPO、vivo、百度、快手、应用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开放平台等[12] - 过去部分互联网厂商选择与手机厂商“分手” 案例不断增加 例如多款游戏下架OPPO渠道[13] 游戏行业渠道服变迁 - 网易陆续将《阴阳师:妖怪屋》《阴阳师:百闻牌》《永远的7日之都》《梦幻西游》《率土之滨》《光·遇》《明日之后》《大话西游》《逆水寒》《实况足球》《我的世界》等产品从OPPO、华为、vivo等渠道撤离或下架[14] - 国内一些中上游游戏厂商如多益网络、雷霆游戏已相继退出安卓渠道 《原神》与《万国觉醒》未登陆传统联运渠道 腾讯手游《地下城与勇士:起源》和阿里灵犀互娱的《三国志战略版》等也宣布从多家手机应用商店下架[14] - 游戏厂商下架安卓渠道核心原因是各种安卓渠道的费用问题 头部大厂因游戏质量提升敢于选择撤离渠道服 带动用户向官方服务器迁移[15]
拦截第三方应用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点名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
第一财经· 2025-11-27 20:12
监管动态与行业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通报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指出该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1] - 监管明确指出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流量劫持、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 - 专项工作会议汇集广东、上海、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及手机厂商、应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代表,主要问题在于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平台的"拦截"[4] 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 用户通过手机自带应用商城以外合法渠道下载软件时遭遇多重阻碍,包括系统频繁弹出风险提示、要求变更权限、强制输入密码,大幅增加安装门槛[4] - 流量劫持突出表现为用户下载非自带应用商城软件时被推送"不可信软件""可能存在捆绑安装""疑似携带木马"等风险提示,导致普通用户大多放弃安装[5] - 部分手机厂商直接拦截第三方渠道APP下载安装,并禁止带有下载功能的APP上架自有应用商店,形成对第三方应用软件的全渠道封锁[5] - 实测显示下载第三方渠道应用需经历四至五次系统弹窗拦截,包括询问是否允许安装、要求升级"超级守护"功能、提示存在风险并需多次确认等复杂流程[5] 法律定性分析 - 手机厂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下架特定游戏或阻碍第三方应用软件安装运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7]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实施恶意不兼容、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7] - 若手机厂商在操作系统或应用分发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上架、限制安装或设置技术壁垒可能违反《反垄断法》[7] - 基于法律法规、系统安全或隐私保护需求进行的合理审核属于正当权利,但需具备公开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及完善申诉机制[7] 行业生态变化与厂商应对 - 2023年9月和2024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两批共49家应用商店备案名单,包括小米、华为、OPPO、vivo等手机厂商及百度、快手、微信小程序等平台[8] - 游戏广告主要投放平台为巨量相关产品(抖音、今日头条)、腾讯广告、快手磁力引擎、百度营销四大重点流量平台[8] - 部分强势游戏厂商选择撤离手机渠道服,如网易多款游戏从OPPO渠道下架,包括《逆水寒》《阴阳师:妖怪屋》《梦幻西游》等[9] - 多益网络《神武》、雷霆游戏《问道》、《原神》、《万国觉醒》、腾讯《地下城与勇士:起源》、阿里灵犀互娱《三国志战略版》等相继退出安卓渠道或未登陆传统联运渠道[10] 商业模式演变背景 - 渠道服是游戏厂商与渠道方合作协议打造的"定制版"游戏,玩家充值过程中渠道方参与"分润",形成分成模式[10] - 随着精品游戏成为普遍趋势,头部游戏厂商依靠游戏质量吸引用户"绕道"下载,减少对传统应用商店依赖[10][11] - 游戏厂商对自身游戏吸引力有信心,无惧渠道服关服带来用户流失,甚至能通过停服方式带动用户迁移,反向吸粉[10]
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法规 西班牙法院裁定Meta(META.US)向数字媒体机构赔偿5.5亿美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1-20 18:59
法院裁决与赔偿 - 西班牙法院裁定Meta须向87家数字新闻出版商和通讯社支付4.79亿欧元(约合5.52亿美元)赔偿金[1] - 裁决原因为Meta通过非法处理用户数据在西班牙在线广告市场取得显著竞争优势,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西班牙反垄断法[1] - 法官估计在五年期间Meta从相关广告中至少获得53亿欧元利润,并将全部金额视为违反GDPR所得[1] 案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 诉讼焦点为Meta在2018年5月GDPR生效时将行为广告的数据处理依据从“用户同意”改为“履行合同所必需”[1] - 监管机构认定该法律依据不充分,Meta于2023年8月恢复以“用户同意”作为法律依据[1] 其他监管审查与历史罚款 - 法国目前也在审查一项针对Meta的类似索赔[2] - 去年欧盟委员会因Meta将Facebook Marketplace与社交网络捆绑销售并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对其罚款近8亿欧元[2] - 西班牙众议院委员会将调查Meta涉嫌使用隐藏机制追踪安卓设备用户的网络活动[2]
倒卖海底捞优惠券,线上店铺被判赔30万
扬子晚报网· 2025-11-14 19:57
新闻核心观点 - 法院对一起涉及倒卖海底捞优惠券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通过控制会员账号、大量获取并利用“捞币”牟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店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2][4] - 网络上存在大量以“低价”兜售代金券、折扣券的骗局,有消费者购买“全单5折”优惠券后遭遇财产损失 [6] - 公司已发布声明,将对出租、出售会员权益等不正当牟利行为采取冻结账号、平台投诉及法律追责等措施 [6] 优惠券产品与市场 - 市场上流通的海底捞优惠券形式多样,包括面值600元的“全单5折”券、69折代金券以及“满减”券(如满200减50、满300减70、满450减100等) [1] - 存在全国通用的74元代100元券的兑换服务,以及黑海会员专享的送果盘等福利 [1][2][3] - 部分第三方渠道销售的海底捞69折大学生代金券优惠券标价150元,可使用店铺券实现满150减149 [3] 法律行动与风险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已正式生效,为打击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司法案例 [2][4] - 消费者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优惠券面临高风险,包括“客服失联”和“财产损失” [6] - 公司明确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黑灰产 [6]
3000万元判赔,划定数据权益保护边界
新华日报· 2025-11-12 08:29
案件核心事实 - 珠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开发运营“小旺神”软件,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赔偿3000万元 [1] - “小旺神”软件通过逆向破解电商平台数据产品“生意参谋”的脱敏算法,提供“指数一键还原”等功能,侵权时长近5年,覆盖超300万电商用户 [3][5] - 被告通过支付宝、微信渠道获取的侵权收入达2296万元,法院以侵权功能获利1148万元为基数,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支持3000万元赔偿请求 [5][6] 电商平台数据产品 - 电商平台投入巨额成本打造衍生数据产品“生意参谋”,为商家提供市场分析、竞争洞察等16项服务,其付费产品分为三档:标准版1188元/年、专业版9000元/年、旗舰版3.96万元/年 [2] - “生意参谋”使用保序加密算法将真实数据脱敏为指数化信息,以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部分版本销量短期内突破38万份 [2] 侵权软件功能与影响 - “小旺神”软件宣称“生意参谋指数还原,准确率99.99%”,其“指数一键还原”功能可将指数化数据98%—99%还原为真实信息,甚至获取未公开的后台数据 [3] - 软件具备“竞品监控”功能,一天可监控260万次商品数据,实时追踪真实销量与价格变动,并提供“素材下载”功能,支持一键打包商品主图、详情图、买家秀 [3] - 被告还通过“数小易”网站的API接口,将爬取的店铺销量信息、客户信息等数据打包对外销售,催生数据黑灰产业链 [3] 司法判决与法律认定 - 法院采用“三重过滤”式审查路径,认定平台未公开的经营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而平台基于合法收集、加工形成的公开数据集合所享有的“竞争性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4][5] - 判决明确“小旺神”的免费“指数一键还原”功能直接替代了“生意参谋”的核心价值,导致部分商家放弃付费,并以不正当行为破坏了平台的数据生态 [5] 行业影响与司法创新 - 该案判决为数据资源赋予了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核心层为商业秘密,中间层为公开数据集合的竞争性权益,最外层需综合判断原始数据的保护边界 [7] - 案件审理顺应国家政策导向,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的“商业数据专条”相呼应,司法实践与立法导向保持一致 [8] - 南京法院设立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强化数据案件专业审判,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以探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 [8]
手一抖就跳转 App电商广告不能成“牛皮癣”
新京报· 2025-11-11 10:09
行业现象:霸屏广告泛滥 - 多个常用手机App在启动软件时出现轻微晃动或手指误触屏幕即跳转至电商App的情况 [1] - 在“双11”等电商购物节期间,此类强制跳转购物界面的广告出现频率大幅攀升 [1] - 部分App将系统反馈灵敏度调至极高,用户误触屏幕任何区域都可能被认定为同意跳转 [2] 行业监管与政策 - 工信部于2023年2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开屏广告需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2]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相关举报并展开调查 [2] - 监管部门正深入调查以厘清责任,纠正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3] 公司行为与潜在风险 - 部分App在后台擅自搜集用户浏览记录和搜索数据,构建用户画像以精准投放广告 [2] - 电商平台作为广告主和流量直接受益者,对霸屏广告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 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及新闻资讯类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规 [3] 行业影响与趋势 - 霸屏广告严重破坏用户体验,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隐私权,是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2] - 行业业绩增长需依靠优质服务维系消费者信任,“比烂”式的恶性流量竞争难以长久 [3] - 多方合力治理有望肃清移动互联网空间的“广告污染”,使手机使用体验回归清爽 [3]
京津冀发布“双11”消费提示:防促销陷阱、不得排他推荐
北京商报· 2025-11-04 00:17
消费提示核心观点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旨在引导“双11”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和消费风险 [1] 消费者行为指导 - 建议消费者多查、多看、多比,选择经营信誉高、口碑评价好的正规电商平台 [2] - 提醒消费者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是否公开营业执照或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购物链接 [2] - 消费者需理解促销活动规则,防范先涨价后降价等虚假折扣、虚假商业宣传、定金不退等套路 [2] - 对于先交定金、尾款后付、弹窗推送、默认勾选等促销方式要谨慎操作,确认无误后再下单 [2] - 消费者应认真查看商品评价和店铺信誉,对商品质量、价格进行多比较,不盲目购买价格低廉的假冒商品 [3] - 收货时应当场查验商品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出现损坏可拒收并联系商家处理 [3] 平台合规要求 - 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参加补贴活动 [3] - 平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3] - 平台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对自营业务进行流量与推荐倾斜等排他性支持 [3]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保存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时间自其退出平台起不少于三年 [4] - 平台需保存商品或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等交易信息,时间自交易完成起不少于三年 [4] - 平台应遵循准确、及时、充分、便利原则公示网络交易信息,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商品合规性 [4]
“我们很专业,但证是自己印的” 记者揭秘渠道医美乱象
搜狐财经· 2025-11-02 15:08
行业商业模式 - 渠道医美模式通过中介或代理商引流获客,并向其支付高额渠道费用作为激励[1] - 渠道中介的返佣比例普遍为50%,业绩突出者可达到55%[2] - 婕熹卡集团在全国27个省市开设200多家分店,拥有6000多名市场人员,年流水约一两百亿元[1] 公司营销与宣传行为 - 婕熹卡宣称买断了“NCGCF细胞调控因子”的技术专利,并称项目复购率高达70%[2] - 经查询,相关专利均因未缴年费或被驳回而处于“专利权终止”状态,所谓“买断专利”的说法并无依据[3] - 法律专家指出,宣称独家买断无效专利构成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5] - 武汉悦她医美机构通过“男管家”提供附加服务,以吸引中年女性消费者[6][8] - 该机构实行会员制,一次性消费4万元可成为一星会员,消费达百万以上为六星会员[11] 人员资质与专业性问题 - 渠道医美机构在合作时未要求中介具备医学背景或相关专业知识[15] - 有渠道经理自述为初中毕业,从工地转行至医美,并称渠道是最赚钱的领域[15] - 机构人员持有的多为企业自行印制的美学证,此类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15][17] - 网络平台存在大量“医美咨询师速成”课程,声称可帮助零基础人员快速入行[19] - 有店铺售卖医美咨询师资料,宣称可“30天进阶销冠,月入10万”,已售出1245件商品[21] 行业监管与合规现状 - 2023年5月,11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严禁无相应资质人员从事咨询或发布专业信息[23][24] - 行业乱象根源在于“医美咨询师”未被纳入国家职业目录,导致从业人员资质无法定标准,监管缺乏明确法律标尺[29] - 专家建议采用“挂牌亮证”方法核实人员资质,并推出全国联网电子档案,实现“资质可查、能力可溯、身份可验”[30][32] - 建议加快建立医美中介备案制度和资质审核机制,推动收费与服务全过程信息公开[32]
因“九期一”学术营销违规 绿谷医药被处罚4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5-11-02 12:15
事件概述 - 绿谷医药因在药品"九期一"推广中进行商业贿赂被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1][2] 违规行为细节 - 为提升药品销量,公司自2022年7月起以支付"讲课费"、提供宴请等形式向全国多家医院医生进行利益输送 [1] - 操作手段系统且隐蔽,包括虚构会议、编造参会人员名单、以不合理高频次组织会议等 [1] - 行为持续至2024年7月,公司停止支付讲课费并着手整改 [1] - 在两年间共计违规开展学术会议587场,产生的讲课费高达60.98万元,餐饮费用达22.36万元 [2]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监管部门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构成商业贿赂 [2]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会议数量大,情节严重 [2] - 鉴于公司属首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整改,因此从轻处罚 [2] -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处以40万元罚款 [2] 公司相关动态 - 绿谷医药副总经理公开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内部通知,"九期一"相关岗位已停工停产 [3] - 停产主要原因为"九期一"的药品注册证已于2024年11月2日到期,且未能如期完成续期审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