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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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03 21:26
惠民保政策与定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遵循差异化定价原则,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2] - 《通知》强调需明确区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定位,避免混淆二者关系 [2] - 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商保创新药目录即将公布,可能率先嵌入惠民保产品中 [2]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尝试差异化定价,如中部某市按年龄和健康状况分级定价:0-22岁69元/年,23-50岁99元/年,50岁以上及既往症人群149元/年 [4]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逻辑,能提升风控能力,为市场破冰带来可能性 [5] - 反对方担忧保费提高可能影响参保率,认为惠民保应定位为"商保中的基本层" [5] 产品整合与垄断界定 - 截至2023年底,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211款仍在运营,73款停运,主因是多款产品合并运营 [7] - 《通知》禁止垄断性销售,但业界对如何界定存在分歧,部分地区通过共保体模式整合产品 [7] - 专家建议鼓励多层次带病体保险产品发展,满足不同保障需求 [8] 商保创新药目录衔接 - 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重点纳入高创新性、高临床价值的药品 [10] - 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重合度达40%,存在调整时间差问题 [10][11] - 目录药品可享受"三除外"支持政策,但具体落地细节尚不明确 [12] 创新药保障机制 - 地方惠民保通常对特药设置赔付上限(如单药不超过100万元/年),并提前测算总赔付金额 [12] - 特药赔付占比约10%,对产品整体运营影响较小 [13] - 商业健康险公司仍主导产品设计,可根据市场需求差异化调整特药目录和保费 [13]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
第一财经· 2025-08-03 21:15
惠民保定位与发展方向 - 惠民保作为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的特殊健康险种,面临定位模糊问题,需明确其商业保险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平衡[3][7]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惠民保避免低价无序竞争,需差异化定价并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新器械[3][11] - 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重点纳入高临床价值创新药,短期内或通过惠民保落地[3][12]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试点差异化定价,如中部某市按年龄/健康状况分三档(69元/99元/149元),2023年进一步下调年轻健康体保费至69元[5]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风控逻辑,通过责任分级和费率分组可提升运营稳定性[5][6] - 反对方担忧差异化定价削弱普惠性,主张惠民保应定位为"商保中的基本层",避免过度商业化[7] 市场整合与垄断界定 - 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73款已停运,主因多地推行"一城一保"或"一省一保"的合并策略[9] - 《通知》禁止垄断性销售,但业界对"相关市场"界定存分歧,专病险是否属同一市场尚无定论[9][11] - 部分地区存在政府半强制企业购买现象,可能构成垄断行为[9] 创新药保障机制 - 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重合度达40%,因调整时间差导致保障重叠[12][13] - 商保创新药目录采取协商定价,但地方惠民保通常设单药赔付上限(如100万元)并动态调整[14] - 创新药"进院"优待政策待明确,或需先纳入地方惠民保目录才能享受"三除外"支持[15] 产品运营与赔付结构 - 惠民保特药赔付占比约10%,对整体运营影响有限,一年期设计便于灵活调整[15] - 商保创新药目录非强制性,险企可自主决定特药清单和赔付设计以差异化竞争[16] - 部分城市在惠民保外推出少儿医疗/防癌险等专病产品,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10]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衔接商保创新药目录有“时差”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03 18:04
惠民保定位与发展方向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 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 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1] - 惠民保定位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 需明确商业保险属性 避免与社保混淆 [1] - 下半年国家医保局将推出商保创新药目录 可能率先嵌入惠民保产品 [1] - 惠民保本质仍属商保 需按商保逻辑实施风控 通过责任分级和费率分组管理风险 [4]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尝试差异化定价 如某市按年龄和健康状况分为69元/99元/149元三档 [2]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逻辑 可提升产品可持续性 反对者担忧影响普惠属性 [2][5] - 差异化定价采取"核保放松+费率提高"模式 区别于主流"核保放松+赔付缩减"方式 [3] - 惠民保市场规模约150-200亿元 但保险公司兴趣有限 因产品设计不符合传统商保逻辑 [5] 市场竞争与整合 - 监管要求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但惠民保市场特殊性导致产品整合趋势明显 [6] - 截至2023年底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73款已停运 主因是多款产品合并运营 [6] - 部分地区出现"一城一保"甚至"一省一保"格局 如何界定垄断性销售存在争议 [6] - 建议发展多层次带病体保险产品 实现从"保健康人"向"保人健康"转变 [6][7] 商保创新药目录 - 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的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 重点纳入高临床价值创新药 [8][9] - 目录可能率先在惠民保落地 因覆盖人群广且受政府支持 符合减轻患者负担的初衷 [9] - 目前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重合度达40% 存在调整时间差问题 [10] - 目录药品可享受"三除外"政策支持 但具体落地细则尚不明确 [11] 产品运营与风控 - 惠民保对特药采取保障责任封顶措施 如单药赔付上限100万元 [10] - 特药赔付占比约10% 对整体运营影响有限 因产品为一年期可灵活调整 [11] - 商业健康险公司仍主导产品设计 可根据市场需求差异化制定特药目录和赔付方案 [12]
新规下“惠民保”迎差异化定价变革,业内聚焦竞争格局调整与突破
第一财经· 2025-08-01 23:13
惠民保产品发展格局调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范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模式 要求科学设置保险费率和差异化定价原则 [2] - 保险公司需基于疾病发生率 赔付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费率 并按年龄 性别 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 [2] - 2024年惠民保参保人次达1 71亿 保费规模200亿元 覆盖30个省份 平均运营时间3 6年 [3] 行业发展趋势与建议 - 惠民保运作模式将逐步向商业健康险过渡 需整合优质资源提高参保率 企业团体参保模式可借鉴 [4] - 需关注"带病体"参保探索 慢病人群可通过精细管理获得保障 原研药集采后供给问题需解决 [4] - 创新药品目录制定应促进利益相关方建立分配机制 而非单纯价格比拼 [4] 产品创新方向 - 差异化定价利好保险公司 高风险年龄人群保费略高 18岁以下人群可低至百元内 [3] - 需持续设计"带病体"保险产品 扩大"特药"保障范围 提升患者服务体验 [3] - 将探索"癌症复发险"保障 纳入更贴合适应症和临床路径的创新药 [5][6] 产业合作建议 - 加强药企与保司合作 开发"药品+保险+服务"一体化产品 实现风险共担 [5] - 建立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商保创新药械目录遴选机制 完善动态调整 [5] - 探索按疗效支付 按节点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 提升支付效率和可持续性 [5]
监管要求“惠民保”基于年龄等定价,穗岁康未来费率会分层吗
南方都市报· 2025-08-01 19:00
政策导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提出"强化产品管理,规范精准定价"等六点要求,强调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 [2] - 《通知》明确"惠民保"商业属性,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群众自愿投保,防止"类社保化" [6][7] - 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差异化定价机制,倡导按"风险对价"原则设计产品,引导不同健康风险人群承担相应保费责任 [9] 市场现状 - "惠民保"定位于基本医保补充保险,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2020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但近两年增量回调 [3]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国共推出298款地方性"惠民保"产品,134个地市正常运营,较2023年正常运营产品由211款减少为199款 [3] - 目前多数产品采取统一费率模式,如广州"穗岁康"180元/人/年,深圳"惠民保"88元/人/年 [8] 产品创新 - 德州"惠民保"2025年度已尝试差异化定价:0-59周岁79元/人/年,60周岁以上99元/人/年 [8] - 部分地区推出升级版产品,如"江苏医惠保1号"升级版258元/年,较基础版贵100元 [11] - 差异化定价有望优化参保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数据积累和风控建模能力 [9] 行业规范 - 《通知》要求不得搞低价无序竞争,禁止垄断性销售,不得预设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11] - 共保体需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主承保公司需共享承保及理赔明细数据 [11] - 监管将加强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件不成熟地区不宜盲目跟风 [12] 专家观点 - 朱俊生教授指出当前产品存在保障责任不清、定价基础薄弱、高度同质化等问题 [4] - 差异化定价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创新,可遏制逆向选择问题 [9] - 明确商保与社保边界有助于优化保障结构,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2]
金融监管总局出手,规范行业发展!
金融时报· 2025-08-01 15:5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六个维度全面规范业务,推动商业可持续发展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1] - 政策制定的背景是回应社会关切,因该险种在快速发展背后面临较大的商业可持续性风险 [3] 市场定位与经营原则 - 城市商业医疗险需突出普惠定位,围绕人民群众需求优化产品供给,扩大惠及面,提供覆盖广泛、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服务 [5] - 业务需坚守商业属性,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和群众自愿投保,实现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 [5] - 业内人士认为应在普惠性和商业性之间寻求平衡,回归市场化、专业化经营本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5] 产品定价与市场竞争规范 - 要求规范精准定价,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基于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实现差异化定价和责任分级 [6] - 禁止保险公司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或垄断性、排他性销售,不得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6] 行业发展规模与数据 - 城市商业医疗险参保人数从2020年4000万人次增长至2023年1.68亿人次,2023年同比增长6% [3] - 2024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近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达6223亿元,近10年年均增速约20% [6] - 行业累计支付赔款2.6万亿元,积累了超过2.5万亿元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6]
鼓励差异化定价、不搞“内卷” 惠民保高质量发展新规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8-01 11:12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惠民保突出普惠定位,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规范精准定价 [1] - 新规强调惠民保需遵从专业规律和市场导向,避免保险机构过度竞争,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1] 普惠定位与市场化原则 - 惠民保由政府指导、商业运作,具有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特点,满足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 [2] - 要求优化产品供给,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扩大惠及面,提供可及可信的服务 [2] - 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和消费者自愿投保,保费与保障程度需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结合 [2] 产品定价机制改革 - 要求基于疾病发生率、赔付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费率,精算报告中需详细列示 [3] - 首次提出差异化定价原则,按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分级或分组,提升公平性和适配性 [3] - 早期统一费率导致健康群体补贴带病群体,分级定价可优化风险池结构,匹配风险与成本 [3] 市场竞争与销售规范 - 禁止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垄断性销售,不得预设赔付率或调整已签合同赔付条件 [4] - 共保模式需自愿联合,不得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防止误导 [4] - 要求完整记录客户诊疗数据并分析,做实核保理赔工作 [4] 行业影响与发展方向 - 新规遏制恶性竞争,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宣传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5] - 明确普惠与商业属性的平衡路径,通过精准定价和产品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5] - 推动惠民保从短期扩张转向长期价值创造,构建多方共赢的医疗保障生态 [5]
鼓励差异化定价 惠民保迎高质量发展新规
北京商报· 2025-08-01 01:28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要求惠民保突出普惠定位 坚守商业属性 遵循保险规律 规范精准定价 [1] - 强调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人民群众自愿投保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 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2] - 要求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 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 不得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4] 产品定价机制改革 - 要求基于不同群体年龄 性别 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 实现差异化定价 [1] - 保险公司应根据疾病发生率 赔付率 费用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费率 并在精算报告中详细列示 [2] - 专家指出分级定价可优化风险池结构 通过健康体低费率 带病体高费率实现风险与成本匹配 [3] 产品服务优化方向 - 要求及时将医疗新技术 新药品 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 提供覆盖广泛 公平可得 保费合理 保障有效的服务 [1] - 强调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水平 确保可及可信 可保可赔 可感可知 [1][2] - 各地保险业协会要加强健康保险宣传和政策解读 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行业形象 [2] 行业运营规范要求 - 保险总公司需加强对分支机构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的统筹管理 确保各环节符合内控要求 [4] - 采用共保方式开展业务的 应当自愿联合 不得排除或限制竞争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 [4] - 不得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条件进行当年调整 [4] 行业发展意义 - 惠民保具有投保门槛低 保费低 保额高等特点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1] - 新规旨在明确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的平衡方向 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4] - 通过规范定价 优化产品供给 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 [4]
鼓励差异化定价 不搞“内卷” 惠民保高质量发展新规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31 22:52
在各地惠民保加速上新之际,监管新规出炉。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公司印发《关于推动城 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惠民保)突出普惠定 位,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规范精准定价。 在业内专家看来,惠民保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产品,本质上仍属于商业医疗保险,长期可 持续发展必须遵从商业属性、市场规律。此次监管新规再次强调遵从惠民保的专业规律和市场导向,有 助于引导惠民保健康规范发展,避免保险机构过度竞争。 强调普惠定位 城市商业医疗险,也就是惠民保,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 的商业保险,具有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额高等特点。近年来,城市商业医疗险在多地落地并快速发 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首先强调了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普惠性定位,要求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 民群众的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 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 险的惠及面,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可及可 ...
鼓励差异化定价,不搞“内卷”,惠民保高质量发展新规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31 21:39
监管新规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新规 旨在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惠民保)高质量发展 要求其突出普惠定位 坚守商业属性 遵循保险规律 规范精准定价 [1] - 新规强调遵从专业规律和市场导向 以引导惠民保健康规范发展 避免保险机构过度竞争 [1] -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普惠为本、风险可控、创新驱动 推动惠民保从短期扩张转向长期价值创造 构建多方共赢生态 [7] 产品定位与发展原则 - 惠民保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商业保险 具有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额高等特点 [3] - 行业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优化产品供给 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 [3] - 业务开展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 人民群众自愿投保 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3] 产品定价规范 - 保险公司应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历史数据 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4] - 应遵循风险对价原则 实现差异化定价 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 [4] - 早期统一费率导致健康群体补贴带病群体 长期可能引发"死亡螺旋" 分级定价可优化风险池结构 实现风险与成本匹配 [4] 市场竞争与销售管理 - 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 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 [5] - 不得违背商业保险经营原则 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不得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条件进行当年调整 [5] - 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 防止夸大保险责任、隐瞒免责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 做实核保和理赔工作 [5]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反对"内卷"旨在遏制恶性竞争 保障服务质量 加强销售管理是为规范宣传 维护消费者权益 保障长期健康运营 [6] - 新规明确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的平衡方向 通过规范定价、优化产品供给 推动惠民保在保障群众需求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6] - 最终目标是构建患者负担可承受、医院服务可承接、企业运营可持续的多方共赢生态 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稳健支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