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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证券之星· 2025-08-29 20:18
交易背景与结构 - 纳睿雷达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6] -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为37,060万元 交易作价确定为37,000万元 [11][14] - 交易对方包括周奇峰、李颖等管理层股东以及中芯海河、军科二期等外部投资机构共20余家主体 [7][8] 差异化定价安排 - 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方案 溢价方包括中芯海河、军科二期、俊鹏数能、毕方贰号和李新岗 对应估值55,728.13万元至66,998.34万元 相较标的资产整体作价溢价率50.62%-81.08% [11][14] - 折价方为管理层股东周奇峰、李颖等 对应估值32,739.55万元 较整体作价折价11.51% [14] - 差异化定价系基于投资成本、投资时间及协议条款协商确定 中芯海河年化收益率9.24% 军科二期年化收益率9.78% 俊鹏数能和毕方贰号年化收益率均为6.74% [11][12][13] - 溢价方平均溢价率87.79%低于市场案例平均111.20% 具备商业合理性 [14][15] 历史减资与特殊权利清理 - 标的公司2024年完成两次定向减资 中芯海河减资64.7988万股获3,000万元 军科二期减资21.7990万股获1,000万元 [11][17] - 减资程序履行内部审议及公告程序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 [17] - 减资协议明确终止此前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权、反稀释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22][26] - 中芯海河剩余股权约定最低出售价格1,191.6667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1,202万元满足要求 差额补偿义务由管理层股东承担 [26][28] 会计处理与合规性 - 标的公司对涉及回购义务的增资款确认金融负债 按实际利息在增资日至减资日期间分摊确认财务费用 2023-2024年累计确认利息支出1,710.62万元 [24] - 中芯海河、军科二期已回购股权与剩余股权会计处理无重大差异 剩余股权按普通股列报 [24][25] -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规定 与亚信安全、新强联等市场案例处理方式一致 [29][30] 特殊权利条款梳理 - 标的公司历史融资协议中包含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跟随出售权、强制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32][33][35][36] - 所有特殊权利条款已在2024年减资协议中清理 不再存续 [22][26] - 本次交易作价未受特殊权利条款影响 交易对方未附带任何优先权利 [26][28]
国风新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8-22 01:00
员工持股平台安排 - 金张咨询员工持股平台累计出现15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情形,转让对价存在差异,离职员工陈晓东仍保留279万元出资份额[3] - 合伙协议约定员工须在职满5年方可保留份额,若提前离职需按原始出资金额回转份额至实际控制人施克炜或其指定人员[8][9] - 历次份额转让原因包括离职、个人资金需求及份额还原,受让人均为公司员工或实际控制人,交易作价均按原始出资金额执行[9][10][11] 估值与回购安排 - 2022年1月太湖海源增资价格为12.031元/股,投前估值10亿元,定价依据前轮投资者反稀释条款及市场协商[12] - 2024年1月股份回购按6亿元估值执行,回购价格基于出售方原始投资成本、2023年预计净利润5000万元及12倍PE协商确定[14] - 回购价格差异因增资基于市场原则,而回购系公司为股权激励自行收购,出售方已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且无对赌协议[15] 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9月通过鑫张咨询实施首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3.57元/股,首批授予65万股,总额232.05万元[17] -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按15.13元/股计算,依据120,000万元估值除以实收资本扣除未注销库存股(8411.6万股-479.93万股)[19] - 激励计划分5年摊销费用,2024年累计摊销50.09万元,未授予的479.93万股库存股将在重组前注销[17][21]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 财务投资人苏州苏商、安庆同安享有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保护等特殊权利,触发条件包括未完成IPO或控制权变更[29][31][32] - 苏州苏商回购价款计算公式为:增资款+(增资款×10%×持股天数/365)-已获分红[42] - 特殊权利条款已在本次交易前通过补充协议解除,苏州苏商部分责任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偿[18][29] 交易前置条件完成情况 - 除库存股注销外,前置条件包括债权人通知、股东优先购买权放弃、特殊权利条款解除及银行同意函均已落实[22][23][24][27] - 库存股注销需履行编制资产负债表、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公告及工商变更程序,对标的公司净资产无影响[22] - 标的公司主要债务包括经营性债务11,716.90万元及银行借款12,400万元,流动比率1.99倍,偿债能力良好[26]
拟控股康录生物 透景生命溢价豪赌
北京商报· 2025-08-06 00:36
并购交易概述 - 透景生命拟以3.28亿元分阶段收购康录生物82%股权,构建"流式荧光+PCR+FISH"全链条诊断能力 [1] - 交易分为三步:先收购72.86%股份(2.91亿元),2026-2027年再收购剩余9.14%股份(3654.81万元)[3] - 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不同交易对象的每股价格差异显著(上海国药54.14元/股 vs 谢俊8.37元/股)[8] 战略协同与业务整合 - 康录生物的FISH技术将补充透景生命现有技术矩阵,形成从早期筛查到伴随诊断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5] - 双方销售渠道高度协同:透景覆盖31省市各级医疗机构,康录产品主要应用于三级医院 [5] - 透景生命在分子诊断领域已有流式荧光和PCR技术布局,重点聚焦宫颈癌筛查和肿瘤早期检测 [4] 财务与估值分析 - 康录生物评估值4亿元较账面净资产1.22亿元增值226.53%,溢价主要来自未入账的销售网络和研发管线 [7] - 标的公司2024年营收9729.79万元,净利润1696.17万元;2025年1-5月营收3653.65万元,净利润685.52万元 [9] - 截至2025年5月应收账款达4479.92万元,较2024年末4264.77万元继续增加 [9] 业绩承诺与风险 - 转让方承诺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150万元(分年2200/3150/3800万元),研发费用需超营收10% [9] - 透景生命近三年业绩持续下滑:2022-2024年营收从7.16亿降至4.37亿,净利润从1.25亿降至0.35亿 [10] - 交易设置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机制,转让方需对未及时回款金额进行补偿 [10] 市场反应与专家观点 - 公告次日股价高开低走收跌4.15%至17.33元/股 [6] - 专家认为"三步走"策略可缓解现金流压力,通过分期支付绑定业绩承诺 [3] - 差异化定价反映市场化利益平衡,机构投资者高价套现与创始人低价转让并存 [8]
拟“三步走”控股康录生物,透景生命溢价豪赌
北京商报· 2025-08-05 20:12
并购交易结构 - 公司拟以3.28亿元分三阶段收购康录生物82%股权 首次以2.91亿元收购72.86%股份 后续两年以3654.81万元收购剩余9.14%股份 [1][4] - 采用分阶段收购策略以缓解现金流压力 通过分期支付绑定业绩承诺 实现风险对冲与资源协同 [4][5] - 交易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 不同交易对象单价差异显著 例如上海国药转让单价54.14元/股 而谢俊转让单价仅8.37元/股 [9] 标的公司评估与溢价 - 康录生物股东权益评估值4亿元 较账面净资产1.22亿元增值2.78亿元 增值率达226.53% [8] - 高增值源于未入账的营销渠道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研发管线等无形资产 [8] - 标的公司2024年及2025年1-5月净利润分别为1696.17万元和685.52万元 [10] 业绩承诺与风险因素 - 转让方承诺2025-202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 3150万元和3800万元 三年累计不低于9150万元 [10] -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高企 2024年末达4264.77万元 2025年5月底增至4479.92万元 交易设置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机制 [11] - 公司近三年业绩持续下滑 2022-2024年归属净利润从1.25亿元降至0.35亿元 [11] 战略协同效应 - 并购将形成"流式荧光+PCR+FISH"全链条诊断能力 覆盖肿瘤从早期筛查到伴随诊断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5][6] - 标的公司FISH技术为高灵敏度分子病理检测方法 应用于肿瘤筛查等高附加值领域 [5] - 双方销售渠道高度协同 公司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医疗机构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三级医院 [6] 市场反应 - 并购公告披露后次日公司股价高开低走 收盘下跌4.15%至17.33元/股 [7]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 衔接商保创新药目录有“时差”
搜狐财经· 2025-08-04 01:28
惠民保市场现状与挑战 - 惠民保作为社商融合性特殊险种,保费市场规模约150亿~200亿元,但保险公司兴趣不大,主要因产品设计不符合商业保险逻辑 [1]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避免低价无序竞争 [1] - 惠民保特药保障与基本医保目录重合度高达40%,存在时间差问题,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可能率先嵌入惠民保 [8][9]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尝试差异化定价,如中部某市按年龄和健康状况划分保费:0-22岁69元/年,23-50岁99元/年,50岁以上及既往症人群149元/年 [3]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有升有降,高风险人群保费相对较高但仍低于市场其他健康险,家庭整体投保负担未增加 [3] - 反对方认为惠民保应定位为商保中的基本层,保持普惠性,担忧多部门定位不一致影响政策协同 [4] 市场竞争与垄断界定 - 《通知》要求避免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截至2023年底284款惠民保产品中211款在运营,73款停运主要因多款产品合并运营 [6] - 学者建议同一城市或省域内只保留一款产品由多家保司共保,以扩大参保人群避免"死亡螺旋" [6] - 垄断性销售可能指地方政府半强制要求企业购买,如何界定仍需观察市场走向 [6] 创新药目录落地 - 商保创新药目录将重点纳入临床价值显著的创新药,短期内可能在惠民保先行落地因覆盖人群基数大 [7][8] - 目录药品享受"三除外"政策支持,但具体执行细节未明确,如是否需先进入地方惠民保特药目录 [10] - 地方惠民保产品通常在11月目录公布前已完成特药目录调整,存在与基本医保目录调整的时间差问题 [8][9]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03 21:26
惠民保政策与定位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遵循差异化定价原则,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2] - 《通知》强调需明确区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定位,避免混淆二者关系 [2] - 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商保创新药目录即将公布,可能率先嵌入惠民保产品中 [2]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尝试差异化定价,如中部某市按年龄和健康状况分级定价:0-22岁69元/年,23-50岁99元/年,50岁以上及既往症人群149元/年 [4]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逻辑,能提升风控能力,为市场破冰带来可能性 [5] - 反对方担忧保费提高可能影响参保率,认为惠民保应定位为"商保中的基本层" [5] 产品整合与垄断界定 - 截至2023年底,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211款仍在运营,73款停运,主因是多款产品合并运营 [7] - 《通知》禁止垄断性销售,但业界对如何界定存在分歧,部分地区通过共保体模式整合产品 [7] - 专家建议鼓励多层次带病体保险产品发展,满足不同保障需求 [8] 商保创新药目录衔接 - 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重点纳入高创新性、高临床价值的药品 [10] - 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重合度达40%,存在调整时间差问题 [10][11] - 目录药品可享受"三除外"支持政策,但具体落地细节尚不明确 [12] 创新药保障机制 - 地方惠民保通常对特药设置赔付上限(如单药不超过100万元/年),并提前测算总赔付金额 [12] - 特药赔付占比约10%,对产品整体运营影响较小 [13] - 商业健康险公司仍主导产品设计,可根据市场需求差异化调整特药目录和保费 [13]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
第一财经· 2025-08-03 21:15
惠民保定位与发展方向 - 惠民保作为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的特殊健康险种,面临定位模糊问题,需明确其商业保险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平衡[3][7]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惠民保避免低价无序竞争,需差异化定价并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新器械[3][11] - 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重点纳入高临床价值创新药,短期内或通过惠民保落地[3][12]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试点差异化定价,如中部某市按年龄/健康状况分三档(69元/99元/149元),2023年进一步下调年轻健康体保费至69元[5]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风控逻辑,通过责任分级和费率分组可提升运营稳定性[5][6] - 反对方担忧差异化定价削弱普惠性,主张惠民保应定位为"商保中的基本层",避免过度商业化[7] 市场整合与垄断界定 - 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73款已停运,主因多地推行"一城一保"或"一省一保"的合并策略[9] - 《通知》禁止垄断性销售,但业界对"相关市场"界定存分歧,专病险是否属同一市场尚无定论[9][11] - 部分地区存在政府半强制企业购买现象,可能构成垄断行为[9] 创新药保障机制 - 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重合度达40%,因调整时间差导致保障重叠[12][13] - 商保创新药目录采取协商定价,但地方惠民保通常设单药赔付上限(如100万元)并动态调整[14] - 创新药"进院"优待政策待明确,或需先纳入地方惠民保目录才能享受"三除外"支持[15] 产品运营与赔付结构 - 惠民保特药赔付占比约10%,对整体运营影响有限,一年期设计便于灵活调整[15] - 商保创新药目录非强制性,险企可自主决定特药清单和赔付设计以差异化竞争[16] - 部分城市在惠民保外推出少儿医疗/防癌险等专病产品,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10]
惠民保变革:差异化定价众口难调,衔接商保创新药目录有“时差”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03 18:04
惠民保定位与发展方向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 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 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1] - 惠民保定位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 需明确商业保险属性 避免与社保混淆 [1] - 下半年国家医保局将推出商保创新药目录 可能率先嵌入惠民保产品 [1] - 惠民保本质仍属商保 需按商保逻辑实施风控 通过责任分级和费率分组管理风险 [4] 差异化定价争议 - 部分地区已尝试差异化定价 如某市按年龄和健康状况分为69元/99元/149元三档 [2] - 支持方认为差异化定价符合商保逻辑 可提升产品可持续性 反对者担忧影响普惠属性 [2][5] - 差异化定价采取"核保放松+费率提高"模式 区别于主流"核保放松+赔付缩减"方式 [3] - 惠民保市场规模约150-200亿元 但保险公司兴趣有限 因产品设计不符合传统商保逻辑 [5] 市场竞争与整合 - 监管要求避免低价无序竞争和垄断性销售 但惠民保市场特殊性导致产品整合趋势明显 [6] - 截至2023年底全国284款惠民保产品中73款已停运 主因是多款产品合并运营 [6] - 部分地区出现"一城一保"甚至"一省一保"格局 如何界定垄断性销售存在争议 [6] - 建议发展多层次带病体保险产品 实现从"保健康人"向"保人健康"转变 [6][7] 商保创新药目录 - 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的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11月公布 重点纳入高临床价值创新药 [8][9] - 目录可能率先在惠民保落地 因覆盖人群广且受政府支持 符合减轻患者负担的初衷 [9] - 目前惠民保特药目录与基本医保重合度达40% 存在调整时间差问题 [10] - 目录药品可享受"三除外"政策支持 但具体落地细则尚不明确 [11] 产品运营与风控 - 惠民保对特药采取保障责任封顶措施 如单药赔付上限100万元 [10] - 特药赔付占比约10% 对整体运营影响有限 因产品为一年期可灵活调整 [11] - 商业健康险公司仍主导产品设计 可根据市场需求差异化制定特药目录和赔付方案 [12]
新规下“惠民保”迎差异化定价变革,业内聚焦竞争格局调整与突破
第一财经· 2025-08-01 23:13
惠民保产品发展格局调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范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模式 要求科学设置保险费率和差异化定价原则 [2] - 保险公司需基于疾病发生率 赔付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费率 并按年龄 性别 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 [2] - 2024年惠民保参保人次达1 71亿 保费规模200亿元 覆盖30个省份 平均运营时间3 6年 [3] 行业发展趋势与建议 - 惠民保运作模式将逐步向商业健康险过渡 需整合优质资源提高参保率 企业团体参保模式可借鉴 [4] - 需关注"带病体"参保探索 慢病人群可通过精细管理获得保障 原研药集采后供给问题需解决 [4] - 创新药品目录制定应促进利益相关方建立分配机制 而非单纯价格比拼 [4] 产品创新方向 - 差异化定价利好保险公司 高风险年龄人群保费略高 18岁以下人群可低至百元内 [3] - 需持续设计"带病体"保险产品 扩大"特药"保障范围 提升患者服务体验 [3] - 将探索"癌症复发险"保障 纳入更贴合适应症和临床路径的创新药 [5][6] 产业合作建议 - 加强药企与保司合作 开发"药品+保险+服务"一体化产品 实现风险共担 [5] - 建立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商保创新药械目录遴选机制 完善动态调整 [5] - 探索按疗效支付 按节点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 提升支付效率和可持续性 [5]
监管要求“惠民保”基于年龄等定价,穗岁康未来费率会分层吗
南方都市报· 2025-08-01 19:00
政策导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提出"强化产品管理,规范精准定价"等六点要求,强调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 [2] - 《通知》明确"惠民保"商业属性,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群众自愿投保,防止"类社保化" [6][7] - 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差异化定价机制,倡导按"风险对价"原则设计产品,引导不同健康风险人群承担相应保费责任 [9] 市场现状 - "惠民保"定位于基本医保补充保险,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2020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但近两年增量回调 [3]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全国共推出298款地方性"惠民保"产品,134个地市正常运营,较2023年正常运营产品由211款减少为199款 [3] - 目前多数产品采取统一费率模式,如广州"穗岁康"180元/人/年,深圳"惠民保"88元/人/年 [8] 产品创新 - 德州"惠民保"2025年度已尝试差异化定价:0-59周岁79元/人/年,60周岁以上99元/人/年 [8] - 部分地区推出升级版产品,如"江苏医惠保1号"升级版258元/年,较基础版贵100元 [11] - 差异化定价有望优化参保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数据积累和风控建模能力 [9] 行业规范 - 《通知》要求不得搞低价无序竞争,禁止垄断性销售,不得预设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11] - 共保体需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主承保公司需共享承保及理赔明细数据 [11] - 监管将加强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件不成熟地区不宜盲目跟风 [12] 专家观点 - 朱俊生教授指出当前产品存在保障责任不清、定价基础薄弱、高度同质化等问题 [4] - 差异化定价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创新,可遏制逆向选择问题 [9] - 明确商保与社保边界有助于优化保障结构,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