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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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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者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8:19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办理 -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 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7] -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 - 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工资结算与合同归属 -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9]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离职后劳动者无需将劳动合同交给用人单位 [1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叠加享受 -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时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19][20]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的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优惠 [20] - 除上述不得叠加情形外的各项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20] - 举例说明甲公司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发生合规研发费用100万元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额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
适用重规范 ▏员工在职读研学费能入公司账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16:54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 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税法规定有扣除限额,限额为工资总额的8% [3] - 企业为职工报销的、用于个人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学费,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 [3] - 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的学费属于个人消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支出因与取得收入无关,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扣除一部分,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0] - 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需符合税法规定,即为了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以系统组织形式开展的、结果不确定的活动 [13] -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研发直接投入和设备折旧等 [14] -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再加计100%扣除,相当于实际扣除200%;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4]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14] - 企业可在7月或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以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14] 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算与优惠 - 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6] - 营业账簿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即0.025%) [16]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部分增加的,仅对增加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16]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19] - 在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19]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营业账簿,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印花税 [19][20] - 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纳税人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
【多地 | 邀请函】研发加计税务监管趋势与合规策略专题研讨会
搜狐财经· 2026-01-08 17:37
行业监管趋势 - 近年来研发税收优惠的执行呈现出“政策激励”与“从严监管”并重的特征[2] - 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务机关依托法规制定核查机制 监管力度和深度持续升级[2] - 监管推动跨部门协同与科技鉴定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2] 企业合规管理 - 企业亟需前瞻性合理把控研发合规性风险 构筑覆盖“立项、核算、留存”全链条的合规管理体系[2] - 企业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 有效控制税务合规风险 为创新发展筑牢根基[2] - 企业面临新挑战 需提升研发管理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3] 专业服务动态 - 安永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团队将开展研发加计税务监管趋势与合规策略专题研讨会[2] - 研讨会旨在深度解析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监管动态 分享税务实践案例[2] - 研讨会目标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2] 活动具体信息 - 专题研讨会将在沈阳、天津、郑州、济南以及青岛五地开展[2] - 后续将在全国其他主要城市陆续举办[2] - 每场研讨会时长均为2小时 具体为14:00 - 16:00[3] - 沈阳场次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3] - 天津场次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3] - 郑州场次日期为2026年1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3] - 济南场次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3] - 青岛场次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3] 研讨会核心内容 -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监管动态解析[3] - 核查关注点之典型案例剖析[3] - 新挑战下企业如何提升研发管理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3]
个税小课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5 09:3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流程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并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5] - 适用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6] -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进行线上预缴申报,也可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6] - 通过Web端申报时,需登录指定网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进行办理 [9][10] - 在“录入计税信息”页面,需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并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12] - 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需提交,申报成功若有税款则需进行税款缴纳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目的的“额外减税”政策,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多扣除一部分,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8] - 享受优惠的前提是企业的相关活动属于税法规定的“研发活动”,即为了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以系统组织形式开展的、结果不确定的活动 [23] - 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明确,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研发直接投入和设备折旧等 [23] - 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成本的,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加计100%扣除,相当于实际扣除200% [23] - 若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3]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24] - 企业可在7月或10月预缴申报时,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4]
提醒!1月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5 09:35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与申报 - 自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应税营业账簿范围缩小,仅对记载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账簿征税,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列举税目内[3] - 广东省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也可选择按次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3] - 按年申报的纳税人,即使当年无需缴纳税款(计税金额为0),也必须进行“零申报”[3] - 申报流程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进行税源采集、选择“营业账簿”税目、填写计税金额与应税凭证数量、保存并提交信息,最后完成税款缴纳[4][2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额外再多扣除一部分,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12] - 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需符合税法规定,即为了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以系统组织形式开展且结果不确定的活动[14] -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再加计100%扣除,相当于实际扣除200%,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14][15]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15] - 企业可在7月或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以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该项优惠[15] 2026年1月纳税申报期安排 - 2026年1月1日至20日,为多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以及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19] - 2026年1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19] - 2026年1月1日至31日,为自然人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期限[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说明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23] - 填报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24]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一栏,需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25]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APP网上办理[27]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在线联系座席并提交资料,实现远程帮办[27][28]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29]
【实用】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三类常见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9 18:20
职工在职学历教育费用税前扣除 - 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 此类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3] - 政策依据为《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4]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 企业为包括已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并非全部支出均可税前扣除 [5] - 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仅能为在职员工支付的部分享受政策 [6] - 准予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对象必须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退休人员已不符合此条件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产品研发部门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使其兼容更多系统,此类活动可能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7] - 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售后技术支持、重复性改变等活动,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并申请加计扣除 [8] - 判断研发活动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创新性、不确定性等本质特征,政策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加计扣除 [9]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停业登记 -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13] - 纳税人需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且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3] - 定期定额户需书面提出停业、复业或延长停业报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此办法执行 [13]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 此处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5] - 为装修办公室购买的地板、墙纸等装修材料及相关施工设备,不适用上述一次性扣除政策 [14][15]
员工修改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端信息如何同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7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内容为提醒纳税人关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截止日期以及澄清相关操作问题 同时介绍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常见误区 旨在提供税务办理指导和学习参考 [4][6][9]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理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纳税人需抓紧时间办理 [4] - 对于9月换租且两处租房租期重叠的情况 文章通过问答形式提示纳税人 在“个税APP”中不能同时填写两处租房信息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两个核心前提 一是研发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 二是研发费用的归集需符合严格规定 [10] - 文章梳理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注意的五个常见误区 并引导读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详情 [10] 税务登记相关规定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 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资料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等 [8]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8]
【涨知识】企业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获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附【案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09:26
理财产品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购入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取决于产品是否为保本型以及收益的取得方式(持有收益或转让收益)[1] - 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为3%减按1%)[2] -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 - 企业出售未到期的投资产品取得收益,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为3%减按1%)[3] - 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4]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核算方法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4]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案例 - 核心观点: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及负差结转抵扣的应用[5] -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4年6月以20元/股均价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总成本2000万元[5] - 2024年10月,A公司以19元/股均价卖出50万股,产生金融商品转让负差50万元(50万股 * 20元/股 - 50万股 * 19元/股),当月无需缴税,负差可结转下期抵扣[5] - 2024年12月,A公司以22元/股均价卖出剩余50万股,卖出价1100万元,对应买入价1000万元[6] - 计算12月应纳增值税时,可抵扣10月结转的负差5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为(1100万元 - 1000万元 - 50万元)÷ (1+6%) × 6% = 2.83万元[6] 延期纳税申报的适用情形 - 核心观点:明确了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两种主要情形[10] -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11] - 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导致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限制 - 核心观点:明确指出部分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其中明确包含了房地产业[12] -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13] - 举例说明:A建筑公司(属于房地产业)投入150万元开展研发,即使费用真实发生且资料齐全,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3]
我是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了所得,应于什么时候到哪里去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4:33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 在境内有任职单位的个人,应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4] - 无固定任职单位的个人(如自由职业者),可选择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4] - 境外纳税年度与我国公历年度不一致时,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所在的我国公历年度,作为该笔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进行申报[5] - 上述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自2019年度及以后适用[7] - 对于以前年度未抵免完的境外税额,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7] 税务登记办理 -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13] - 所需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13][14] -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首先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16] - 研发费用的归集需遵循一系列严格规定[16] -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及享受加计扣除时,需注意避免常见误区[16]
合规使用发票,这些行为不能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4:32
发票使用规范 - 发票使用存在“七不得”红线需注意以避免风险 [4] - 不得要求变更发票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6] - 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及发票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7] 税务登记办理 - 办理税务登记需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证件和资料 [13] -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14] -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明确研发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活动 [17] - 研发费用的归集有严格规定 需注意常见误区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