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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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3-31 18:18
文章核心观点 该文档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等十三章内容,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和运作程序 各章节关键要点 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注册资本 484,731.2564 万元,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3][7] -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和公司按规定承担责任,章程具法律约束力 [4][10][11]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争创一流企业,为股东谋利,促进黄金产业发展 [2] - 经营范围包括黄金及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等投资管理,以及相关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 [2] 股份 股份发行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同价,每股面值 1 元 [5][16][17]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为七家公司,股份总数 484,731.2564 万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3][18][20] - 公司或子公司不对购买股份的人提供资助 [3]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 [3] - 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和程序有规定,收购后按不同情形处理 [4] 股份转让 - 股份可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 [6] - 特定人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执行或起诉 [6][7]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等权利,提出查阅信息需提供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 [7][8]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对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行为可采取法律措施 [8][9]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0][12]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10][1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 [10][1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 [11][14]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反馈 [15][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 [16][17]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等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有时间和程序要求 [18][20]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包含会议时间等内容,充分披露提案和独立董事意见 [20][21] - 网络投票有时间和程序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20][21] 股东大会的召开 - 公司采取措施保证会议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可亲自或委托出席 [21][22]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制定议事规则,董事会等应报告工作,董事等应回应质询 [24] - 会议有记录,召集人保证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5]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股东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6][28]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28][29][30] - 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公告 [32][33][34] 党委 - 公司设立党委,设书记等职位,符合条件成员可交叉任职,同时设立纪委 [34] - 党委履行保证监督方针政策执行、参与人事酝酿、研究公司重大问题等职责 [35] 董事会 董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6][3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应作书面承诺,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37][3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被撤换,辞职有程序和义务规定,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39][40][41]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位,对股东大会负责 [4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职权,制定议事规则,确定投资等事项权限 [41][42][43] - 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产生,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43][4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有内容要求,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 [44][4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参与表决,会议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45][46] -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规程 [4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有任职资格要求 [45][47] - 秘书承担诚信和勤勉义务,履行准备文件、协调信息披露等职责,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 [48][49]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资格限制,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49][50]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等职权,制定工作细则,可辞职 [50][5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49][50][51] 监事会 监事 - 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董事等不得兼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51] - 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51][52] -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52]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52] - 监事会行使审核定期报告等职权,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2][53] - 监事会制定议事规则,会议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通知有内容要求 [53][64][65]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不另立会计账簿,资产不以个人名义开户 [53][5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可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54][55]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55] 内部审计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通知与公告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解散和清算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修改章程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附则 - 文档未提及相关内容
天士力: 天士力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28 17:2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ASLY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3] - 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950,005元 [3]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股东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1][32]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 [12]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4] -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9]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950,005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6][20] - 公司发起人股份在成立后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7]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高科技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动力、以质量为保障 [14] - 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等 [5] - 董事会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超过该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 [46]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交易金额300-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5%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审查后由董事会批准 [29]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5]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2]
文一科技(600520) - 文一科技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3-03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2年1月8日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43万元[7]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780万股[16]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58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10.00万股,持股比例90.22%[16] -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0.00万股,持股比例5.30%[16] - 深圳市世纪之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0万股,持股比例1.06%[16] - 安徽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00万股,持股比例0.79%[16] - 铜陵市科技发展总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0.26%[16] - 合肥创源智能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1.32%[1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8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8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85][8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开[11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8] -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然有效[9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8] 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2] -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2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3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6]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138] 财务与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4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14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5][15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56]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4][166][16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167]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6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2] - 修改章程以存续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73]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73]
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2025-03-0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19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5][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1572541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91572541股[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一亿五千万股,占发行股份总数的75%[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有权请求监事会诉讼[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11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8] 高管与监事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4 - 5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44] -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4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5] - 公司每年至少按当年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较小数额的10%进行现金分红[184]
佳力图(603912) - 603912:佳力图公司章程(2025年3月)
2025-03-03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80.4247万元[8] - 公司发起人为安乐工程集团和南京楷得投资,分别认购4000.00万股(占比40.00%)、6000.00万股(占比60.00%)[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80.424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三种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7]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3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9]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99]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126][1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9]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6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0][181]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6]
胜宏科技(300476) - 公司章程(2025年2月)
2025-02-28 20: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2688641亿元[9] - 公司股份总额为8.62688641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发起人以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认购1.1亿股[16]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65.105万股,占设立时股份比例36.96%[16]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267万股,占设立时股份比例29.7%[16]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38.871万股,占设立时股份比例7.63%[16] -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122万股,占设立时股份比例10.2%[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审议6类事项应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0][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5] 决策审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0][41][46][4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44][45][4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8]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6][119]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29]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不低于1/3[13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4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5][15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62]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62][16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泰胜风能(300129) - 公司章程
2025-02-28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489.9232万元,股份总额为934899232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监高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1]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应30日内提起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2] - 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8][3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表决与记录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6][6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4]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职工代表1名[87][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资金需求,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99] - 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3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9] - 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30%,可发放股票股利[9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9][101]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0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 修改章程以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125]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2025-02-28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3,931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90,123,931股,全部为普通股[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7]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1] - 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3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 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35%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 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3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9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9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0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3]
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2-28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9月25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5114857元[8]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元[19] - 公司发起人认购32000万股股份[19] - 西宁特殊钢集团以34731.14万元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折为23200万股国有法人股[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55114857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3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多种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0][51][52] - 不同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51][5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61] - 股东大会延期等情况,召集人应公告说明原因[59]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为交易日[5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7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限制表决权[76] - 特定主体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大会[7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有不同表决权通过要求[7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9] - 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候选人有提名要求[79][8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80] - 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不足有重新选举和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规定[82] -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82]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审议关联事项[8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董事会换届或提前换选时,更换董事人数有规定[91] -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参加董事会会议投票无效[90][91] - 兼任特定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2] - 董事会应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5]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辞职报告生效和补选有规定[9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9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10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有表决要求[103][10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4] - 董事长有批准特定关联交易、资产抵押、贷款、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106][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时间有规定[109]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及豁免情况[110] - 董事会会议出席和决议通过要求[1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2] 其他职位相关 - 最近36个月受特定处罚或谴责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15]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公司解聘和代行职责有规定[117][11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5]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27]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28]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132]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3] - 监事会会议出席和决议通过要求[135][136]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36] 财务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0]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规定[1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5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减资、解散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及成立清算组等规定[158][160][164][165] - 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公司注销登记有时间要求[165][167]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71] - 控股股东定义[175]
煌上煌(002695) - 公司章程
2025-02-28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09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6,947,081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煌上煌集团持股64,488,000股,占比80.61%[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6,947,081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其他特定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特定情形下,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6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6] 管理层任期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5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7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披露时间也有规定[8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8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8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89] - 公司董事长为褚浚,相关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