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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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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依法依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规使用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严禁混用或挪用,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查询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按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义务[7]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10]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简化程序[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充分论证可行性[11][12] - 仅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可免于股东大会程序,但仍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原因[12]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3]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14][15]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15][1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本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6] - 规定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东方创业: 东方创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募集资金需规范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障资金安全 [3][4]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 [4]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6] -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7] - 资金到账后需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 [3][9]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金额及时间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 [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5][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7][1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低于5%可简化程序 [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需聚焦主业 [21][22] - 仅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即可 [10]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2][13]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26][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 [14] - 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30] 附则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生效 [33]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需遵守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32]
浙数文化: 浙数文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调整至董事会,章程章节由十四章调整为十三章 [1] - 董事会结构调整为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9]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原由监事会行使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4][7] 议事规则修订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与监事会相关条款 [2][3]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临时提案提交时间仍为会议召开10日前 [5] - 新增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 [9] 独立董事制度优化 - 独立董事人数从2名增至3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11] - 明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1] - 完善独立董事辞职和解除职务程序,特别规定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职 [11] 募集资金管理 - 更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最新监管规则衔接,强调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 - 现金管理产品限制更严格,明确不得为非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明确具体计划,原则上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合理性 [12][15]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股东大会定于6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1] - 会议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报数字文化科技园 [1] - 股东提问环节设置十人上限,按持股数排序,回答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1]
中国电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同意使用不超过64.3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1] -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出具了核查意见 [1] 资金归还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提前归还3.75亿元人民币至募集资金专户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64.3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 本次归还后,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8.96亿元人民币 [2] 公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 [1]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 [2]
泰坦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亚晋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1] 后续审议程序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 备查文件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烽火电子: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1: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0,013,466.61元 [1]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确认募集资金净额 [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在招商银行宝鸡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2]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2][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招商银行宝鸡分行(乙方)、西部证券(丙方) [3] - 专户仅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研发产业化项目、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 - 西部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检查、查询专户资料等 [4][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西部证券,大额支取时需及时通知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备查文件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 [6]
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0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1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155,585.94元,资金已于2025年6月到位[1]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 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账户,初始余额0元,计划存入不超过31,903.76万元用于掩膜版扩产项目[2][3] - 深圳市路维光电在招商银行前海分行存放217,962,400元用于收购少数股东股权[2] - 深圳市路维光电在兴业银行华侨城支行存放391,625,6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或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协议范本符合上交所要求[1][2][7][10] - 专户资金使用限制: - 仅限指定募投项目用途,不得质押存单[3][7][10] - 购买金融产品需优先选择监管银行发行的产品,否则需签署补充三方协议[3][7][10] - 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4][8][1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专项通知[5][9][13]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可触发协议终止[5][9][13] - 协议有效期自签署起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止[5][9][14]
华丰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9.26元,募集资金总额640,319,036.2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380.66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0日到账,并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2024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衍生利息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72亿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077.12万元,进度80.63% [2] - 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72亿元,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 [2]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结项 [4] -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节余资金3,799.12万元(实际以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 节余原因包括工程建设费用控制优化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获得的利息收入 [4][5]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 [7] - 延期原因是为保证募集资金发挥应有价值,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7] - 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督管理以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7] 审议程序及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延期事项 [8] - 监事会认为相关决策符合监管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8] -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认为程序合规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9][10]
华丰科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万股,发行价9.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031.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3.57万元后净额57,148.34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2024年使用超募资金1.472亿元投资新项目,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6,077.12万元,进度80.63% [4] - 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472亿元,使用超募资金6,769.86万元及其利息收益,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4]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结项 [1][4] - 绵阳项目节余资金3,799.12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 节余原因包括:通过招投标控制成本、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获得利息收入 [5]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8][9] - 延期原因:需更充分布局中长期技术研发,确保资金发挥战略价值 [9] - 延期不改变投资内容、总额及实施主体 [9] 审议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1][10][11] -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通过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3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仍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 [2]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按规定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 - 公司承诺在到期日前归还剩余资金,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