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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小宗”浮出水面,宗馥莉再造“娃哈哈第二”?
北京商报· 2025-09-15 22:28
新品牌发布与战略调整 - 宏胜饮料集团宣布自2026销售年度起启用新品牌"娃小宗"以替代"娃哈哈"品牌 [1][3] - "娃小宗"商标由宏胜饮料集团申请 覆盖茶饮料、矿泉水、果汁等既有品类及啤酒等新品类 [4] - 品牌更换主因系"娃哈哈"商标使用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及法律风险 现行股权架构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使用 [3][5] 股权结构与治理博弈 - 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为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5] - 宗馥莉于2023年7月因部分股东对其经营管理提出质疑而请辞 后续通过投资公司股权调整实现全资控股两家关联企业 [6] - 商标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娃哈哈集团曾于2024年2月申请转让387件商标 5月又表示可能推出新品牌 [6] 法律与经营风险 - 宏胜饮料集团作为宗馥莉控制企业 与娃哈哈集团无股权关联但承担30%产品代工 存在商标授权合规性问题 [7] - 宏胜集团子公司杭州宏诚食品在委托今麦郎代加工时涉嫌违规授权使用"娃哈哈"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43条转授权禁令 [7][8] - 法律意见指出未经娃哈哈集团正式授权的商标使用构成侵权 相关方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 [8] 行业与市场影响 - 娃哈哈品牌价值达911.87亿元 新品牌落地需考量宗馥莉个人影响力及多线市场布局能力 [1][4] - 行业分析认为新品牌建立成本高昂 可能弱化原有品牌效应 对战略成效持保留态度 [4]
“反诈老陈”打假“五星茅台酒”,五星酒业最新回应
齐鲁晚报· 2025-09-15 15:44
侵权事件声明 -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发现多个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平台存在大肆推销"五星茅台酒"的侵权行为 [1] - 抖音账号"反诈老陈的故事"指出以140元两瓶销售的"五星茅台酒"存在重大侵权嫌疑 [1] - 公司从未生产、销售或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销售"五星茅台酒" [1] - 该产品涉嫌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 并构成对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权侵害 [1] - 公司已于2024年就侵权产品依法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1] -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包括民事索赔、行政举报及刑事控告 [1] 公司背景信息 -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创建于1993年 位于仁怀市 是贵州民营企业100强 [2] - 拥有传统发酵窖池600多个 年产优质酱香型白酒6000多吨 [2] - 具备50000吨储酒能力 配有5条现代化灌装和包装生产线 单日产量达30000箱 [2] - 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0亿元 品牌价值(2024年度)达158.55亿元 [2] - 主营品牌为"五星"和"镇酒" 员工600余人 [2] 产品侵权细节 - 网络博主"反诈老陈"在社交平台展示购买的"五星茅台酒"包装标注生产厂商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 - 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9月22日 销售价格为140元两瓶 [2] - 贵州茅台市场维权办明确表示正品"五星茅台"瓶身应为"贵州茅台酒"五个字 不会出现"五星"字样 [2] - 五星商标仅为市面俗称 类似飞天仕女图标俗称为飞天茅台 产品上不会出现"飞天""五星"等文字 [3] - 茅台股份公司未推出过原浆酒、散装酒等品类 [3] 事件传播与回应 - 事件通过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平台传播 引发广泛关注 [1][2] - 五星酒业发布官方声明澄清从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1][4] - 贵州茅台官方通过媒体渠道进行产品真伪说明 [2][3]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商品商标侵权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 2025-09-14 18:28
行政处罚事件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口侵犯"SONY"和"LG"商标专用权的遥控器被大鹏海关行政处罚 [1][2] - 公司委托报关服务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荷兰出口货物 报关单号531620250161709265 [1][2] - 实际出口货物中发现标有"SONY"商标的遥控器3024台和标有"LG"商标的遥控器5040台 [1][2] - 侵权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8043.62元 [1][2] - 权利人为索尼集团公司和株式会社LG 海关备案号T2024-165745和T2021-107194 [1][2] - 处罚结果为没收全部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6220元 [1][3] 公司背景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于2023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301578 [5]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遥控器、摄像头、麦克风等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5]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 [1][3] -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 - 当事人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和雷霆2025综合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搜狐财经· 2025-09-05 11:58
执法行动背景 -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和"雷霆2025"综合执法行动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 [1] 商标侵权案件 - 长春市某服装工作室因销售印有"LV"图形标识的侵权夹克服被查处 遭没收商品并处罚款 [2] - 吉林市某服装店销售印有"始祖鸟""迪桑特""可隆"图形标识的侵权服装被查处 遭没收商品并处罚款 [3] - 吉林市某烟酒行销售侵权品牌白酒被查处 遭没收商品并处罚款 [4] - 梅河口市某汽车养护中心销售侵权"嘉实多"机油被查处 遭没收商品并处罚款 [10] 产品质量违规案件 - 长春市某电动自行车行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被查处 [3] - 梨树县某电动自行车行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被查处 [5] - 松原市某电动自行车行因车辆编码与合格证不符及加装座椅被查处 遭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9] - 长春市某厨具批发商行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被查处 [3] 不正当竞争案件 - 辽源市某公司因袜子包装装潢与"一只鱼"品牌高度相似被查处 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遭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6][7] - 白山市某商贸处因对普通食品"珍硒虫草浸提粉"虚假宣传抗氧化、抗衰老等功效被查处 遭罚款行政处罚 [8] 执法趋势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10]
替人“刷脸”注册的店铺售卖假冒商品 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人民网· 2025-09-05 09:02
案件核心事实 - 一名在校大学生李某为获取日结兼职报酬 向用工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配合完成刷脸认证 用于注册电商平台网店[1] - 该网店后续销售假冒知名运动品牌商品 品牌方调查发现店铺登记经营者为李某后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30万元[1] - 法院认定网店销售侵权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李某虽未直接经营但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2] 电商平台运营机制 - 平台网店注册需完成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和刷脸采集生物特征信息在内的实名认证手续[2] - 登记经营者需对店铺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未直接参与经营或获利[2] 行业影响与警示 - 个人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具有高度敏感性 出借或出售可能导致法律风险[3] - 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3] - 求职过程中需增强法律意识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3]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一起某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网· 2025-08-28 12:16
案件概述 - 2025年5月7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某商店槟榔销售专柜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槟榔干(金石之交)4包 销售价格为50元/包 产品喷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显示非正品商品[1] - 2025年5月17日委托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辨认 2025年6月1日出具辨认报告 结论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1]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从流动商贩处购进侵权槟榔产品5袋 购进价为43元/袋 已销售1袋 剩余4袋被查获[2] - 进货票据仅显示数量价格信息 无供货商详细信息 未能提供供货商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销售记录等相关文件[2]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 处理结果 - 2025年8月15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侵权商品 并处0.1万元罚款[2] 行业影响 - 侵权商品存在质量隐患 既侵犯商标权利人知识产权 又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造成风险[2] - 案件查处传递尊重知识产权理念 促使经营者加强商品商标审查 规范进货渠道 有效净化市场环境[2] - 提高消费者对侵权商品的辨别能力 减少购买侵权商品损失 推动形成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2]
九省份联动查处“极米坚果”跨省商标侵权案,涉案超1.28亿元
新京报· 2025-08-26 22:15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江西彩影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极米坚果"投影仪 涉嫌侵犯极米公司"极米"注册商标专用权 违法经营额达1.28亿余元 [1] - 侵权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 价格不到正品一半 网店遍布多个平台 生产仓储链条延伸至江西广东广西等多地 [2] - 市场监管总局协调9省份联合执法 查处横跨9省份的商标侵权链条 [1][2] 执法行动与查处过程 - 2024年3月6日 9省份市场监管部门100余名执法人员统一行动 突击检查30余个涉案据点 [3] - 现场查扣涉嫌侵权产品财务账本网店后台数据等关键证据 [3] - 电商平台调取侵权证据成为破案关键 通过京东拼多多淘宝抖音等4家平台调取证据 [6] 处罚与和解结果 -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江西彩影公司等10家公司违法所得314.34万元 罚款192.869万元 [4] - 江西彩影公司与极米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极米公司赔偿损失400万元 [4] 案件特点与经验总结 - 政企协同提升维权效率 企业主动维权 属地部门火速上报 总局直接指挥 [5] - 区域协同实现全链条打击 统一调度多地集中突击检查避免打草惊蛇 [5][6] - 电商平台共治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平台数据在认定侵权行为和确定违法经营额方面不可替代 [6]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上)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8-26 22:15
商标执法行动规模与范围 -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与商标权利人协作 聚焦重点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累计选取18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2] - 案件覆盖电池 汽车 奢侈品 服装 娱乐 汽配 酒店 运输等多个行业 涉及内蒙古 上海 广东 浙江等超过10个省级行政区 [2][3][6][10][13][16][19][22] 案件查处金额与数量 - 李某等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累计购入货值248万元 已销售139万元 [2] - 广东假冒爱马仕等奢侈品鞋案查获产品2.1万双 包装材料6.3万件 涉案金额2.16亿元 [6] - 浙江假冒始祖鸟冲锋衣案涉及9个省份 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10] - 上海15家婚车租赁公司假冒劳斯莱斯案合计罚款71万元 [4] - 吉林电玩城商标侵权案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并罚款4.9万元 [14] - 甘肃汽配店假冒一汽案罚款5万元 [17] - 云南运输公司商标近似侵权案罚款7.5万元 [24] - 贵州歌厅侵权希尔顿案获取营业收入1114万元 [19] 执法手段与协作机制 - 采用线上线下结合调查方式 包括网络巡查 短视频监控 平台数据取证等数字化手段 [3][16][19] -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 利用云端协查系统 天网工程和人脸识别技术固定证据 [6][9][10][12] - 通过举报奖励机制获取案件线索 依托商标权利人专业鉴定形成政企协作模式 [6][9][16][19] 侵权行为特征 - 出现新型侵权形式 包括婚庆服务行业车辆假冒 微信平台引流发展代理 利用字号近似误导消费者等 [3][10][13][15] - 侵权手段隐蔽化 采用虚假经营地址 跨区域流水线作业 线上引流线下交易等模式逃避监管 [10][12] - 部分案件持续时间长 如南孚电池案从2017年持续至2024年 账目复杂证据分散 [2][3] 司法处罚结果 - 广东假冒奢侈品鞋案54名嫌疑人被抓 19人被判处1年5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罚金380万元 [6][7] - 浙江假冒始祖鸟案抓获42人 打掉12处窝点 19名主犯被判处7个月至3年4个月有期徒刑 罚金149.7万元 [10][11] - 多起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部分案件仍在侦查中 [3][7][11][20]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8-26 20:41
市场监管执法行动 - 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与商标权利人协作 聚焦重点领域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 - 选取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案说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1] 南孚电池侵权案 -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查获李某等人自2017年至2024年销售假冒南孚电池 累计购入货值248万元 已销售139万元[2]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捣毁河南制假窝点 李某等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3] - 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和说服经营户细致取证 协同公安机关摧毁长期制假售假团伙[4] 劳斯莱斯商标侵权案 - 上海市场监管局发现15家婚车租赁公司使用非劳斯莱斯车辆冒充品牌车辆提供婚庆服务[5] - 对15家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71万元[6] - 本案遏制了婚庆服务行业新型商标侵权行为的蔓延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7] 爱马仕等奢侈品侵权案 - 广东市场监管局捣毁27个制假窝点 查获假冒爱马仕、香奈儿、迪奥等品牌鞋类2.1万双 包装材料6.3万件 涉案金额2.16亿元[8][9] - 19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4年不等 并处罚金380万元[10] - 通过举报奖励机制获取线索 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实现全链条打击[10] 始祖鸟服装侵权案 - 浙江市场监管局破获跨9省制售假冒始祖鸟冲锋衣网络 涉案金额3亿元 抓获42人 打掉12处窝点[11] - 19名主犯被判处7个月至3年4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149.7万元[12] - 利用微信组织制假网络逃避打击 执法人员通过天网工程和人脸识别技术取得关键证据[13] 城市英雄商标侵权案 - 吉林市场监管局查获电玩城使用"成市英雄"字号却张贴"城市英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14] - 责令停止侵权 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并罚款4.9万元[15] - 本案为利用字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17] 一汽配件侵权案 - 甘肃市场监管局查获汽车配件经营部销售假冒一汽润滑油和防冻液[18] - 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万元[19] - 通过商标图形比对和防伪二维码验证提升侵权认定精准度[20] 希尔顿商标侵权案 - 贵州歌厅未经许可使用"希尔顿"商标获取营业收入1114万元[21]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2] - 通过行刑衔接实现行政查处到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23] 调味品食品侵权案 - 四川市场监管局捣毁制售假冒翠宏蘸料等食品团伙 涉案金额2010万元[27] - 3名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至3年3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45万元[28] - 跨省数据追踪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领域侵权行为[29] 白酒行业侵权案例 - 四川查获假冒舍得白酒3026瓶 涉案金额257.4万元[38] - 新疆查获李某某生产多个品牌假冒白酒 货值6.15万元[41] - 新疆查获野格等酒类侵权案 涉案金额2000万元[52] 啤酒行业侵权案例 - 河南查获乌苏劲爽啤酒侵权案 违法经营额18.8万元[43] - 河北对唐山尤里克啤酒公司罚款25万元[47] - 黑龙江全润啤酒公司生产侵权啤酒800件 货值1.6万元[50]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 - 宁夏查获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商标包装物8万余个[34] - 广西查获假冒"三鹤"六堡茶案 货值6.2万元[35] 新型侵权模式 - 婚车租赁行业出现车辆外观商标侵权新型模式[5][7] - 微信推销结合线下交易成为侵权销售新渠道[35][37] - "游商"模式通过无固定场所销售规避监管[52]
以案示警 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新闻网· 2025-08-26 20:40
商标行政执法行动 - 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与商标权利人协作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选取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案说法和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 [1] 南孚电池侵权案 -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查获李某等人自2017年至2024年销售假冒南孚电池 累计购入货值248万元 已销售139万元 [2]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捣毁河南制假窝点 李某等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3] - 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和协同公安机关方式 摧毁长期盘踞市场的制假售假团伙 [4] 劳斯莱斯商标侵权案 - 上海市场监管局发现15家婚车租赁公司使用非劳斯莱斯汽车冒充品牌车辆 并在车体多处使用注册商标 [5] - 对15家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71万元 [6] - 本案作为婚庆服务行业新型商标侵权案件 及时遏制违法行为蔓延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7] 爱马仕等奢侈品侵权案 - 广东市场监管局捣毁27个制假窝点 查获假冒爱马仕、香奈儿、迪奥等品牌鞋类2.1万双 涉案金额2.16亿元 [8][9] - 5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19人被判处1年5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380万元 [10] - 通过举报奖励机制获取线索 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实现全链条打击 [11] 始祖鸟商标侵权系列案 - 浙江市场监管局破获涉案金额3亿元的假冒始祖鸟冲锋衣案 违法网络覆盖9个省份 [12] - 抓获42名涉案人员 19名主犯被判处7个月至3年4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149.7万元 [13] - 利用微信组织制假售假网络 执法人员通过天网工程和人脸识别技术取得关键证据 [14] 城市英雄商标侵权案 - 吉林市场监管局查获电玩城使用"成市英雄"字号却张贴"城市英雄"标识 导致公众混淆 [15]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并罚款4.9万元 [16] - 本案作为利用字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 对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17] 一汽商标侵权案 - 甘肃市场监管局查获汽车配件经营部销售假冒一汽润滑油及防冻液 门头标示"中国一汽解放配件"字样 [18] - 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万元 [19] - 通过商标图形比对和防伪二维码验证等数字化手段提升侵权认定精准度 [19] 希尔顿商标侵权案 - 贵州市场监管局查获歌厅未经许可使用"希尔顿"注册商标 通过美团等平台宣传并获取营业收入1114万元 [20]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处于侦查阶段 [21] - 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查处到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 [22] 孔雀图案商标侵权案 - 云南市场监管局查获旅游汽车公司使用近似孔雀图案注册商标 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23]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7.5万元 [25] - 虽侵权方提出免罚申请 但基于明知故犯情节仍依法罚款 [25] 翠宏等食品商标侵权案 - 四川市场监管局捣毁制假窝点3个 查获假冒翠宏蘸料等多类食品 涉案金额2010万元 [25] - 3名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至3年3个月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45万元 [26] - 通过跨省数据追踪和多点同步收网实现全链条打击 [27] 益禾堂商标侵权案 - 海南市场监管局查获奶茶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持续使用"益禾堂"字样进行侵权 [28]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7.6万元 [29] - 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 对傍名牌行为零容忍 [30] 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侵权案 - 宁夏市场监管局查获包装材料店擅自印制"宁夏枸杞"等地理标志包装物8万余个 [32] - 没收侵权包装物和违法所得256元 并处罚款4770元 [32] - 执法人员通过敏锐察觉疑点和商标持有人辨认确认侵权 [32] 三鹤六堡茶商标侵权案 - 广西市场监管局查获茶庄通过微信推销假冒六堡茶 货值6.2万元 [33]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处于侦查阶段 [34] - 通过调取摄像头录像和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证据 [35] 舍得白酒侵权案 - 四川市场监管局查获跨市州假酒销售链 查获假冒白酒3026瓶 涉案金额257.4万元 [36] - 3名当事人被判处1年8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116万元 [37] - 通过政企合作借助企业专业技术手段快速锁定涉案产品 [38] 剑南春等多品牌白酒侵权案 - 新疆市场监管局查获制假窝点生产假冒剑南春等8类白酒 货值6.15万元 [39] -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39] - 通过一次性执法检查固定多个品牌侵权证据 [39] 乌苏啤酒商标侵权案 - 河南市场监管局查获公司使用高度近似乌苏啤酒的外观设计 生产侵权啤酒12800箱 [39]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47万元 [40] - 通过外围调查和跨省核查形成完整证据链 [40] 百威商标侵权案 - 河北市场监管局查获公司生产5款啤酒使用近似百威商标 导致公众混淆 [41] - 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5万余元 同时对8家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 [42] - 按照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认定商标近似侵权事实 [44] 国外啤酒商标侵权案 - 黑龙江市场监管局查获公司使用未注册图形商标 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44]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6万元 [44] - 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示范性 [45] 野格等酒类商标侵权案 - 新疆市场监管局查获游商销售假冒野格等酒类 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46] -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47] - 通过比对当事人外形特征和通讯账号等信息突破无票据凭证的调查难点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