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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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6 07:03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发行概述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3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37.0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9亿元,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 [3] -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证监许可(2023)1903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 [3] 保荐工作内容 -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阶段组织编制申请文件、答复交易所问询并进行专业沟通,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4][5] - 具体督导措施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投资项目实施、定期现场检查及高管培训、审阅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部分资金转入子公司自有账户用于项目建设支付,后通过设立独立专户整改 [9][10] -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补充确认并继续执行该计划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 除上述问题外,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专户存储且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未发现违规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1][12] 信息披露与持续督导结论 -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文件、抽查流程及高管访谈确认其合规性 [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剩余未使用资金将继续接受督导 [12]
永杉锂业: 永杉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4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D-2025-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 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 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 ...
建龙微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27
保荐机构及项目概况 - 广发证券作为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 - 保荐代表人为赵鑫、戴宁,项目联系人为赵鑫,联系电话020-66338888 [2] - 建龙微纳证券代码688357SH,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波 [3] 保荐工作概述 - 建龙微纳原保荐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后因可转债发行需要变更为广发证券,变更公告发布于2022年5月23日 [4] - 广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后,履行职责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等 [5] - 保荐机构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6] 公司经营及财务表现 - 2024年建龙微纳营业收入77,87497万元,同比下降1990%,归母净利润7,47562万元,同比下降5115% [7] - 收入下降主因工业气体行业需求疲软、空分设备负荷降低,以及家庭用氧需求增长放缓 [8] - 净利润下滑因收入下降期间人工、折旧等刚性支出未同步减少 [9] 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管理 - 保荐机构审阅认为建龙微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0]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交所监管要求,专户存储且未违规使用,剩余资金将继续接受督导 [11][12] 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底,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其使用 [13] -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未要求其他事项 [14]
天奈科技: 天奈科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1,674,34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63.22元 [1]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883,655.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7,116,308.19元 [1] -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96号)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信证券及6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开户银行包括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苏州银行,分别对应不同分支机构 [2] - 部分银行由上级分行签署监管协议(江苏银行镇江分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2]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锂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并有权查询、复印账户资料 [4] - 单次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监管协议执行与终止条款 - 更换保荐代表人需书面通知银行,不影响协议效力 [5] - 若银行未配合监管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销户后失效 [5]
密封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分管高管签字方可付款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关联方占用、财务性投资(如证券投资)等行为 [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若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4] 募投项目调整与超募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且永久补流或还贷的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且需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 [8][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 变更后的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 [10][11] - 节余资金使用若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 [11]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存在违规时董事会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 [12]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2]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3] 附则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 [13] - 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1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4 07:32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增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监管协议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2][3] -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参考LPR,总额不超过69,004.07万元[4][5]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日召开,3票同意通过上述借款议案,认为程序合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1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37.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37.21亿元,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15][2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充电场站项目,结项信息系统平台项目,调整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并拟新增投入6.90亿元[17][26] -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严格,已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4月30日专户余额未披露[18][27]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 项目原名"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前期已投入2.94亿元,2025年3月调整后拟追加投资6.90亿元,总规模达9.84亿元[17][26] - 公司将通过子公司中山新能、广州新能、太仓鑫网、内蒙协鑫智慧实施该项目,四家子公司均为全资控股且非失信被执行人[29][30][32][34] - 项目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资金用途受四方监管协议严格限制,保荐机构将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28][38] 子公司财务及运营数据 - 中山新能2024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2024年营收0元,净利润-0.03万元[29][30] - 广州新能2024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2024年营收0元,净利润-0.02万元[31] - 太仓鑫网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7300万元,2024年营收1.23亿元,净利润-0.11万元[32][33] - 内蒙协鑫智慧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2024年营收0元,净利润-0.01万元[34][35] 监管协议及合规性 - 公司与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大额支取需即时报备[19][20][21] -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该事项符合交易所监管指引要求,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38][39] - 监事会强调该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规定[10][38]
兴通股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8:4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5,000万股,发行价每股21.52元,募集资金总额10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3.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9,026.67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及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2025年3月24日董事会及4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 2025年5月13日公司与多家子公司分别签署五方、六方、四方监管协议,涉及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 [3] - 专户开立主体包括兴通海运(香港)、兴通海马航运、兴通海运(海南)、兴通投资(新加坡)、兴通开荣航运、兴通开勇航运等子公司 [3] 专户资金用途及监管安排 - 五方监管协议专户1和专户2分别存放3,100万元,六方监管协议专户1/2/3各存放3,400万元,四方监管协议专户存放1,700万元,均专项用于外贸化学品船舶建造项目 [4][11][16] - 资金可进行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投资,但需提前通知保荐机构且不得质押 [5][12][17]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及资金变动情况,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5个工作日内报备保荐机构 [8][13][19] 保荐机构监督机制 -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有权现场调查、查询账户资料,每半年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12][18]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调阅账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完整信息 [7][13][18] - 协议有效期至资金使用完毕或督导期结束,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9][14][20]
紫燕食品: 紫燕食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6: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15.15元,募集资金总额636,300,000元,扣除费用后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进行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规定 [1] - 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共开立7个专户,涉及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2] - 账户状态显示:4个正常使用(荣昌食品生产基地二期、仓储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信息中心建设项目),1个本次销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个已注销(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2]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 公司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宁波银行账户用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3][4]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户(账号31050178360000007107)完成销户,相关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3 09:05
保荐工作报告 - 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未发生需处理的重大事项[6][13]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724.94万元后净额为5.93亿元,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9]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符合深交所监管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12][18] 投资者交流活动 -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5日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董事长毕于东等高管将在线交流2024年度业绩及经营状况[1][2] - 活动通过全景路演平台以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涵盖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等议题[1][3] 持续督导培训 - 招商证券于2025年4月25日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内容聚焦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减持规定及信息披露责任[5][6] - 培训地点设在山东赫达5楼会议室,参训人员与保荐机构就合规履职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有效互动[5][6] - 保荐人认为培训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了董监高对监管动态的理解[5][6]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山东赫达可转债(债券代码127088)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发行规模6亿元,每张面值100元[9] - 募集资金用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督导剩余资金管理[18] 中介机构协作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及督导期间勤勉尽责,配合保荐人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专业意见[16] - 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前事后审阅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日报· 2025-05-13 06:26
公司上市及保荐情况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1] - 持续督导期限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确认已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保荐职责 [1][2] 保荐工作内容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协调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反馈意见答复及上市文件提交 [2] - 持续督导阶段:重点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包括9项具体工作内容 [2]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和核查实施持续督导 [3] 重大事项处理 - 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司最初预告净利润700.92万至1,020.88万元,后修正为亏损1,328.81万元,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及上交所通报批评 [4][5]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成整改,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和6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4][5] 募投项目变更 - 项目延期:三次调整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最终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和"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6] - 项目内容变更:2024年8月调整募集资金分配,减少墙布项目投入1,000万元,增加窗帘项目同等金额;12月缩减墙布项目规模至180万米/年,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 [7][8]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程序合规,符合监管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8][9] 公司配合与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资料,规范运作并按要求披露信息 [10]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使用完毕部分将继续接受督导,截至2024年底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 [12] 信息披露与证券服务机构评价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被认定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3] - 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及督导期间勤勉尽职,提供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