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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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变更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1]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资金[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放,禁止存入其他账户且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2] - 财务部门需开设专户并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的完整信息包括开户行、金额、审批记录等[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等权责[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按申请文件承诺计划执行,出现重大影响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4] - 使用申请需包含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审批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董事长签批[5]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7][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最长12个月,需说明必要性并经董事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1] - 新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业,董事会需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定价依据、收益及保荐机构意见,并关注换入资产权属变更[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内审部门监督,总裁每半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16]
*ST花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3]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并提升效益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8]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条款等9项内容 [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不得擅自变更,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11][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行为视为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23] - 变更后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并披露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 [24][25]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换入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7]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差异原因 [29]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29][3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等15项内容 [31]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3][34]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承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 [4][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查询权限等条款 [8] - 三方监管协议因机构变更终止时,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协议 [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 [9] - 募投项目出现投资进度或收益偏离计划达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9]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关联方利益输送等行为 [10] - 允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并履行披露义务 [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期限≤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4]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1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涉及取消项目、变更主体或实施方式均视为改变用途 [18] - 新募投项目需聚焦主业,需披露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及审批进展 [19][20]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2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24][2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存放、进度、超募使用等10项内容 [26] - 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可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资金使用,违规情况需2日内披露整改措施 [27] 附则与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违规股东/保荐机构将追责,涉事董事/高管可能被罢免或追究刑责 [28][2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股东会审议生效 [33][34]
东利机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定义: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资金 [3] 使用管理原则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公告披露的投向项目,需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 [5]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或协助变相挪用 [5] - 董事会需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需履行监督职责 [6] - 变更资金投向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7] 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存入专项账户 [9][10] - 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同一项目资金需在同一账户,且账户数量不得超过项目个数 [11]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11] - 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及时通知等条款 [12] 资金使用规范 - 严格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1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流程,超董事会授权需报股东大会 [17] - 项目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 [19]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经董事会审议 [25]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25] - 允许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建设方案及回报率 [27]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经董事会审议 [28] 投向变更规定 -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或地点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0][34]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董事会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31][32] - 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项目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37]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8]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年报同步披露 [41] - 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及法律追责 [42]
步科股份: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21:1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4,999,940.36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8,390,694.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609,246.28元 [1] -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与监管协议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项账户账号为44250100002300005763,专用于"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建行深圳南山支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 [3] - 专户仅限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开通网银转账功能 [3]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出(超净额20%)需及时通知 [5] 协议执行与终止条款 - 银行若未及时通知资金受限情况(如保证金存款),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 - 未经保荐机构书面同意,银行不得配合公司办理资金质押等业务 [6]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失效 [6]
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0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 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华之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7]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存在多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基本情况及风险[21][2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及完工程度等信息[24]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存放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16]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均瑶健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20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5-044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43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940,1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
优利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17:2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5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665,534.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6,859,465.60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投项目计划与调整 - 原计划募投项目包括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42,495万元 [3] - 公司终止"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53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新增"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3][4] -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4] -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8,034.58万元增加至11,034.58万元,实施进度延期 [4]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386.35万元(含利息收入1,430.66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87.41万元 [4] - 节余募集资金87.41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4] - 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节余资金转出后办理销户手续 [5]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5] 募投项目整体进展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包括"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 -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6] 审核及批准程序 - 根据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 - 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7]
兰石重装: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17:2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募集资金需规范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防止资金用途被擅自变更[1][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2][7] - 专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资金到位后需1个月内完成验资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含银行、保荐机构),协议终止后需2周内重新签订[3][4][10]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视为协议一方[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向、金额及时间安排,专款专用[5][11] - 使用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至董事长逐级审批,子公司实施时需额外经子公司负责人签报[5][1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关联交易套利等行为[5][13] - 募投项目出现进度延迟50%以上或效益低于预期8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14] 闲置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通过专户操作,到期资金需归还专户[7][17] - 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到期前需归还专户[8][1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9][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10][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投资进度差异原因[12][28][29]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提交核查报告[13][30]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董事会需2日内公告结论[13][31]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时同理[14][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