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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达成合作 国家级“工匠精神与技能”语料库启动建设
央广网· 2025-12-23 12:06
合作框架与战略方向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12月22日签署宣传工作框架合作协议 [1] - 双方合作将坚持战略引领,深耕优质内容创作 [1] - 合作将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 [1] 合作内容与项目 - 合作内容包括打造劳模工匠典型IP、开发新型文化项目、深化新闻宣传合作等 [1] - 国家级“工匠精神与技能”语料库建设同步启动 [1] - 该语料库汇聚多模态音视频数据,旨在沉淀工匠精神、积累各行各业技能经验 [1] 技术应用与数字化发展 - 语料库将形成时代人物与时代精神紧密契合的多维数字化标签体系 [1] - 该项目旨在促进工匠精神在数字化时代的创新传播 [1]
国务院国资委:抓好专业化、市场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搜狐财经· 2025-12-23 11:45
核心观点 -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国资央企正通过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协同发力,以推动产业体系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跃迁,并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龙头作用 [1][2]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深入开展新一轮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深化拓展“AI+”专项行动 [1] - 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 [1] - 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大规模设备更新 [1] - 带头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实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1] - 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强化高端产品供给 [1] 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 - “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年均增速超过20% [1] -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打造了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 [1] - “十五五”时期,将指导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 [1] - 深入实施焕新、启航行动,突出工程和场景牵引,找准未来5年体量大、增速快、前景好的新赛道 [2] - 坚持“梯次培育、分类施策”,接续发力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 [2] -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超前谋划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生物制造、绿色船舶、6G等前沿赛道 [2] 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 抓好专业化、市场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2] -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用足用好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 [2] - 研究构建覆盖种子期、天使期、成长期、母基金等全链条的产业投融资体系 [2] - 健全科学、专业、高效的产业投资决策机制,打造高水平国有资本运作平台 [2] - 壮大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2]
依米康涨2.11%,成交额9173.22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96.13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3 10:44
公司股价与资金表现 - 12月23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11%,报14.54元/股,成交额9173.22万元,换手率1.71%,总市值64.05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96.13万元,特大单净买入372.06万元(买入472.21万元,占比5.15%;卖出100.15万元,占比1.09%),大单净买入24.08万元(买入1372.88万元,占比14.97%;卖出1348.80万元,占比14.70%)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13.77%,近5个交易日上涨6.52%,但近20日下跌3.64%,近60日下跌15.81% [1] - 今年以来公司已3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2月14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5165.64万元,买入总计3.25亿元(占总成交额11.59%),卖出总计2.74亿元(占总成交额9.75%) [1] 公司基本情况与业务 - 公司全称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于2011年8月3日上市 [2] - 公司是数字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解决方案服务商,依托数据中心覆盖全产业链,通过关键设备、智能工程、物联软件、智慧服务四大板块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2]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0.00%来自信息数据领域 [2]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概念板块包括百度概念、数字经济、互联医疗、数字孪生、大数据等 [2] 公司股东与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27万户,较上期增加4.88%,人均流通股为5958股,较上期减少4.65%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189.98万股,为新进股东 [3]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5107.09万元,但近三年累计派现0.00元 [3] 公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亿元,同比增长52.61% [2]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764.72万元,同比增长273.71% [2]
能科科技跌2.00%,成交额6936.34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756.1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3 10:31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12月23日盘中下跌2.00%,报38.64元/股,总市值94.55亿元,成交额6936.34万元,换手率0.73%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6.17万元,特大单净卖出249.88万元,大单净流出506.28万元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29.32%,但近期表现疲软,近20日下跌5.87%,近60日下跌14.21% [1] - 今年以来已3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8月27日 [1] 公司业务与行业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6日,于2016年10月21日上市,总部位于北京 [2] - 主营业务聚焦国防军工、高科技电子与5G、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四大行业,并拓展新能源、消费品和基础设施等行业 [2] - 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包括云产品与服务、软件系统与服务、数字孪生产线与服务等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云产品与服务占30.35%,工业工程及工业电气产品与服务占30.24%,软件系统与服务占20.90%,AI产品与服务占18.08%,其他占0.43%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计算机-IT服务Ⅱ-IT服务Ⅲ,概念板块包括AIAgent、国产软件、信创概念、数字经济、大数据等 [2] 公司财务与股东情况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5.05%;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40.34%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3.55万户,较上期增加36.38%;人均流通股6902股,较上期减少26.67%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7965.01万元,近三年累计派现2140.03万元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新进第五大股东,持股425.26万股;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A为新进第九大股东,持股160.34万股 [3] -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A、交银先进制造混合A、交银均衡成长一年混合A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无人机来了,会和快递员、外卖员“抢饭碗”吗?
环球网资讯· 2025-12-23 10:06
文章核心观点 - 低空物流正从概念和试点走向规模化商业应用 成为解决传统物流末端配送压力、人力缺口和效率瓶颈的关键方案 并作为低空经济的核心应用场景 带动通信、卫星、人工智能等多产业协同发展 [1][2][4] 低空物流的发展驱动力与市场现状 - 物流需求激增与人力严重短缺形成矛盾 2024年即时配送订单超480亿单 2025年1-9月全国快递业务量达1450亿件 同比增长17.2% 自2019年至2024年 全国日均快递量从1亿件增长至高峰期7.29亿件 而快递员数量仅从420万增长至450万 [2] - 需求缺口推动低空物流从技术试验变为刚需业态 旨在通过无人机等数字化装备降本增效 [2] - 以美团为例 2025年上半年其无人机已在深圳、北京、香港、迪拜等多地开辟64条航线 完成60万单配送 较去年同期翻倍 平均配送时间15分钟 效率比传统模式提升近一倍 [2] 低空物流的价值与定位 - 低空智慧物流是对传统物流网络的重构 能够解决城乡末端配送、应急保障、医疗冷链等领域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 - 无人机物流并非取代人力 而是为激增的物流需求补缺口 [2] - 无人机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突破道路拥堵和空间限制 实现点对点直达 在应急配送和高频小批量运输中优势显著 [2] 低空经济的产业协同效应 - 低空经济非单一产业独角戏 低空物流正成为带动5G/6G、卫星互联、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多领域协同突破的重要引擎 [4] - 在通信领域 无人机拓展了5G/6G技术价值的边界 支撑精准导航、实时数据传输和远程安全管控 并推动5G/6G工业应用场景的成熟 [4] - 低空配送对全域通信覆盖的需求 推动了卫星互联产业加速布局 国内企业目标部署两万颗卫星以抢占空域通信资源 单颗卫星发射可带动火箭产业亿元级产值 [4] -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是低空物流高效运转的智慧大脑 催生物流与无人驾驶深度融合的新模式 [4] 政策支持与监管框架 - 国家层面政策密集出台 明确发展路径 2024年3月 工信部等四部门提出到2027年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物流配送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 [5] - 2024年11月 中办、国办印发方案 鼓励发展与低空经济结合的物流新模式 推广无人机等技术装备 [5] - 2025年5月 国家发改委强调安全是首要前提 确立先载货后载人原则 凸显低空物流的先发地位 [5] - 地方层面积极响应 深圳、广州、上海等多地已出台财政补贴政策 涵盖航线开辟、飞机架次等环节 并在基建规划、场景开放方面同步发力 [5] - 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2025年6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黑飞和违规飞行加大惩处力度 为规模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6]
海光信息涨2.11%,成交额9.71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68.88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3 10:05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12月23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11%,报219.71元/股,成交额9.71亿元,换手率0.19%,总市值达5106.80亿元 [1] - 当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68.88万元,特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17.45%和17.61%,大单买卖占比分别为29.62%和29.73% [1] - 公司股价今年以来累计上涨46.85%,近5个交易日上涨11.10%,近20日上涨6.29%,但近60日下跌15.89% [1] - 今年以来公司两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9月11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1.55亿元,买入总计23.60亿元(占总成交额14.75%),卖出总计22.05亿元(占总成交额13.79%) [1] 公司业务与行业归属 -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和销售应用于服务器、工作站等计算、存储设备中的高端处理器,其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高端处理器占99.73%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子-半导体-数字芯片设计,所属概念板块包括中科院系、算力概念、人工智能、并购重组、大数据等 [2] 公司财务与股东情况 - 2025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0亿元,同比增长54.65%,归母净利润19.61亿元,同比增长28.56%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75万户,较上期增加59.34%,人均流通股为18230股,较上期增加64.54% [2] - 公司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7.43亿元 [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275.03万股(较上期减少2037.64万股),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持股3176.17万股(较上期减少673.53万股),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持股3104.20万股(较上期减少1942.56万股) [3] -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华夏上证5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已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于2022年8月12日上市 [1]
以技术化、制度化、法治化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新浪财经· 2025-12-23 08:30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全球经贸秩序不稳定、国际形势复杂背景下,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风险常以公共安全形式呈现,推进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1] - 广东省作为经济、外贸、人口大省,需通过技术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夯实基础[1] - 公共安全治理的技术化、制度化与法治化三者相互支撑、协同推进,共同构成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框架,并需在实践中不断优化[7] 公共安全治理的技术赋能 - 技术化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从经验决策到大数据决策、从人力密集到人机协同的根本转变[2] - 数字平台与数字应用构成现代化基础设施,助力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治理主体可通过安防监控、数字平台进行公共监测和大数据分析,预防处理安全事件[2] - 治理主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App、微博、小程序等信息平台向公众及时发布预警、安全提示和辟谣信息,消除公众紧张情绪[2] - 广东省深度应用“粤平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云平台,集科技赋能、风险预警与服务延伸于一体,提升了治理技术化水平与能力[2] 公共安全治理的制度建设 - 制度化旨在构建权责明确、有效运行、衔接有序的体制机制,确保治理者与参与者规则化、程序化、常态化作业,其水平直接决定治理能力[3] - 针对突发性、跨领域、跨层级特点,需建立权威高效灵活的应急管理制度,我国已建设中央至地方六级应急指挥制度,广东省亦有相关应急预案[3] - 针对社会关系复杂性,需建立常态化风险评估与研判制度,定期评估各领域公共安全风险,例如《广东省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提及城镇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3] - 针对问题长期性,需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广东省构建“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覆盖全省21个地市的122个县(市、区)和1612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有效维护公共安全[4] 公共安全治理的法治深化 - 法治化通过将治理技术和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旨在防止公权力侵害无辜,推进人民享有公共安全,并为治理提供正当程序和法律依据[5] - 法治化需对抗技术化和制度化过程中的异化,关注包容性治理,防止基层数字负担、数字鸿沟,所有治理行为应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6] - 在法律供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持续优化立法与修法,相继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6] - 在执法司法方面,广东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依法裁判推进治理,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6] - 法治化需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与普法工作全过程[6]
“十四五”期间 长三角铁路构建轨道上的物流“走廊”
央广网· 2025-12-23 08:09
核心观点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深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与智能化升级,构建了高效立体的现代物流体系,货物发送量、集装箱运量及中欧班列开行量均实现显著增长,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物流支撑 [2][3][5] 基础设施建设与网络扩张 - “十四五”以来,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营24个货场、物流基地及专用线项目,并对49个既有场站线路进行扩能改造,提升了路网辐射能力和货物装卸效率 [3] - 公司积极推动货运枢纽智能化升级,建设了全国首个95306“货运大脑”平台,并在多个货场新建集装箱智能场站系统及“云眼”智能管控系统 [3] - 2025年6月,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成为国内首个投入运营的铁路自动驾驶试验区场站 [3] - 截至目前,长三角铁路拥有近80条货运线路、295座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162座货场及物流基地、164座集装箱办理站,物流网络版图持续完善 [4] 货运量增长与结构优化 - 截至2025年11月底,“十四五”以来公司货物发送量已突破9.9亿吨 [2] - 集装箱运量占比提升至47.8% [2] - 中欧班列开行量在“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7% [2] - 2025年全年集装箱货发预计达7755万吨,同比增幅超15.5% [2] - 2025年海铁联运全年预计完成310万标箱,同比增加21.3万标箱,增幅超7.4% [2] 服务模式创新与供应链融合 - 2024年3月,公司与中新钢铁集团以“物流总包+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方案”形式开展合作,标志着铁路物流开始融入企业供应链 [6] - 公司推广多式联运“一箱制”“一单制”运输模式,助力企业客户实现“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箱到底、一次结算”,有效压缩综合物流成本 [6] - 2025年3月,公司推出“铁路运费贷”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截至目前已有26家企业客户使用,总计金额超1.12亿元 [6] - 公司结合不同速度标尺的货运列车产品,推出谱系化班列矩阵,并打造“班列+全程”全链服务 [7] - 2025年5月,义乌至迪拜“铁海快线+中东快航”(“双快”模式)首发 [7] - 2025年6月,全国首列消费型锂电池混装运输班列从浙江义乌发出 [7] 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与国际合作 - 在粮食运输方面,公司优化服务,例如与中粮集团合作推出“门到门”服务,使用专用粮食漏斗车将粮食损耗率从3%降至0.5%,每年减少损耗超万吨 [8] - “十四五”以来,公司累计运输电煤超2.1亿吨,保障能源供应 [8] - 公司加强国际合作,与中欧中亚班列沿线国家建立“信息共享、标准统一、通关便利”机制 [8] - 截至2025年10月底,“十四五”以来已完成跨境货物运输1021.59万吨,发运中欧(中亚)班列20008列,实现铁水联运运量超1.1亿吨 [8] - 中欧(中亚)班列运输货物品类逐步向光伏新能源组件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型 [8]
合力放大电商渠道效应
经济日报· 2025-12-23 08:01
行业整体表现与增长驱动力 -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9.1%,其中进口商品零售额增长5.6%,智能穿戴、智能机器人等产品消费增长超过19% [1] - 电子商务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联通国内国际消费市场,成为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纽带 [1] - 技术赋能是电商渠道效应扩大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深度应用重构了“人货场”匹配逻辑 [2] 制度开放与基础设施优化 - 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例如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跨境贸易无纸化支付服务网络和电子口岸建设,显著降低了贸易成本 [1] - 海外仓布局的优化进一步强化了跨境物流支撑,使得“买全球”与“卖全球”的双向通道更加顺畅 [1] - 未来需建立跨境电商联盟以推动物流数据互通、标准互认,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规则对接以降低合规风险 [3] 技术创新与模式演进 - 前三季度主要电商平台平均研发强度达8.3%,在AI云、自研文生视频和文生图像大模型等领域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2] - 技术革新催生了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部分平台通过“远店+近场”融合模式实现商品30分钟送达 [2] - 技术应用已从消费端延伸至生产端,通过柔性供应链与数据分析帮助中小商家精准捕捉海外趋势,实现“小单快反”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2] 市场潜力与区域协同发展 - 中西部地区和下沉市场仍具较大潜力,农村消费市场零售额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城镇,今年前11个月农村网上零售额增长9.8% [3] - 需加快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通过“数商兴农”行动培育“新农人”以打通农产品销售链路 [3] - 探索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工具,以营造良好的数字消费环境 [3] 未来展望与战略方向 - 放大电商渠道效应需要技术、制度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并在开放与创新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3] - 随着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深入推进,电商有望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打通国内外市场,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柱 [3] - 坚持制度开放、技术赋能与普惠发展,能让电商真正成为联通全球消费市场的“高速路” [3]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日报· 2025-12-23 07:33
法规颁布与实施 - 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新条例施行后,1997年4月4日通过的旧版《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34] 法规总则与监管框架 - 条例旨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 [4] - 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4] -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5]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工作,市县级主管部门受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领导为主 [6] -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 [7] - 全社会应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7] 烟叶种植、收购与调拨管理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叶种植的规划管理,对适宜地区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扶持 [10] - 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应统筹烟叶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建立优质烟田保护制度,推动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产地联合发展种植基地 [10] - 鼓励对烟叶的茎、梗等余料进行研究利用,提高烟叶资源附加值 [10] - 烟叶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10] - 烟草公司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并提供技术服务 [10] - 烟叶收购站点应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实物标样并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11] - 烟叶种植者对收购站点确定的等级有异议,可向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12]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扰乱种植收购秩序、损坏设施、擅自跨区转运烟叶、转卖烟叶或截留挪用烟叶扶持款物 [14] - 烟叶和复烤烟叶实行计划调拨,调拨需签订合同 [15] 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与运输管理 - 支持烟草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7] - 支持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强化品牌支撑,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 [17] - 开办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7]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强技术研发以降低焦油及其他有害成分 [18] -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9] - 批发企业批发的烟草制品应具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货源识别标识,禁止伪造、冒用或擅自买卖该标识 [20]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和核定地址经营 [21]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难以判明时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2] -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23] -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发布买卖信息 [23] - 禁止生产、销售外观构成、吸食方式或感官体验与卷烟近似的“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健康的类烟制品 [24] - 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级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25] - 禁止储存非法生产、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及其他非法的烟草制品 [26] - 禁止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提供场所 [27] - 禁止销售专供出口的烟草制品、出口倒流的国产烟草制品、无国家规定标识的外国烟草制品和其他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烟草制品 [28] 监督检查与执法职权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有权询问当事人、检查场所与货物、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等 [25][26]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寄递等场所对涉嫌非法运输活动进行检查 [30] -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多部门应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30] - 涉案烟草专卖品的鉴别检验由法定机构进行,相关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31] - 电子烟的鉴别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 - 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国家规定予以收购 [32] - 对假冒伪劣、无注册商标、非法拼装、走私的烟草制品及无使用价值的非法生产工具等物品,应公开销毁 [33] - 对检举、协助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34]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扰乱烟叶种植收购秩序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处理 [31] - 伪造、冒用、擅自买卖货源识别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标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1]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持证者利用自动售货机等形式销售,或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非法储存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非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明知非法生产经营而提供场所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销售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制品,并处货值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2] 附则与其他规定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