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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20: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2]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5544.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已于2022年1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2] -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2]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 -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 -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3]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3] 超额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1月20日至3月12日期间存在超授权限额1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3] - 2025年3月19日至4月11日及4月16日至4月29日期间再次出现超额100万元的情况[3] - 超额使用系因相关人员对滚动使用额度理解存在偏差[3] 追认审议程序 - 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追认议案[5] - 监事会认为超额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5] - 追认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资金使用影响 - 超额部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 - 未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4] - 公司承诺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 公司已及时纠正超额使用行为,追认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5] - 保荐机构对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6]
兴蓉环境: 关于延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1
债券发行信息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批文为"证监许可【2024】1908号" [1] - 本期债券为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1] 簿记建档安排 - 原定簿记建档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5:00-18:00,通过利率询价确定最终票面利率 [1] - 因当日市场变化剧烈,簿记建档结束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21日19:00 [1] 参与方信息 -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 - 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法律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3]
军信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22
公司H股发行上市计划 - 公司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 旨在提高综合竞争力 提升国际品牌形象 加快国际化战略实施及海外业务布局 并增强境外融资能力 [1]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 - 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24个月或延长期限) 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监管审批进展决定 [1][2] 发行结构细节 -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以外币认购 上市地点为香港联交所主板 [2] - 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及国际机构投资者 含符合资格的QDII及其他境外投资主体 [2][6] - 采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结合方式 国际配售可能包含美国144A规则或S条例发行 [3][5] 资金用途与治理调整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海外项目建设 研发技术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 [9] - 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意见及实际需求调整资金用途 包括项目取舍 投资顺序及超募资金安排 [10] - 公司拟调整组织架构 取消监事会 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11] 配套措施与审计安排 - 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12] - 为子公司浦湘生物能源及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提供担保 额度未披露具体数值 [12] - 将创业板IPO募投项目"灰渣填埋场工程"结项 节余资金4,10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
军信股份: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19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9:15-9:25 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1] - 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应当出席会议 [2]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2] 审议议案内容 - 议案涉及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事项 包括上市方案 决议有效期 利润分配方案等 [4][5][6][12] - 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 [5][1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H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6][12] - 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事项 [6][12] - 投保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6][12] - 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审计机构 [7][12] - 2025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 [12]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 表决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9] - 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且不得超过拥有选举票数 [9][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议案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7] - 法人股东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7] - QFII股东需凭证书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8]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8] 网络投票程序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09" 投票简称为"军信投票" [8] -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8][11]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1]
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18
股东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7日14点30分在北京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7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已经2025年7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机制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表决 [2]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为全部账户持有同类股票数量总和 [3]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选举投票中超额投票视为无效 [4] 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 [4]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30-11:30及13:00-16:00 [5] -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高能环境大厦)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5] 累积投票规则 - 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6] - 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总数 [6]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给不同候选人 [7] - 示例说明持有100股对应500票董事选举权及200票独董选举权 [7]
军信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7: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4.0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34.8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915,400.00元[2] - 扣除发行费用113,783,770.2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131,629.80元[2] - 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226,513.02万元[3] - 截至2025年7月18日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14,903.08万元[3]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详情 -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 满足生产经营要求[3] - 项目总投资额57,364.63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39,346.99万元[3]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5,240.59万元 节余资金4,106.40万元[3] 节余资金产生原因 - 公司严格遵循降本增效原则 优化采购流程并提升工程设备采购性价比[3] - 项目立项较早 部分支出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从严控制募集资金置换[3]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将节余资金4,10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4] - 资金使用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5] 公司治理程序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5]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5] 对公司经营影响 - 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符合长远发展要求[4] -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4]
甘肃容量电价新政中的有效容量系数有普适性吗?
国金证券· 2025-07-19 19:3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本周(7.14 - 7.18)上证综指涨跌幅为 0,创业板指上涨 2.36%,碳中和、环保、公用事业板块上涨,煤炭板块下跌,公用事业和环保子板块有涨有跌[12] - 英国风电有效容量系数呈下行趋势,光伏近 2 年有所提升;甘肃与英国电力供应结构和系统压力事件有相似性,其新能源有效容量系数假设相近;欧洲冬季极端天气对高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电力系统考验更大;PJM 市场新能源有效容量系数高于英国;南方地区新能源合理有效容量系数介于二者之间[35][37][50] - 建议关注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环保等板块的相关企业,如皖能电力、长江电力等;煤炭行业拐点向上,火电高景气维持,城燃持续承压,绿电运营、水电、环保 - 垃圾焚烧子板块景气度稳健向上,核电运营景气度底部企稳[80]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行情回顾 - 本周上证综指涨跌幅为 0,创业板指上涨 2.36%,碳中和、环保、公用事业板块分别上涨 3.60%、2.65%、0.74%,煤炭板块下跌 3.04%[12] - 公用事业子板块风力发电涨幅最大,光伏发电跌幅最大;环保子板块环保设备Ⅲ涨幅最大,固废治理跌幅最大[12] - 给出公用事业、环保、煤炭行业涨跌幅前五个股[17] - 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给出碳中和上、中、下游板块 PE 估值情况及对应沪深 300 的估值溢价率[30] 每周专题 - 英国风电有效容量系数下行,光伏近 2 年提升,原因包括风电渗透率提升、输电约束、储能容量增加等[35] - 甘肃与英国电力供应在系统压力事件时间、资源与负荷中心错配、风电渗透率等方面相似,新能源有效容量系数假设相近[37] - 欧洲冬季极端天气对高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电力系统考验大于夏季,“黑暗无风天气”下系统可靠性目标更难满足[38] - PJM 市场新能源有效容量系数高于英国,但该市场新能源渗透率远低于中国;南方地区新能源合理有效容量系数介于二者之间[50] 行业数据跟踪 煤炭价格跟踪 - 欧洲 ARA 港动力煤本周 FOB 离岸价环比下跌 0.74%,纽卡斯尔 NEWC 动力煤 FOB 离岸价环比上涨 1.11%[56] - 广州港印尼煤库提价环比上涨 0.10%,山东滕州动力煤坑口价与上周持平,秦皇岛动力煤平仓价环比上涨 1.45%[56] - 北方港煤炭合计库存环比上升 0.22%[56] 天然气价格跟踪 - ICE 英国天然气价周环比跌幅 1.82%,美国 Henry Hub 天然气现货价周环比涨幅 12.5%,欧洲 TTF 天然气价格周环比跌幅 1.78%,国内 LNG 到岸价格周环比涨幅 4.48%[70] 碳市场跟踪 - 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 7 月 17 日最新报价环比下跌 1.83%[71] - 本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量最高,上海市场成交均价最高[71] 行业要闻 - 7 月 17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4 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各类经营主体数量、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规模均增长[75] - 国家电投集团 2025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将加大新能源资源获取力度[76] - 7 月 9 日两部门发布通知,开展新能源相关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76] 上市公司动态 - 给出金圆股份股权质押公告[78] - 给出百通能源、黔源电力等公司大股东增减持公告[78] - 给出兆新股份、武汉天源等公司未来 3 月限售股解禁公告[79] 投资建议 - 火电板块关注皖能电力、华电国际;水电板块关注长江电力;核电板块关注中国核电;新能源发电板块关注龙源电力(H);环保板块关注玉禾田[80] - 煤炭行业拐点向上,火电高景气维持,城燃持续承压,绿电运营、水电、环保 - 垃圾焚烧子板块景气度稳健向上,核电运营景气度底部企稳[80]
绿色能源布局受关注 复洁环保迎多家机构调研
证券日报· 2025-07-19 00:08
公司业务转型与战略布局 - 公司业务范围从单一污泥处理、废气净化技术扩展至节能降碳技术、双碳综合服务与清洁能源先进技术等多产品组合和多业务协同发展模式 [2] - 未来将聚焦"污水污泥资源化能源化+双碳综合服务+绿色清洁能源"三大产业主线 推动城镇污水厂、垃圾厂高效制取绿色燃料 开拓氢能、绿色甲醇等清洁能源技术 [2] - 环保企业向绿色能源领域转型是行业趋势 传统环保企业凭借技术研发、项目运营和资源整合经验具备拓展优势 [2] 核心技术支撑 - 低温真空污泥干化一体化技术装备攻克污泥脱水干化一体化工艺技术难题 实现高效脱水、低温干化和工艺节能 [3] - 自主生产的干化滤板可拓展应用于工业固废、特种物料固液分离领域 [3] - 先进热泵技术可从污水中提取低品位热能 将25℃污水升温至90℃为污泥干化供热 显著降低能耗 [3] - 推动污水厂向厂区及周边建筑供冷供热 打造"能源综合体" 已在多地有成功案例 [3] 经营业绩与订单情况 - 2024年业绩下滑受传统环保行业下行周期等因素影响 2023年末在手订单较少 [3] - 2024年新签订单、年末在手订单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 [3] - 2025年签约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项目将为经营业绩改善提供保障 [3] - 将通过优化人员结构、产品技术升级等措施改善经营情况 [3] 绿色能源领域布局 - 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等立项研究项目 全球首次实现污水厂"绿氢制备—固态储氢—高值利用"全链条应用与循环经济示范 [4] - 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建实验室 启动"沼气制绿色甲醇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应用"合作研究 [4] - 联合多方构建涵盖绿色燃料研发、生产、加注与应用的国际航运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 [4]
华骐环保: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7-18 19:31
股东减持计划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计划在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1] - 胡一强计划减持不超过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1] - 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1]
德林海: 德林海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多项监管指引,覆盖持股计算、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等全流程 [2][3] - 对特定情形下的减持禁令(如立案调查期间、业绩窗口期等)及减持比例(如集中竞价90日内不超过1%)作出量化规定 [5][11][12] 股东股份变动规则 - **减持限制情形**:大股东在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 [5];控股股东在公司触及退市风险或未达分红要求(近3年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30%)时禁止减持 [8][9] - **减持方式与比例**: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上限1% [11],大宗交易90日内上限2%且受让方6个月内禁转 [1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且价格参照大宗交易 [13] - **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股份合并计算减持比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仍需共同遵守规则 [10] 董事及高管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被调查期间、公司被立案调查未满6个月等 [15];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禁止增减持 [16] - **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 [17][18],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减持25%且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9][20] - **信息披露要求**: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等),实施后2日内公告 [24][26];持股变动需在2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填报 [27] 责任与处罚 - **违规交易追责**:董事及高管近亲属等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将面临警告、降职、赔偿等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31][32] - **短线交易收益收回**: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 [30] - **表决权限制**: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超额部分表决权 [19] 附则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执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4][35] - 减持需提交书面备案通知,列明减持原因、数量、价格及历史增减持记录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