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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周报:国债买卖或重启,服务消费有望加码-20250907
开源证券· 2025-09-07 18:11
国内宏观政策 - 央行可能重启国债买卖操作,财政部与央行举行会议深入研讨金融市场运行和政府债券发行管理[3][14][15] - 商务部预告9月将出台扩大服务消费政策措施,统筹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优化服务供给[3][16][17] - 上海和深圳出台楼市新政,特定区域购房不限套数且房贷利率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3][18][19] - 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目标规模以上行业增加值平均增速7%,年均营收增速5%以上[11][13] -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正式实施,支持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消费贷款[3][16][17] -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将合理调降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水平[3][20][21] - 国务院提出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2][10][12] - 人工智能+行动意见目标到2027年智能终端应用普及率超70%,到2030年超90%[11][13] - 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到2030年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11][13]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推出4项免税举措支持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3][14][15] 海外宏观政策 - 欧盟取消部分美国工业品关税,美国承诺将欧盟汽车及零部件关税从27.5%降至15%[25][27][28] - 日本央行副行长表态基于经济与物价改善继续推进加息是合适的政策选择[25][28] - 美日贸易协定实施明确关税调整措施,日本计划将美国大米采购量增加75%[25][28] - 美国削减对外援助,将世界贸易组织从49亿美元削减名单中移除但保留2900万美元资助[25][28] - 9月第一周黄金价格上涨3.61%,布伦特原油价格下跌3.85%[29][30][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11:32
报送主体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涵盖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1]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也属于报送主体范围[1] - 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时,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报送;若均未取得,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人报送[2] 报送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其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3] - 身份信息报送包括已取得登记证照和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地址、店铺名称及唯一标识码等[3]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额外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的关联关系[4] - 收入信息报送涵盖上季度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和交易订单数量[6] - 收入总额定义为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平台补贴、佣金等服务费[6] - 对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如虚拟货币打赏,需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6]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但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可暂不报送[7] - 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需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款项时,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7] 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报送[8]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8]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8] - 对于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企业,首次基本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8] - 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报送,发现信息有误需在30日内办理更正,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需在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当期涉税信息[9] 特定业务场景处理 - 平台内从业人员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21] - 自然人通过平台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填报为"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填报为"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22][23] - 交易订单数量按净交易数量统计,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按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网络直播类业务按取得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27] - 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商品销售平台内经营者带货时,平台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网店经营者、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0] - 网络主播与MCN机构合作取得打赏收入,平台企业需报送MCN机构和网络主播的身份及收入信息,MCN机构也需报送向其支付款项的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3]
互联网“空壳平台”减少100余户 涉税信息报送作用初显
搜狐财经· 2025-09-06 00:31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政策实施效果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已减少100余户"空壳平台" [1] - 税务部门通过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信息壁垒有效挤压违规"开票经济"生存空间 [1] - 新规于今年6月底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配套公告以遏制平台企业无序竞争 [1] 新型逃税手段及监管应对 - 个别平台企业将从业人员批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以套用核定征收少缴个人所得税 [2] - 部分平台企业协助分拆收入以增加客户黏性,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 [2] -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查处分拆收入、虚假申报及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并对违规平台企业实施处罚 [2] 税收监管未来方向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共治 [2] - 重点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2] - 政策目标在于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税务部门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偷逃税行为
证券时报网· 2025-09-05 13:20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 - 国务院6月底发布规定 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7月首次报送平台域名 业务类型 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基本信息 10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 - 税务部门发现个别平台存在批量转办个体户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 引导分拆收入骗享税收优惠 "空壳平台"借开票转引税源骗取财政返还等问题[1]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 推动部门协同共治 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1] 违规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行为 - 个别平台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 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收入 套用核定征收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2] - 经营所得在地方可核定征收导致税负较低 过去存在违规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申报的偷逃税行为[2] - 税务部门将加强监控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 依法查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2]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2] 涉税信息报送的监管作用 - 规定实施使相关部门可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利于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3] - 税务部门明确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 优化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式 减轻办税负担同时防范违规行为[3] 分拆收入骗享税收优惠行为 - 个别平台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 在销售额达规模前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少缴或不缴税款[4] - 分拆收入是将同一纳税主体收入分拆至多个主体 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 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4] -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 可及时发现分拆收入 虚假申报 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 依法追缴税款 滞纳金并处罚款[4] - 互联网平台应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核验信息真实性 引导合规享惠和依法纳税[4] 空壳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 - 少数灵活用工平台等空壳平台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转引税源 虚增注册地收入 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奖补[6] - 自规定去年底征求意见以来 相关空壳平台数量减少100余户 有效遏制违规招商引资行为[6] - 规定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 使空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显性化 税收成本内部化 挤压生存空间[6]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 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6]
税务总局:正在监控个别平台企业潜在偷逃税行为
第一财经· 2025-09-05 12:3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于2025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以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3] - 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 可及时发现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 并依法追缴税款及处以罚款[5] - 绝大多数平台企业已于2025年7月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自身基本信息 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和相关运营主体名称[5] 平台企业违规避税手段 - 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 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 套用核定征收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3] - 经营所得在部分地区适用核定征收导致税负较低 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被认定为偷逃税违法行为[3] - 部分平台协助分拆收入 使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实现不缴或少缴税款[4] 监管措施与实施效果 - 税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监控批量转为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 提升协同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4] - 自2024年底《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 空壳互联网平台企业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有效遏制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6] - 税务部门明确从业人员收入项目划分标准 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 减轻办税负担的同时防范违规行为[4]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新规对平台经济产生威慑效应 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 促进线上线下公平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6] - 互联网平台需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真实性 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合规享惠和依法纳税 共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 - 税务部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推动部门协同共治 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中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作用初显
中国新闻网· 2025-09-05 11:40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政策实施效果 - 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公告 旨在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环境并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 政策落地有力促进税收公平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有效助力规范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违规招商引资行为整治 - 少数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 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2] - 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打破"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信息壁垒 使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 [2] - 自规定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数量减少100余户 有力遏制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 [2] 偷逃税行为防范措施 - 个别平台从业人员违规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 因经营所得可核定征收且税负较低 [3] - 税务部门依法获取涉税信息并明确收入所得项目划分标准 优化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式 [3] - 近期个别平台为从业人员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 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套用核定征收 [3] - 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批量转办登记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分拆收入避税行为监管 - 个别平台内经营者将同一纳税主体收入分拆至多个纳税主体 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或规避一般纳税人登记 [5] - 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协助分拆收入 引导经营者在销售额达标前通过分拆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5] -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查处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 [5] - 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同时查处违规协助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 [5][6] 持续监管与协同治理 - 税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监控分析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 提升协同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4] - 持续推进规定落实 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 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 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6]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作用初显
中国经济网· 2025-09-05 11:1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底发布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相关配套公告,旨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1] - 政策落地有力促进税收公平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并有效助力规范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遏制违规招商引资 - 新规通过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挤压“空壳平台”的生存空间 [2] - 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 [2] - 政策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 防范偷逃税行为 - 新规使相关部门可依法获取涉税信息,有利于及时发现从业人员违规将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的偷逃税行为 [3] - 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收入的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以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 [3] - 针对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登记以套用核定征收的新手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规范 [3] - 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对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精准性,依法查处各类转换收入性质行为 [4] 防止违规骗享税收优惠 - 新规有助于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分拆收入至多个纳税主体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违法行为 [5] - 税务机关将依法向违规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查处违规协助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 [5]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核验信息真实性,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 [5] 未来监管方向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 [6] - 后续工作重点包括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6]
税务总局正监控个别平台企业潜在偷逃税行为
第一财经· 2025-09-05 10:36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 - 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于2023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以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1] -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批量转为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的监控分析 依法查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2] - 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违规批量转办个体工商户将承担法律责任[2] 偷逃税手段及监管措施 - 个别平台通过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 套用核定征收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1] - 税务部门明确从业人员收入所得项目划分标准 优化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式 减轻办税负担同时防范违规行为[2] - 个别平台协助分拆收入以骗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及时查处[2][3] 政策实施效果及后续行动 - 自2022年底新规征求意见以来 空壳互联网平台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有效遏制违规招商引资行为[4] - 绝大多数平台企业已于2023年7月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自身基本信息 包括平台域名和业务类型等[3]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新规落实 加强部门协同共治 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5]
降息预期、Al叙事同步强化!恒生科技ETF(513130)连续7个交易日获资金净流入
新浪基金· 2025-09-04 11:21
资金流向与规模 - 恒生科技ETF(513130)最新规模达368.69亿元,连续7个交易日获资金加仓,累计金额26.76亿元 [1] 板块支撑逻辑 - 港股科技板块由降息预期和AI叙事两大逻辑支撑 [1] - 美国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平均水平,美联储9月降息预期升温,利率敏感度较高的港股科技板块有望受益 [1] - 港股互联网中报业绩稳健,AI主线公司收入利润释放较强,AI对广告业务、云计算和企业效率作用明显 [1] 指数结构与代表性 - 恒生科技指数集结30只港股研发能力强的互联网及制造科技企业,前五大成份股为腾讯控股、阿里巴巴-W、中芯国际、网易-S、小米集团-W [2] - 指数覆盖汽车、互联网平台、半导体、通信等多个行业,代表性和全面性较强 [2] 产品流动性与估值 - 恒生科技ETF(513130)是跟踪恒生科技指数中规模较大、流动性较优的产品,8月以来日均成交额53亿元 [2] - 指数市盈率21.76倍,处于近5年23.75%的历史分位数水平,估值空间有望进一步抬升 [2]
南向资金净流入规模突破万亿港元说明什么
证券日报· 2025-09-04 00:21
南向资金流入规模 - 9月3日南向资金净流入55.08亿港元 恒生指数站稳25000点 [1] - 年内南向资金净流入规模达10057.29亿港元 突破万亿港元大关 [1] 流动性贡献 - 南向资金成为港股流动性关键驱动力 港股通2025年上半年日均成交金额1110亿港元 接近2024年同期三倍 [2] - 年内南向资金日均流入63.4亿港元 远超2024年日均34.7亿港元水平 8月15日单日净流入358.76亿港元 [2] - 南向资金在港股总成交额占比持续攀升 2025年上半年达23% 高于2024年17.3%/2023年14.1%/2022年11.8% [2] 投资偏好特征 - 南向资金偏好高股息/低估值/高成长板块 持股比例超20%个股共81只 集中在医疗保健/金融/工业/信息技术领域 [2] - 持仓路径从信息技术转向新消费 再转向医疗保险和金融板块 体现战略性配置提升 [3] 港股市场吸引力 - 港股拥有互联网平台/创新药企/新消费/AI概念等稀缺性优质资产 长期受资金关注 [3] - 2025年59只港股新股中13只纳入港股通 集中在消费/科技/医药等热门板块 增强结构性吸引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