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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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从“应急输血”到“长效造血”
中国经营报· 2026-02-28 02:51
政策核心与机制转变 - 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旨在构建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强调从“攻坚战”转向“持久战”,从“输血式帮扶”转向“造血式振兴” [1] - 政策重点包括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并对到期后仍有需求的提供接续支持 [1] - 机制转变体现为从“应急式”向“制度化”转变,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即将结束阶段,通过常态化机制守住底线、激发内生动力 [2] 对重点区域与人群的金融支持 - 政策坚持新增资金和服务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的资源倾斜 [2] - 农业银行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三区三州”地区建立“一县一档案”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9月末,精准帮扶贷款余额6033亿元,支持近92万脱贫人口发展生产 [3] - 工商银行加大对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源倾斜,截至2025年末,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约1.36万亿元,较年初增加近1500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近2300亿元,较年初增长12.1% [4] 银行实践与产品创新 - 农业银行积极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特色产品,“富民贷”余额1292亿元,助力141万户农户 [3] - 工商银行围绕地方产业如贵州铜仁油茶、甘肃天水苹果创新区域特色产品,并开展“结算支农”行动和专项招聘 [4] - 邮储银行深入实施“三农”主动授信,推广“百县千镇万村”服务模式,并全面梳理县域特色产业形成“三农”金融产业地图,打造“通用+专属”小额贷款方案 [8] 面临的挑战与制约 - 金融机构面临风险、成本、机制三重制约,包括农村主体信用数据分散、抵质押物不足、风险识别难;县域网点覆盖有限、单笔业务规模小、运营成本高;防止返贫类项目公益性强、收益低,与市场化考核存在矛盾 [5] - 金融服务存在供给不均、创新不足、精准度不够的问题,如资源多向发达县域倾斜,产品以传统信贷为主,供应链、股权、保险等多元服务滞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信息不对称 [9] - 金融机构间合作机制不成熟,容易出现资金碎片化或重复投入 [5] 解决方案与发展建议 - 利用数字化转型,如推广金融科技赋能工程,通过大数据共享和线上审批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 - 创新产品服务,如开发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特色产业贷款、供应链融资,结合当地优势拓宽抵押担保范围 [6] - 加强多方协作,银行可与政府、担保机构联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或利用资本市场绿色通道募集资金 [6] - 注重人才和基层建设,鼓励下沉服务、培养专业团队,确保政策落地 [6] 政策背景与产业支持导向 - 2025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核心是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从阶段性帮扶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7] - 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农村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存在持续资金缺口 [7] - 监管层旨在引导资金从城市向农村倾斜,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金融支持需从广覆盖到精准滴灌,确保定位从输血变为造血 [8]
持续提升金融支持力度精度和实效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金融时报· 2026-02-24 09:28
政策核心 -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以金融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1] 金融支持机制与对象 -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 [1]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新增金融资金与金融服务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 -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1] 产业与重点领域支持 - 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1]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 [2]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2]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2] 金融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 -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2]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 [2]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2] 多业态金融协同与政策保障 -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 [2]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2] - 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2] -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2]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2] 后续工作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总结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3]
央行等四部门: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新浪财经· 2026-02-16 14:47
政策核心观点 - 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建立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以金融手段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 政策目标与原则 - 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 [1] -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2] 金融支持重点人群与地区 -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1]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 -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1] 金融支持重点领域与产业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 [2]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2]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2] - 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1] 金融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 -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2]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 [2]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2] 多业态金融协同与政策保障 -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 [2]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2] - 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2] -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2] 后续工作部署 -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 [3] - 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3] - 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
四部门发文: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新浪财经· 2026-02-15 05:57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构建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以提升金融支持力度、精度和实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1] 金融帮扶机制与重点人群支持 -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1]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 -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1] 产业与区域发展金融支持 - 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1]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 [2]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2]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2] 金融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 -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2]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 [2]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2] 多业态金融协同与资本市场支持 -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 [2]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2] - 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2] 政策保障与实施监测 -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2]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2]
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新浪财经· 2026-02-15 02:45
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以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 - 政策目标是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 金融支持机制与对象 - 健全针对重点人群的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 [1]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1] -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1] 重点支持领域与产品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 [1]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1]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1]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1] 金融机构与市场支持举措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 [2]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2] - 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2] 后续工作安排 -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2] - 将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2]
四部门重磅发文!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继续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期货日报· 2026-02-14 22:2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1] 金融支持机制与重点领域 -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4] - 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4]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4]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 [4]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 [4]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4] 金融服务能力与组织体系 -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4]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 [4]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4] 多业态协同与资本市场支持 -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 [5]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5]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 [5] - 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更好发挥项目保障作用,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5] 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5]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5] -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5]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26-02-14 15:0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通过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4]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 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并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原脱贫人口提供接续支持 [4]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并合理加大对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5] -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以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 [6] - 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6]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 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继续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7] - 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7]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8] -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需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用好各类帮扶资金,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 [8]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 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并引导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 [9]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以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 [10] - 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积极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 [11]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 [12] - 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 [12]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需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需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并加大政策倾斜,农村中小银行需坚守支农支小定位 [13] - 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14]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 [14]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并向乡村下沉,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 [15]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 [15]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 [16] - 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16]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17] - 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并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 [17]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18] - 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 [18] - 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18]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18]
【金融街发布】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新华财经· 2026-02-14 15:03
政策文件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1] 核心目标与机制 - 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1]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2] 重点支持人群与区域 -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1] -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 -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1] 产业与领域金融支持 - 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1] -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2]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2] -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2]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与创新 -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2]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2]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2] 多元化融资渠道与政策协同 -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2] - 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2] - 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2] -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2] 后续工作部署 -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3] - 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3]
四部门最新印发!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
上海证券报· 2026-02-14 14: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通过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3]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 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 [3] -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为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提供接续支持 [3]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合理加大对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群体的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4] -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简化审批流程,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 [5] - 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5]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 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6] - 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6] - 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在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6] - 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6]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2][7]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等金融需求提升服务质效 [7] -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要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7]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 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支持力度 [8] - 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为还款来源,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 [8] - 引导金融机构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 [8] - 统筹用好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服务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8] - 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8]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 [9] - 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 [9] - 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 [9] - 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 [10] - 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改造金融供给 [10] - 统筹用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源,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0] -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满足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样化金融需求 [10] - 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 [11] - 积极对接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 [11] - 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 [12] - 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12]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 [13]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13] - 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13] - 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14] - 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 [14] - 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农业担保机构下沉,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度 [14]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 [15] - 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15] -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智能风控等 [15]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 [16] - 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 [16]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 [16]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 [17]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17] - 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18] - 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18]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 [18]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 [18] - 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18] - 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 [19] - 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经营 [19]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20] - 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 [20] - 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20]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21]
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2-14 13: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通过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多业态协同等方式,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1][3] 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 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 [3] -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为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提供接续支持 [3]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合理加大对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4] -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简化审批流程,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 [5] - 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5] 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 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政策、资金、资源倾斜 [6] - 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6] - 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在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6] - 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6]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7] - 加强兴边富民行动金融保障,支持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7] -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要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7]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 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支持力度 [8] - 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 [8] - 统筹用好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服务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8] - 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8] - 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 [9] - 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9] - 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 [9] - 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 [10] - 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改造金融供给 [10] - 统筹用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源,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 [10] - 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 [10][11] - 积极对接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 [11] - 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 [12] - 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12] 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 [12]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12] - 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12] - 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12] - 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12] - 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推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 [13] - 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提升融资效率 [13]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 [14] - 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 [14] 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 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 [15]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15] - 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15]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 [15] - 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 [15] - 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 [15] - 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 [16] 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 [17] - 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 [17] - 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17]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