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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海洋原位传感器完成验证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4:50
技术突破与产品性能 - 科研团队突破了环境因素干扰机理及校正、传感器漂移自校准、多波段激发分类测量及多组分混叠光谱解析等关键技术 [1] - 自主研制了溶解氧、多环芳烃、叶绿素、有色溶解有机物、硝酸盐、下行辐照度及pH等参数的系列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原位传感器 [1] - 关键参数观测结果精准度与国际主流产品基本持平 [1] 应用验证与发展意义 - 多型国产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原位传感器完成了多平台、多场景深海应用验证 [1] - 传感器已搭载国产浮标开展试验 [1] - 为海洋碳循环、生态系统响应及全球变化研究提供了关键观测手段 [1] - 助力我国深海资源环境调查及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建设等关键任务实施 [1]
法治学习进行时 | 厚植法治文化根基 赋能自然资源治理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13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系统性的法治文化建设,特别是打造“法润自然”品牌,构建了立法、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与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显著提升了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工作成效 [1] 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 坚持政治统领与系统谋划,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定期学法、会前学法、“第一议题”等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3] - 聚力制度引领,自2021年以来推动出台一系列法治建设政策措施,印发全系统加强法治建设意见和“八五”普法规划,并打造全国首个省级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品牌“法润自然” [3] - 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法治建设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3] - 聚力品牌带动,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子品牌,目前子品牌已覆盖16地市,形成“一总多分、上下联动、百花齐放”的品牌矩阵 [4] - 聚力人才与阵地建设,将“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转化为自然资源咨询员,实现全省6.95万行政村全覆盖,并聘请基层“田长”“林长”23万余名 [4] - 在全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大厅等成立260余个法治工作室,并创建3个部级、40个省级基层法治联系点,以及68个法治宣传示范单位和69个示范基地 [4] 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升 - 坚持良法善治,聚焦重点领域立法,每年至少出台或修订一部配套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海洋强国等领域 [6] - 开展系统内“两向”普法,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首要任务,印发《“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工作规范》,并开展“政策法规普法年”等活动,实现“菜单式”精准普法 [6][7] - 建立年度法律法规汇编机制,编印《自然资源相关政策解读》《自然资源知识一本通》等读物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7] - 拓展系统外社会面普法,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合作开通“法润自然绿水青山”普法宣传专栏,累计播放49期节目,链接观看量达500万 [7] - 开设“法润自然”抖音号,定期更新普法短视频400余个,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普法宣传格局 [7] 法治为民办实事 - 坚持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谁作为谁应诉”三级联动机制,近五年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421件 [9] - 探索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出台信访法治化12条措施,2023年被国家信访局授予“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9] - 运用法治思维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题,截至目前“小证”办理比例达61.96%,与新建商品房3年办理比例基本一致 [10] - 已有86.76万户申请办理“小证”,4.29万户进行了房屋再交易,11.63万户办理了抵押登记 [10] - 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践两次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评选为“法治为民实事”典型事例 [10]
福建武平出台涉矿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13
政策法规 - 福建省武平县发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旨在鼓励社会监督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该办法有效期为2年[1] - 该办法明确多项属于奖励范围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等[1] - 奖励范围还包括借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利用企业场地或住宅院落秘密盗采、擅自打开已关闭或废弃矿井盗采、未经有偿化处置或超越批准红线范围以工程名义违法开采以及其他破坏资源环境的开采行为[1] 奖励标准 - 对于举报违法开采稀土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况给予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奖励[1] - 对于举报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以及举报未经有偿化处置或超越批准红线范围借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的 一经核实每案奖励5000元[1] - 该办法对举报奖励的方式、条件、原则及相关实施细节作了具体说明[1]
广东佛山局开展违法用地问题警示约谈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13
核心事件与监管行动 - 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召开高明区违法用地问题警示约谈会议,对高明分局、明城镇政府、更合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1] - 会议通报了高明分局及明城镇、更合镇2025年违法用地突出问题,指出相关单位存在耕地保护重视不足、日常监管缺位、执法力度不严等问题 [1] - 驻佛山市局纪检监察组就落实整改提出要求,强调相关单位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红线底线,严格按照承诺加快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工作 [1] 存在问题与整改要求 - 相关单位被指出存在违法用地量大面广、查处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 [1]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部署落实,并强化行动自觉,全面排查整治 [1] - 高明分局需牵头组织各镇街开展辖区内违法用地全面排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对在册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由分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定期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整改进度 [1] 长效机制与监管转变 - 受约谈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以案促改,健全长效机制 [2] - 高明分局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建立全流程执法监督机制,迅速恢复规范执法秩序,坚决杜绝置之不理、失职渎职等问题 [2] - 相关镇街需提高对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视程度,加大巡查力度,实现从末端被动查处向源头主动管控的转变,切实消除违法用地风险隐患 [2]
四川眉山局持续深化法治自然建设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13
核心观点 - 四川省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建立案件分析机制、更新法治台账、组织学习培训及青年干部培养等多维度举措,系统性深化法治建设,旨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控风险并保障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1][2] 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管理 - 建立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定期分析机制,系统梳理并深入剖析复议决定书、裁判文书、司法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形成专项分析报告供全市系统研讨学习,以案促改,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1] - 针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多发情况,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人民法院共享案件数据,对近两年全市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和专题研究,形成专项报告,为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提供决策支持 [1] 政策法规更新与融合 - 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法律法规政策更新,适时修订调整局“依法行政法治台账”,推动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2] - 通过会前学法、综合简报解读、“政策新规速递”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新法规、新政策,并全面调整更新办公系统“政策文件”专栏,新增工业用地“政策包”,确保最新政策精准、快速传达至每位工作人员 [2] 人员法治素养与能力建设 - 以自然资源“青年讲坛”为平台,鼓励青年干部上台分享,已开展专题讲座39期,在全系统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促进干部职工业务能力与法治素养双重提升 [2] - 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抓好青年干部学习教育,铸牢自然资源“生力军”的法治意识 [2] - 组织局机关及各县(区)局近年来新任科级干部开展宪法宣誓仪式,强化全市系统干部尊崇宪法、忠诚履职的坚定决心 [2]
湖北省红安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06
日前,湖北省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 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图为培训现场。 ...
法治看点 | 稳衔接 快清理 优服务 ——辽宁省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的做法与成效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06
行业规模与地位 - 截至2025年11月底,辽宁省拥有有效期内采矿权1077宗、有效期内探矿权309宗,矿业从业人数超过10万人,矿石产量近亿吨,矿业总产值697亿元,矿业产值位居全国第九 [1] 新法宣传贯彻与衔接 - 为贯彻落实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辽宁省委组织部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140余人 [3]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厅机关及省属事业单位培训900余人,市县级主管部门通过视频学习等方式组织培训2000余人 [3] - 通过制作宣传思维导图、利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并指导相关协会对矿山企业、地勘行业负责人进行宣讲 [3] -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形成了修订草案并报请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以深化新旧法条衔接 [3][7] 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 审批模式由串联调整为并联,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直接向省级申报,省、市、县三级审查由串联改为同步并联进行 [5] - 参与省级矿业权会审的部门从原来的三级各10个处(科)室减少至省级8个、市级4个、县级5个,各会审处室同时审查且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 [5] - 报批模式由线下调整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企业只需提交电子材料,并建设全省矿业权管理“一张图”整合各类规划数据 [5] - 将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等5个方案(报告)的评审统一纳入矿业权管理平台“一网办理”,办理过程网上公开,企业可实时查询进度 [5] 审批监督与服务优化 - 规范细化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职责、内容与标准,建立审查AB岗工作制度,系统对办理时限临期自动“黄灯”提醒、超期“红灯”警示 [6] - 每月通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时与质量,对审查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6] - 将服务关口前移,组织技术人员在接件环节直接指导矿业权人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召开审核答疑座谈会等方式为企业现场解难答疑 [6] - 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现场政策解答262次 [6] 制度过渡与“一矿一策”助企 - 针对新旧制度过渡期印发公告,明确办理标准、流程衔接及责任分工,并对现有审批系统进行架构调整,增加矿业权和行政许可模块,重设业务流程 [7] - 2025年9月15日,正式颁发了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正式落地 [7] - 建立“一矿一策”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和绿色通道,主动对接企业需求 [8] - 通过绿色通道为鞍钢集团、中国五矿、中金集团等多家国企和民企高效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审批时限均压缩50%以上 [8] 探矿权清理工作进展 - 自2024年以来,组织市、县主管部门梳理过期探矿权,建立清理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 [10] -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实质性勘查,对未实施勘查行为的探矿权人进行告知,对查实存在“圈而不探”的3宗探矿权列入异常名录 [10] - 2024年至今,共完成495宗探矿权清理,其中依申请注销279宗、公告注销216宗,目前有50宗探矿权正在履行拟注销公示程序 [10]
江西分宜县多部门联动互通打击非法采矿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06
监管机制与执法行动 - 江西省分宜县建立了由自然资源、公安、交通、城管、应急等多部门参与的打击非法采矿联动互通机制,构建了“一处发现、多方响应、全域共治”的常态化监管格局 [1] - 该县通过12345热线、部门举报电话、乡镇上报等多渠道收集线索,并建立“线索统一登记、分类推送、限时反馈”机制,确保“夜间盗采”等线索及时移送,形成“全民参与、线索互通”的监督网络 [1] - 发现非法采矿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启动联合处置,公安、交通、城管和属地乡镇迅速行动,采取“地面核查+夜间突袭”模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 [2] - 各部门明确处罚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工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同时建立“处罚结果共享”机制,对关联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全域追责”的高压态势 [2] 执法成效与数据 - 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分宜县已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非法采矿案件同比下降88.8% [3] - 执法行动排查了废弃矿洞71处,巡查持证矿山和历史盗采点100余处,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采矿反弹势头 [3] 宣传与预防措施 - 分宜县各部门联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通过政府官网、外宣平台公布典型案例,在乡镇(村委)张贴通告、现场解读法律,普及矿产资源保护知识 [2] -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并在资源丰富点、盗采频发点等重点区域竖立警示标识,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社会氛围 [2]
辽宁盘锦大洼区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06
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印发方案,建立“区级统筹、镇街部门监管、村社区落实”的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1] - 体系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原则构建,共有4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旨在实现耕地管护无死角、无盲区 [1] 网格层级与责任划分 - 一级网格以区委区政府为单位,由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负责 [1] - 二级网格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建立,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网格长 [1] - 三级网格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村(社区)建立,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1] 闭环管理机制 - 建立“巡查发现—报告上报—分级处置—问题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1] - 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 [1] 考核与问责机制 - 要求各部门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尽职尽责的网格监管员给予相应奖励 [1] - 对网格内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网格相关负责同志 [1] -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 [1]
以平整场地为名盗采硅矿被处刑罚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16 10:06
本报讯 近日,一起以养殖场建设为幌子,实则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 贵州省都匀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蔡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在建设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期间,股东陈某、蔡某等人在明知场地地表下 存在硅矿石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动起了歪心思,授意引入多个施工班组,以"平整场地"为名 肆意非法开采,完成从"养殖企业"到"非法采矿团伙"的角色转变,并将盗采的硅矿石对外销售,违法所 得达1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情节严重。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 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蔡某、龙某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2万元;鲜某、赖某有期徒刑各11个 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违法所得予以 追缴。 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矿活动,必须依法取得 采矿许可证。无论以何种形式、何种名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都将被依法追究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