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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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深远海养殖管理地方标准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2 17:38
标准发布与行业意义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深远海养殖管理工作指南》[1] - 该标准是我国深远海养殖领域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填补了行业相关标准空白[1] - 标准的实施对全国深远海养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1] 标准核心内容 - 首次科学界定了深远海养殖的术语定义[1] - 提出管理需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安全三大基本原则[1] - 对深远海养殖选址、规划设计及养殖生产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1] 产业发展影响 - 标准为产业提供规范化指引,推动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1] - 深远海养殖是拓展养殖空间、保障水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1] - 标准的规范化发展满足了行业日益迫切的规范化需求[1]
筑基深海产业新高地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1 15:39
产业基础与实力 - 黄埔区聚集40余家船舶制造企业 包括广船国际和黄埔文冲 是我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7] - 交付国内首批甲醇双燃料65000载重吨散货船 5万吨级新型绿色化学品成品油船和普盛海洋牧场6号平台[7] - 自主设计建造首艘大洋钻探船"梦想"号 最大11000米钻深能力 是我国目前吨位最大的科考船[7] - 深海装备基地承担多项国家级研发任务 深海机器人和深海基站产品已出口多个国家[7] 科研资源与技术突破 - 集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南海遥感技术应用中心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深海科技创新中心等顶级机构[8] -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研发"探索6000"AUV和"海星7000"ROV 突破多项关键技术[8] -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及下属6家驻穗事业单位长期深耕深远海观测监测[8] 发展挑战与瓶颈 - 产业规模与产业链完善度有待提升 深海装备制造和资源开发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10] - 科技创新转化效率不高 产学研用融合不够紧密 科研成果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10] - 专项政策精准度不足 海洋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配套缺失[10] - 市场应用场景拓展不足 与南沙东莞中山等周边区域协同效应未充分发挥[10] - 高端复合型人才及交叉学科人才存在缺口[10] 战略举措与布局 - 出台深海产业专项政策 在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12] - 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推动船舶与海工装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12] - 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深海科技产业核心区 布局深海装备制造基地和生物基因技术中试平台[12] - 在"三城一岛"规划中划定专属用地建设深海科技产业园 吸引海洋测绘和深海探测等上下游企业集聚[12] - 成立深海产业发展协调专班 与南海局等单位共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13] - 靶向引进国际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补强产业链关键环节[13] - 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 加大高端复合型人才引进[13] - 联合南方海洋实验室建立全球深海科学家工作站 实施候鸟专家计划柔性引智[13]
北海区创新“海洋+金融”技术服务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1 15:39
合作签署 - 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与太平财险在山东烟台正式签署“海洋+金融”技术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 [1] - 合作旨在深化海洋灾害风险管理并推动科技赋能金融保险产品创新 [1] - 合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要求的重要举措 [1] 合作内容与模式 - 双方将通过整合海洋大数据资源挖掘涉海保险承保潜力 [1] - 合作将为深远海资源开发、海上新能源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及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1] - 将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共同构建“海洋+金融”发展新模式以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 技术基础与能力 - 北海预报减灾中心已研发推出海洋灾害要素高分辨率数据查询与动态分析平台 [2] - 中心提供面向海洋牧场和海水养殖场景的热浪、绿潮等专项影响行业专报 [2] - 这些数据资源为保险领域相关产业灾害风险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 [2] 未来规划与目标 - 合作开启双方在海洋灾害风险管理与金融保险领域协同发展新篇章 [2] - 公司将充分发挥全链条海洋数据治理体系及多学科融合研发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海洋数据价值潜力 [2] - 目标是推动金融保险产品创新升级并提升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2]
“中国鲎海洋公益保护地”揭牌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1 15:39
项目概况 - 福建省福州市首个“中国鲎海洋公益保护地”在福清市沙埔镇青屿村揭牌 [1] - 该保护地位于福清市沙埔镇青屿村东北侧,处于兴化湾湾口,覆盖滩涂面积近900亩 [1] 生态价值与定位 - 保护地海洋资源丰富,是福建省中国鲎保护和放流的重点区域 [1] - 该区域是中国鲎的重要产卵和育幼区 [1] 发起与支持方 - 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若海洋文化交流中心联合青屿村村委推动建立该保护地 [1] - 项目获得了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为海行动”计划的支持 [1] 运营与社区发展计划 - 项目方将联合青屿村委,积极联动新老村民,设立《青屿海洋保护地可持续利用公约》 [1] - 计划开展“巡护员+生态导览员”培训 [1] - 将通过中国鲎热点区域所在滩涂的栖息地修复和生态资源恢复来开展工作 [1] - 旨在借助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助力青屿村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区可持续发展 [1] - 目标让渔民成为保护地的守护者与生态旅游的受益者 [1]
自然资源部将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系列活动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0 10:38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政策动态 - 自然资源部联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8月25日至29日举办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主场活动 [1] - 活动旨在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支撑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 并提升公众国家版图意识 [1] - 2025年8月29日为第22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 活动将结合"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背景展开 [1] 行业宣传活动规划 - 自然资源部将策划新媒体公益宣传产品 包括全国少儿手绘地图大赛优秀作品展 [1] - 开展国家版图意识"进校园"等专项活动 强化公众教育 [1] - 组织主题采访聚焦测绘地理信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实践案例 [1]
新矿法解读 | 落实重大改革要求,新矿法有哪些立法考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4:23
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与历史沿革 - 2024年11月8日矿产资源法经修订通过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旨在应对矿产资源领域新问题 推动矿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1] - 1950年《矿业暂行条例》鼓励私人开发矿产 1965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强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战略意义 [2] - 1986年矿产资源法出台 提出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 1980年《群众报矿奖励办法》激励民间探矿活动 [3] - 1996年修法强化矿产资源保护 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1998年颁布三项管理办法构建法治框架 [4] - 2008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绿色矿业理念 2010年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绿色矿山是保障资源安全的现实选择 [5] 生态文明与市场化改革驱动 - 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六条原则 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和创新产权制度 [8] - 矿业权出让制度经历行政配置、双轨制到全面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过程 体现市场经济和生态文明改革要求 [9] - 矿产资源法修改遵循节约集约、市场机制、产权制度、环境保护四项改革要求 并坚持试点先行和激励约束并举 [9][11] 新矿产资源法核心修订内容 - 立法目的明确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生态保护 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权益 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资源安全 [11] - 将节约集约作为基本原则 要求制定统筹规划 加强地质调查 完善储量管理 实行战略性资源保护性开采 [12] - 确立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原则(以招拍挂为主) 完善出让启动机制和收益征收办法 体现市场化改革方向 [13] - 确立权证分离制度 以物权登记取代审批登记 明确矿业权登记簿和证书规定 建立收回补偿和探转采直通车制度 [14][15] - 专设矿区生态修复章节 要求绿色矿山建设 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尾矿库监管 [16] 历史意义与实施展望 - 法律修订巩固改革成果 构建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治理架构 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基础 [15][17] - 修改过程体现从问题整顿到系统保护的演进 强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4][16]
山东临沭 开展“林长+检察长”巡林活动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0:20
下一步,临沭县将深化"林长+检察长"常态化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林,推动古树名木"一树一档"动态监管,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活 化石"。 为压紧压实林长制责任,强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日前,山东省临沭县林长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林长+检察长"巡林专项行动,对辖区 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巡护。 本次巡查以落实林长令为工作基调,以"巡护+整改+普法"为主线,聚焦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安全隐患排查及保护标识设立等 关键环节。巡查组先后到店头镇、大兴镇、青云镇及冠山景区,实地察看国槐、黄连木、银杏、黑弹、栗树等古树的生长状态,详细检查围栏 加固、标牌设立、古树修复、日常养护等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并针对此前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部分古树生长环境不佳、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逐一核实整改情况,查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古树生长条件,修复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确保整改闭环。同时,巡查人员向周边群众宣讲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近年办理的盗伐古树、破坏生态环境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保护古树就是保护生态遗产"的意识。 ...
法治经纬|从“地上查”到“云上管”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0:20
制度创新 - 创新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全流程监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事前科学谋划、事中高效审批、事后严格监督,实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 -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和“三区三线”底线管控,通过“留白用地”和“通则式管控”提升规划弹性,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3] - 建立健全涉土会商机制,落实“动土必问”,未经会商或未按方案实施的项目将从严处罚,并坚持“服务走在审批前”理念,开辟用地保障“绿色通道” [3] - 严格开展拨地定桩与规划验线,建立施工围挡搭建位置复核机制,全面落实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守牢合法合规用地红线 [4] - 深化全域整治,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排摸拆旧复垦等潜力,形成国土空间全域整治“一张图”,通过下达任务和加大考核挖掘发展潜力 [4] 科技赋能 - 在全省率先推出“慧眼守土3.0”模式,依托无人机航测遥感与人工智能算法融合,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效率和精度 [6] - 构建立体化监测网络,布局智能化巡检基站,设置无人机覆盖区域和作业频率,实现沿江区域全覆盖,土地变化及时发现率提升至100% [6] - 建立智能监管平台,整合“一张图”系统数据,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和大模型分析技术精准比对多维度指标,预警事件误报率降低50% [6] - 落实闭环化管理,推动“网络+网格”融合共治,形成“发现—预警—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7] 执法与治理 - 以专项行动“亮利剑”、柔性执法“优环境”、规范建设“强根基”,推动执法效能与营商环境双提升 [9] - 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统筹推进卫片执法等专项行动,建立整改台账和长效机制,违法行为在社会信用平台公示 [9]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免罚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用地案件适用容错政策,并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 [9] - 加强高位统筹,打破行业藩篱,与市检察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衔接机制,与市纪委确定责任追究流程,提升案件移送和执行效率 [10]
安徽厅印发新矿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0:20
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方案,要求全 省系统上下联动,确保新矿法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传达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夯实制度建设,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安徽厅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安徽省矿业权 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安徽省石灰岩等21个矿种(45个亚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关于进一 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 系。 多维立体推进,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安徽厅精心选编新旧矿法条款对照、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购 买、编印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组织开展"送法五进"(进政府、进部门、进企业、进基层、进群众) 活动,实现普法宣传重心下沉、覆盖延伸;举办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班,特邀自然资源部专 家专题授课,将矿政业务能力提升与新矿产资源法深度解读有机融合,有效提升全省矿政管理人员、地 勘单位、矿山企业的法治素养与实践能力。 创新载体融合,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安徽厅充分拓展线上学习阵地,在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开 设"新矿法知识问答"专栏,以互动形式普及法律要点,累计吸引参与学习突破4000余人次; ...
法治实务|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后,能否修改国土空间规划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0:20
文章核心观点 - 项目方仅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但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时 因政府修改规划导致项目无法落地 其索赔权取决于是否已取得土地权利 [1]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均属于行政审查而非行政许可 是过程性文件 不直接赋予相对人用地或建设权利 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 [3][4][7][8][10][11] - 相对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不属于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 政府修改规划一般不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补偿范围有限 [13][14] 用地预审的法律性质 - 用地预审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阶段对土地利用事项的行政审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 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供地政策 用地标准等 [3] - 用地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的必备文件 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 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但预审意见本身并非赋权行为 [4] - 用地预审不直接对相对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 属于过程性文件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11] 选址意见书的法律性质 - 选址意见书是规划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 核发阶段在项目报送审批或核准前 [6][7] - 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 - 选址意见书本身不直接决定建设项目实施与否 不改变土地权属现状 是过程性文件 不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8][11]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合并改革 - 自然资源部推进"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 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0] - 合并后事项性质不变 仍属于行政审查 不代表相对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续仍需完成项目立项 用地申请 土地供应等程序 [10][11] - 取得合并后的意见书只是系列行为的入门券 后续能否取得用地和施工建设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11] 规划修改的补偿问题 - 相对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不属于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 政府修改规划一般不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13] - 城乡规划法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 但相对人仅取得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未取得规划许可 不适用该补偿条款 [13] - 即使考虑补偿 也仅限于对申请时发生的费用成本的补偿 价值不大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