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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将个人房屋赠与他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房屋赠与相关税收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特定范围的亲属或抚养/赡养人,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免税情形,但受赠方通常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4][5] - 增值税及附加: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增值税 [6] - 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特别指出兄弟姐妹间赠与不动产(非住宅)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9] -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 印花税:房屋赠与双方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属赠与行为应征印花税,但小规模纳税人等可在特定期间享受税额减半征收 [11] - 契税: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赠与,承受方需缴纳契税,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 财政奖补资金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其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 [19][24] - 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1] -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若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2][23][24] 铁路电子发票处理流程 - 核心观点:旅客因信息有误需要换开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时,根据购买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规定了不同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6][17] - 未确认处理: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16] - 已确认处理: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经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铁路运输企业方可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若发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购买方需暂依《确认单》转出进项税额 [17]
自然人可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几种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性地介绍了自然人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五种具体情形 这些情形覆盖了出租不动产、互联网平台从业、光伏发电、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资源回收“反向开票”等多个领域 [1][2][3][4][5] - 文章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标准 即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11] - 文章还提供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时 如遇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的问题 其具体的操作解决步骤 [15][16][17] 自然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情形 - **出租不动产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1] -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增值税申报的 其收入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或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 [2] - **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 - **购买国债等债券的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可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4] - **参与“反向开票”的自然人**:通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或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通用规则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11]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2]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2] 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问题解决 - 当办理跨区域事项报告提示“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时 需通过登录页的“找回手机号码”功能进行维护 [15][16] - **通过网页端操作**: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找回手机号码” 输入证件信息、个人密码并设置新手机号码 通过获取验证码和人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找回 [17][19][22] - **通过APP端操作**:在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手机号” 录入证件信息、密码及新手机号码 通过短信验证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成功找回并登录 [23][24][27][30]
【12366问答】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制造业等四个行业企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具体条件、身份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旨在帮助纳税人合规享受税收优惠[1] 制造业企业申请资格 - 制造业企业属于可申请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范围[1] - 行业身份判定标准: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需超过50%[1] - 申请需满足四项条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除外)[1]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身份判定 - 判定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销售额与预收款之和,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总和的比重需超过50%[2] - 计算期间: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数据计算;若经营期已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的数据计算[2] - 注意事项:同一计算期间内已计入比重的预收款,不得再重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预收款特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收到的款项[2] 纳税信用级别要求 -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4] - 信用级别判定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准[4] 同时适用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的办理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6] - 申请流程: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6] 已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企业的申请条件 -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需一次性将已退还的税款全部缴回后,方可自全部缴回次月起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7] - 纳税人按此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7]
山西: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超过部分需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公务费用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累计金额计算扣除[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8]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8]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8][9]
(一到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心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更高比例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20%**摊销 [4]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且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的,可按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3] 政策适用范围与限制 - 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7][8] - 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9] - 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标准为:以列举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不含)以上** [11]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2][1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9][20][21] -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租赁费等 [22][23]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4][25]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费用 [26][27] - **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9][30] 委托、合作与集中研发 - **委托境内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5] - **委托境外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5][40] - **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可按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研发费用并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 - **委托关联方研发**: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受托方无需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创意设计活动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6][14] - 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等 [15]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差异 - 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者存在差异 [31] - 会计口径旨在准确核算研发支出,范围最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旨在判断研发投入强度,有明确范围限制;加计扣除口径旨在引导加大核心研发投入,采取正列举方式,范围相对最窄 [32] - 具体差异体现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范围和限制上 [33]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0] - 自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35] - 例如:某企业A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9.11万元** `[(88+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20万元**,因此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9.1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91.11万元** [35] - 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需按统一计算的比例分摊至各项目,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38]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44][45]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46] -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提供了2015版和2021版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 [48][49] 政策享受与申报 -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
山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时,提示“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跨区域涉税事项经办人手机号维护指南 - 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若系统提示“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需通过登录页的“找回手机号码”功能进行维护后方可办理业务 [2] - 通过电脑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时,无需登录账户,直接点击“找回手机号码”入口,随后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并设置新手机号码,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后,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以最终完成手机号找回 [3][6]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时,在登录界面点击“找回手机号”,随后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新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后同样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7][8][10] 2025年12月山西省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2025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7] - 2025年12月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 2025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202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若为自然人,也在此期限内申报 [17]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19] - 纳税人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税源采集并提交 [20] - 完成税源采集后,在申报界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直接勾选对应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并提交 [22][23] 线上办税问题解决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若电子税务局或APP的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获得远程协助 [2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后,即可在线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以远程办理业务 [27] - 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 [29]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明确了2023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销售额标准及适用情形[2]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 2025年12月办税事项提醒 - 核心观点:列出了2025年12月山西省纳税人需关注的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申报流程[9][10][11][13] - 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11] - 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11] - 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1]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核心观点:详细说明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的操作步骤[14][16][17][18] - 纳税人需先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选择相应税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提交[16]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8] 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税服务 - 核心观点:介绍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的“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及加入微信企业号获取服务的途径[7][20][21][22] - 纳税人办理业务遇到难题时,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7] - 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业务[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在线提交税费诉求并享受服务[22]
【涨知识】雇佣残疾人职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如何计算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并满足特定条件,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 - 政策优惠: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 - 劳动合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残疾职工实际上岗工作[2] - 社会保险: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 - 工资支付: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 - 设施要求: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2] 工资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 计算范围: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总额部分的,可以纳入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2] 政策享受的申报与操作流程 - 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仅允许据实计算扣除残疾职工工资,不能加计扣除[3] - 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3] - 申报表填写:根据最新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2行填报,具体优惠事项名称为“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3] 企业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社保缴纳证明: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3] - 工资支付证明: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3] - 人员证明: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3] - 合同协议: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 其他相关税务征管事项 - 社保数据合并:单位同时存在工伤/失业经办机构与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的参保数据时,因三险合一后台数据已处理,前台无需进行解关联操作[8] - 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销售额,也需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11][12]
​非居民税收online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22:37
如何理解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 -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4] 非居民企业的类型 - 非居民企业按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分为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两种类型,在征税范围、税基确定、适用税率和税收管理上有较大差异 [4]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规定,在税基确定、征收方式、境外税收抵免等方面与居民企业基本相同 [4] - 常见类型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际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类型(如外国企业派遣人员到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开发油气田等) [4] 如何判断所得来源地 -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4]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4] -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4] -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 - 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据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 [5] - 对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按据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 [8] -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预计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预缴申报的 [8][6] 据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7]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7]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优惠税率,但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7] - 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 - 如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8]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总额确认 -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9] - 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进度可选用已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 [9] -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若合同未列明或计价不合理,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劳务收入 [10] - 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若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内,应全额在境内申报纳税;若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或合理划分,否则可视同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内 [10]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支出扣除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1] - 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1] 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1] -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1] -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11] - 对代表机构,税务机关通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两种方式 [11] 核定征收利润率的确定标准 -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至30% [12] - 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至50% [12] -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12]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更高的利润率核定 [12] - 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 [12] 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与调整 - 非居民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12] -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12]
一问一答丨批发零售业税收政策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17:11
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批发零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上年末相比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2] - 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退税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3]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 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 - 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需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2] - 享受优惠的房产、土地需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区域不属于优惠范围[4]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范围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4] -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蔬菜范围,销售蔬菜罐头应缴纳增值税[5] -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6] 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政策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同时符合与单位存在长期雇用关系、享受固定工资和同等福利、职务晋升由单位负责等条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1] -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则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3] -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16] 高级专家税收优惠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8] - 高级专家从上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