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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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已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了税务注销,清税证明如何打印?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16:59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4] - 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路径进入查询页面 [6] - 输入办理日期、事项类型、事项名称等条件后点击查询 [8] - 查询到清税申报记录后可查看进度详情 [9] - 在办税进度详情页面点击【查看文书】下载或打印清税证明 [11][12][13] 历史问题合集 - 往期内容包含第1-100期《你问我答》及116项具体涉税操作指南 [15] 信息来源 - 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审核 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办公室编发 [16] - 制作团队包含吴海燕、王一方等 编审由赵盈哲、邵洋洋负责 [17]
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这样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16:2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免)税备案 - 外贸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选择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 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1] - 具体办理路径可通过链接查看 [2] 进项发票退税勾选 - 采购货物出口前 需办理进项发票出口退税勾选 [2] - 具体操作路径可通过链接查看 [3] 增值税纳税申报 - 当月出口货物须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 将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4] 免退税申报 - 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5] - 资料不齐可后续补办退税 [5] - 具体申报流程可通过链接查看 [6] 备案单证管理 - 需在申报后15日内留存备案单证 按时间顺序制作目录 保存期5年 [6] - 备案单证包括三类:购销合同(出口合同 购货合同等)[6]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 运输发票等)[8] 委托报关单据(报关协议 代理发票等)[8] 其他相关专题 - 包含21项出口退税相关专题 涵盖申报流程 问题处理 证明办理等 [9][10] - 专题包括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退税进度查询 退运处理 跨年度申报等 [9][10]
涉税名词一起学|税前扣除系列(15)损失类支出申报要注意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16:21
损失类支出的定义与范围 - 损失类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 - 损失需实际发生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同时需符合合理性要求 [5] 税前扣除的申报要求 -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扣除 [6][7] - 申报时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8]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损失的定义和范围 [8]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强调申报程序是税前扣除的前提 [8] - 2018年15号公告简化申报流程,取消资料报送要求,改为留存备查 [8] 实际案例说明 - A企业2024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存货损失100万元,保险赔偿60万元,最终可税前扣除的损失为40万元(100-60) [9] - 企业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留存备查资料完成申报 [9]
你问我答 |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操作流程 登录与功能入口 - 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后,在首页"职能栏"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通过搜索栏关键词查找入口 [4][6] - 系统界面显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模块,包含待办事项、报表报送及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功能 [7] 报告信息管理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支持条件查询(项目所在地/状态/合同编号/有效期等)、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8][9] - 新增报告需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成功后可下载申请表或返回首页 [11][12] 报告延期与修改 - 已报告未报验或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延期,需填写最新合同有效期止并提交,系统生成延期申请通过提示 [13][15][17] - 同类状态报告支持修改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提交后显示修改成功提示并保留文书下载功能 [17][19][20] 报告作废流程 - 仅限已报告未报验状态报告可作废,需二次确认编号信息,成功作废后返回功能界面 [21][22][24] - 操作界面包含分页显示(每页10条数据)及跳转页功能 [14][18][23] 其他关联服务 - 文章提及电子税务局APP同步支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并列示往期116-118期相关操作指南(如异地工程个税申报、房屋租赁所得申报等) [25][26]
【实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 2024年出口货物未及时申报退税的,2025年7月仍可申报,前提是完成收汇且单证备案齐全,需附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1] - 退税银行账户变更后,需通过新电子税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备案,并更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银行账号信息,确保与存款账户报告一致[1] 出口退税数据修改流程 - 申报数据未提交时,可在新电子税局退税界面点击【撤销】重新生成数据[3] - 数据已提交但未核准时,需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请表》撤回批次[3] - 数据已核准且税款发放后,需通过【外贸企业调整申报】模块重新采集信息,缴回税款再申报[3] 合并报关商品处理 - 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时,需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商品名称相关性及计量单位折算标准,经确认后可申报退税[3] - 报关单与增值税发票的计量单位至少需一项相符,且商品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退税[3] 纳税信用A级评定 - 因留抵税额或加计抵减导致增值税零申报的,不影响A级评定[9] - B级90分以上企业可凭留抵税额证明申请复评升A级[9] - A级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享受发票按需领用、绿色通道等福利[9]
山西: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税务申报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表式申报时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选择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3]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一栏选择"是"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3] - 在"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下纳税人需选择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选择当期所属期作为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 [4] 税务申报表格 - 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4] 税务数据 - 表格中包含多项税务数据如"000"、"0.00"、"50.00"等数值 [3] - 部分数据涉及百分比如"1.600000%"、"2.0000000%"、"7.0000000%"等 [3]
山西: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流程 -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2] - 申报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 系统会显示相关优惠政策提示[2] - 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需手动选择人员类型并确认[2] 增值税申报操作步骤 - 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 -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申报数据[3] - 完成相关附表和主表填写后提交申报 系统进入确认式页面[3][5] 扣减规则说明 - 税收优惠扣减顺序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6] - 城建税等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享受优惠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6] - 当年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时 减免税额以实际应缴纳税款为限 超过限额时以扣减限额为限[6]
申报辅导第一课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问即答(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合作开发项目中各方可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 - 2025年购买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可同时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4][5][6][7]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8]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或境内研发费用2/3孰低值计算加计扣除 [16][17][18] - 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可计入工资薪金享受加计扣除 [34][35][36] -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45][46]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需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9] - 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费用 [10] -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需分别核算否则不得加计扣除 [11] - 委托境外研发需留存项目计划书、合同、支付凭证等备查资料 [19][20][21] 行业适用性限制 - 烟草制造业(含电子烟)、住宿餐饮等7类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 [40][41][42][43] - 核定征收企业因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不得享受该政策 [40] - 委托境内个人研发可凭发票加计扣除但境外个人不可 [43][47] 费用归集与分配规则 - 劳务派遣研发人员工资可按外聘劳务费加计扣除 [22][24][25][26][27] - 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费用需按工时占比合理分配 [37] - 研发人员职工福利费可计入其他费用但总额不得超过10% [38][39] 政策执行注意事项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200%摊销 [13][14][15] - 需明确区分独自研发、委外研发和集中研发三类活动 [53] - 虚假申报将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56][57][58]
并税问答·系统操作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开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新办纳税人开业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办理流程 [3] - 可选择具体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并确认信息 [3] - 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后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银行信息录入等后续业务 [3]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政策 - 自2016年起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新设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 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交换系统自动获取登记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6][7] - 宁波市税务局自2023年4月实行智能开业服务 新办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后 税务系统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数电票额度和税费种 实现"开业即开票" [7] 个体工商户涉税服务资源 - 宁波税务推出"个体工商户热点直击"专题 解答高频问题如税费申报、征收方式、优惠政策等 [5][8] - 政策解答覆盖申报期限、逾期处理、计税方式、定额调整等实操问题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21:53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3]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3] 投资条件要求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 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4]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5] - 现金支付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现金支付需直接转移资产所有权[6]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可抵免税额涵盖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6] - 利润分配企业可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后续支付时申报抵减[6]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不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7] 申报管理流程 - 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投资信息,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确认[8] - 收回投资时需同步报送信息至商务主管部门[8] -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政策[9] 政策执行期限 - 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未抵免余额可延续使用至清零[10]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补享受,此前投资不可追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