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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这些热点知识请收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4][5][6]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制作、发行和放映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10][11] 税务检查与亏损弥补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 [12][13][14]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23]
留学、灵活就业、辞职……档案存哪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档案在考录招聘、政审考察、职称评审、办理退休等事务中非常重要[2] -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保管[2] - 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应由高校转往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已拆封的档案同样不能自行存档[2] -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4][5] - 个体经营人员(如个体工商户)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6] - 职工辞职后未就业的,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6] - 职工再就业后,人事档案应根据新单位性质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6] - 可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查询存档情况,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上传人员的在线查询[7][8] - 也可致电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9][10] -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11] 企业破产涉税管理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并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缴纳[18]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应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18] - 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应按照《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执行[16][17]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因客户单方面取消采购订单而收到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形式中的“其他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政策延续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政策,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3] - 公告明确了针对个人投资者、企业投资者、公募基金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3][4] 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点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参照财税〔2012〕85号和财税〔2015〕101号文件执行 [3] - 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对于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3] 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 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3]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政策要点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4] -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 其他相关税务处理事项 - 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国办发〔2018〕21号文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4]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可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12][13] - 跨区域报验户纳税人可在经营地电子税务局直接使用或新增机构所在地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缴纳税款,无需重新签订 [9][10]
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6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划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休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可休10天 满20年可休15天 [2] -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 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一般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 [10]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3] 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处理办法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 [5][6] -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 -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不安排休假 但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0]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1]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 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 为工农业生产 流通 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 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 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19]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且主要储存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指定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 [20] -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储存设施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 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20]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因改变土地性质 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应当缴纳契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22][23] - 发生上述情形 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的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24]
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这项免征增值税优惠需注意哪些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4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3] - 政策核心为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 - 农户定义包括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还包括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3] -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属于农户范畴[3] - 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不属于农户[3] -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可从事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经营[3] - 农户贷款的判定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7] - 享受免税的“小额贷款”有明确额度标准,单户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符合条件,超出额度则不能享受免税[5] 增值税基本框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5]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15] - 根据应税交易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档[17]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17] 增值税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20]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0]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20]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21] 增值税不征税与免税项目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24]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收增值税[24]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24]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4]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28] - 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28]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28]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2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28][29] - 纪念馆、博物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9] 增值税纳税义务与申报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32]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32]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32]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32]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5] -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按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35] -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35] 增值税征收管理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核定[38]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38] - 按期纳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41] - 以十日或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41]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41][42]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42] -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42]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45] - 海关应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47][49]
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3
政策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一项针对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将延续实施,旨在降低居民换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8][22] -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25][26] 政策执行时间 - 政策延续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8][9] 退税申请条件 - 时间与行为要求:纳税人需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10][12] - 地域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14] - 产权关系要求: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14] 退税金额计算规则 - 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等于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15] - 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乘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15]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17]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17]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17] 退税申请流程与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应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1][24] - 所需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8][19] - 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20] - 若新购住房为新房,需提供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20]
攻略 | 一键查询涉税中介“信用身份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3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政策核心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对出售现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退还其出售现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 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11]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具体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11]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11] 退税金额计算规则 - 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 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12] - 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 退税金额按公式计算:(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13]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 购房金额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13]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13] 退税申请流程与材料 - 纳税人需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22] - 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15] - 申请材料包括纳税人身份证件[16] - 申请材料包括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7] - 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 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18] - 若新购住房为新房 需提供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18] 官方信息查询渠道 - 可通过登录“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在【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中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公示信息[3] - 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在【纳税服务】-【我要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中查询相关信息[3] - 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在【公众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中查询信用信息[3] - 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在【我要查询】-【其他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中查询信用信息[3]
一图了解“个转企”后,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3
个人所得税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核心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12] - 政策延续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3] 政策适用条件 - 纳税人需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13]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13]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14][15] 退税金额计算规则 - 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额[15] - 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16]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17]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17][18] 退税申请流程与材料 - 纳税人应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19] - 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8]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需提供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18]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为《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20][21]
事关个税!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记得完成这些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5
税收征管与合规操作 - 税务机关推行“首违不罚”政策,对清单内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涵盖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票证开具不规范等14种情形 [9] - 政策适用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事项、违法行为轻微、在对应期限内主动及时改正,例如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在应申报日2025-06-16后的7天责令改正期内于2025-06-19完成补申报,且为年内首次违法,适用该规则不予处罚 [9] - 尽管政策体现执法温度,但纳税人仍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这才是真正的合规经营之道 [9][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每位纳税人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实际赡养的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0][11]
别填错!预缴职工薪酬填报哪个月的数据?是10月-12月还是1月-12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5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填报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在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职工薪酬_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两项均应填报当年1月至12月的累计数据,而非仅第四季度的数据[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位纳税人赡养两位老人进行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该扣除额度不随被赡养的老人人数增加而累加[10] 税收征管“首违不罚”政策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两批清单共列举了14种可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包括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发票开具不规范及漏盖发票专用章等[12] - 适用“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主动及时完成改正[12] - 举例说明,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逾期申报,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若该企业在7天的责令改正期限内(例如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补申报,且此行为系该企业一年内首次违法,则可适用“首违不罚”规则,不予行政处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