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搜索文档
执业每一课|一图看懂《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核心定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 [5] - 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6] - 信息共享:建立与财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惩戒 [11] 信用信息采集与积分规则 - 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评价 [9] - 评价信息:评价采用实名制遵守情况、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业务结构、服务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维度信息 [9][10] - 信息采集:信息通过机构及人员报送、税务机关征管与监管过程产生、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并归集到机构所在地 [12] - 积分生成: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据既定指标体系与规则,对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处理,生成信用积分 [13] - 积分周期: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周期重新积分;人员信用积分为累计积分 [13] 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 评价流程:省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信用积分和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于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布,有效期一年 [13] - 等级划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共分五级,积分满分为500分,TSC5级为400分以上,TSC4级为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为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为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为不满100分 [13][14] - 评级限制:上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上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的机构,不得评为TSC5级 [14] - 新设机构限制: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4] - 严重限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或失信主体负责人新设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4] - 等级调整:对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机构,根据处理结果直接降低当前信用等级;对存在同类情形的服务人员进行执业负面记录 [15] 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 - 认定标准: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可被列为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16] - 公示期限: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6] - 认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税务机关复核后确定 [16]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与查询 - 公布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机构信用等级、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 - 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机构及人员提供信用等级、积分及明细的查询服务 [17] - 信用展示:机构及人员应通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主动展示信用情况 [17] 信用复核、投诉与修复机制 - 复核申请: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负面记录有异议,可在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对拟列为失信主体的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 - 举报投诉处理:对涉及《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问题的举报,税务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分别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相同期限 [19][20] - 投诉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结案且无新证据、处于其他执法过程中、或不属于指定问题范围 [20] - 信用修复: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需提交责任履行完毕证明和信用承诺书 [20][21] - 修复流程: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复杂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21] - 修复结果:修复后,税务机关停止公告失信信息,解除相应惩戒措施,并同步更新“信用中国”网站 [21]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激励约束措施 - 联动机制:税务机关建立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22][26] - TSC5级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绿色通道、所代理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批量申报等信息化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 [23] - TSC4级与TSC3级管理: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政策辅导,并可视积分变化采取TSC5级的激励措施 [23] - TSC2级与TSC1级约束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在制定日常检查计划时予以重点关注 [23] - TSC1级额外措施: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协议信息采集必须双方现场办理、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23] - 失信主体约束措施:予以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4] - 人员激励约束:信用情况作为推荐社会职务的参考依据;信用记录好者可优先受邀担任税务体验师;受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职务者需3年内无因涉税服务被行政处罚记录;从事复杂业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辅导或测试不合格,情况将告知委托人;失信人员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现场办理,并可能面临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4] - 对委托人的提示:鼓励纳税人委托服务时查验信用码;若明知受托人未报送基本信息或被列为失信主体仍委托的,委托人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5] - 现场业务查验:税务机关现场受理业务时可查验服务人员信用码;因纳税争议代理沟通时,若发现代理人未取得授权或3年内有涉税服务行政处罚记录,应要求委托方纳税人到现场沟通 [27] - 其他服务:税务机关可根据评价结果为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为人员提供年度积分查询下载服务,并对上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服务人员予以表扬 [2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汇算清缴定义: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提供资料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37] -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 [35] - 税前扣除凭证时限: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40][41] - 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因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证明无法取得原因的资料、相关业务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以及其他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43][45][46]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复式账VS简易账,账簿设置要点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8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 - 复式账要求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列支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2] - 简易账要求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2]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 -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选用活页式,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3] -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报表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表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3] - 个体工商户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 -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 [3] 工会经费征收政策 - 根据晋工发【2025】44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税务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9] -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不再征缴工会筹备金,改为按规定比例征缴工会经费 [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 [11] -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的行为 [12][13]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季度预缴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14]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15] - 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8][19] - 证实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9][20]
你问我答 | 个体工商户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经营所得个税汇缴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7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使用申报密码登录 [3] - 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并报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信息 [4] - 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中修改并保存收入、成本等信息 [5] - 确认应补/退税额及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7] - 若系统提示符合减半征收政策但未享受,需在“减免税额”栏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享受优惠 [8] - 申报后如需缴纳税款,可通过【税款缴纳】选择方式完成缴税 [9] 经营所得基本定义与纳税人范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承包承租经营等活动的所得 [11] -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2] - 仅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填报B表,取得两处及以上需分别填报B表后,再选择一处进行汇总并填报C表 [12]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与税款计算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3] - 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4] - 税率表:不超过30000元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部分税率为10%并速算扣除1500元,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部分税率为20%并速算扣除10500元,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部分税率为30%并速算扣除40500元,超过500000元部分税率为35%并速算扣除65500元 [15] - 成本、费用包括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及期间费用,损失包括资产盘亏毁损、坏账及不可抗力损失等 [1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规定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 [23] - 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或经营终止后60日内,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2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税前扣除 [27][28] - 税前扣除凭证最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29] - 若因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凭工商注销证明、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税前扣除 [31][32] 工会经费征缴政策 - 根据地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35][36] - 自上级工会批准单位成立工会的次月起,停止征缴筹备金,改为按规定比例征缴工会经费 [36]
社保卡有哪些金融功能?怎么激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8:16
社保卡功能与激活 - 社保卡具备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两方面的核心功能 [2] -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后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 支持现金存取、转账和消费 [3] - 金融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 包括社会保险缴费、各类补贴资金领取及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4] - 金融功能激活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卡面标明的服务银行柜台办理 全国同一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6] - 大部分地区可在银行窗口同时完成社保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激活 部分地区已将服务延伸至人社经办大厅 [6] - 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可向银行申请上门服务或代理办理服务 [6] - 若只启用社保功能而未激活金融功能 则社保功能可正常使用但银行账户无法使用 [7] - 若激活金融功能后账户长期无资金操作 银行可能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需前往网点申请恢复 [8] - 建议领取社保卡后同步完成启用和激活 以免影响后期使用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15] - 具体而言 纳税人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4][15] - 汇算清缴要求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并根据预缴情况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 填写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结清税款 [16] - 对于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 在季度预缴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19] - 企业必须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20] - 若因对方公司注销等原因无法取得发票 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22] - 无法补开发票时需提供的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24][25] - 此外 证实支出真实性还可根据需要提供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及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其他资料 [24]
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企业所得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7:2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特殊情况处理 - 当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时,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4]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 其他可补充资料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4] 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 -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 - 根据后续公告,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据问题也有相应规定 [4] 定期定额征收户的停业登记管理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且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0] - 定期定额户在停业前需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或需延长停业时间也需提出相应的书面报告 [10] -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11]
收藏!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详细教程和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7:20
财务制度备案 - 财务制度备案是新办企业开展业务前必须完成的法定工作,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后续税务申报的基础[7] - 备案可向税务机关展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及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社会形象[7] -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8] 备案信息管理 - 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备案信息,新增信息的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有效期止次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年12月31日但可修改[8] - 新增备案信息必须与历史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或间隔,且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8]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 -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计税依据为这两项的合计金额[13]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仅就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13] -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1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14] - 自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除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印花税列举税目内[14] 营业账簿印花税征管 - 在境内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均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15] - 已按年核定该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当年无需缴纳税款(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也需按年进行零申报(计税金额为0元)[16]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16]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财务制度备案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可自动更新预填信息,需完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及软件信息,选择会计报表报送情况,确认后提交[4] -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税源采集,找到“营业账簿”税目并录入信息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税源,最后勾选印花税提交申报,符合条件者系统会自动勾选“普惠减免”[16][17][18]
薪资栏空白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7:19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九项: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审查 -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条款明确、不留空白,且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合同” [4] - 应留意并可就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提出异议,若权益受损可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4]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6] 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留存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薪资栏空白的合同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5][6] - 劳动者手中应留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如未持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增加维权难度,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6][7] -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存合同文本,直至解除或终止后至少两年备查 [8][9] 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限于《印花税法》所附税率表明确列明的11类应税合同 [12] - 11类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2][13] - 即使未签订正式合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3]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计算印花税时,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7] - 若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22] - 若按实际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计税依据,则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或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3] 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26] -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7] -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7]
收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7:16
厦门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管理 - 厦门市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半年缴纳 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2] - 首次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先进行税源采集 采集完成后可通过“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4] - 税源信息维护涉及多种常见业务场景 包括新增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自用房产改为出租以及租金发生变动等[7] - 存在关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常见问答 例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税 以及出租房产免租期内是否需缴纳房产税等[8]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与申报 - 营业账簿印花税针对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征收 计税依据为两者合计金额的增加部分 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1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15] - 自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后 除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外 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印花税列举税目内[15] - 凡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 均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 需按规定申报[15] - 已核定该税种的纳税人 即使当年度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未增加 也需进行零申报[15] -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操作[16][17][18]
一图读懂 |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税务处理大不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0:1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官方操作指南 旨在指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完成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6][7][8]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 - 需办理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以及其他从事承包承租经营活动的个人 [7] - 上述主体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且 实行查账征收 [8][9]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1] - 情形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 医疗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13] - 情形三:个人对企业 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 [15] - 情形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7] 办理时间 - 汇算清缴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18]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8]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相关人员信息 [18][19] - 第二步:填写并保存相关人员信息 [20] - 第三步:选择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并报送 [20] - 第四步: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进入申报界面 [22] - 第五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明细数据 然后点击【确定】 [22] - 第六步:勾选需申报的人员信息 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可通过【获取反馈】查看状态 申报成功后即可缴款 [25]
温馨提醒!本月记得申报2025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0:14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仅对以后年度比已缴税部分增加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2] -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3] - 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2025年度税款申报期截至2026年1月20日 [2][4] - 按年申报的纳税人,即使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5] 营业账簿印花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6] -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及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新企业启用账簿,原已缴税部分不再缴纳,仅对未缴税及新增部分缴税 [6] -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组项目中,因债权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7] -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8]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10]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5] - 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符合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15] 铁路电子客票(发票)管理 - 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电子客票作为电子发票,其信息由国铁集团上传,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同步给购买方 [18]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 [19][23] - 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验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