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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随意解聘、不签合同?这些知识点必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在于厘清“试岗期”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间的本质区别 指出“试岗期”缺乏法律依据 可能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陷阱 并提醒劳动者注意识别和防范相关风险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文章明确指出“试岗期”并非法律概念 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合法期限 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3] - 文章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 文章揭示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岗期”规避法律义务 例如在所谓“试岗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支付工资或极低报酬 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 [3] - 文章提醒劳动者警惕以“试岗不合格”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或无偿占用劳动的情况 并指出即使工作时间短 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 就有权获得报酬 [3] - 文章建议劳动者在求职时注意甄别 对于设置不合理“试岗期”的岗位需保持警惕 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48)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03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 享受政策的原料要求 - 要求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政策所列资源 [3] - 纳税人境内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 - 销售方为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3] -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 -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3]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计算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 =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 ÷ 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4][8] - 可申请退税额 =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 × 适用税率 - 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 对应的退税比例 [4][9] 企业自身需满足的条件 -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 -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4] -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4] - 纳税人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4] -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满足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 -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 申请退税前的注意事项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的情形 [7]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7] - 办理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7] 台账管理要求 - 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10] - 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 [10] - 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10]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11] 违约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属于收入形式中的“其他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6][18]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义务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 [24]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 [24]
个人转让股权,这两笔税要搞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9] - 新规将社保缴费、非税收入全面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9] 信用评价体系与评级方法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10] -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10] - 内部信息涵盖六大类评价指标: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10]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 [11] 常见失分项与扣分标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扣3分 [12] -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扣3分 [12] 社保费滞纳金计算规则 - 社保费滞纳金跨年收取,自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五 [9] 信用评价的重要性 - 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的“信用名片”,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相关事项 [13] - 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关注自身信用,务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1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2026年度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告要点 -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通告,组织开展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1] -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截止 [1] - 申报范围:涵盖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1] 申报范围、口径与工资组成 - 申报所属期:申报的缴费工资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2] - 工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则以其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 [2] - 工资组成规定: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需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则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及医保局等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执行 [2] 申报渠道与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线上办理,相关申报资料需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3] - 线下办理渠道:对于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3] 申报责任与后续事项 - 数据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因未按期申报或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4] - 工资年度锁定: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若无平均工资计算错误等特殊情况,其2026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将保持不变 [4] - 咨询方式: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要点 -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产生契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当日,若按规定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9] - 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税额标准的50%计征 [13] - 优惠适用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且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主要用于储存规定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其办公、生活区等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享受此优惠 [14]
因土地性质改变,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何时缴纳?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 [8] 适用企业资格定义 - 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9][10] 适用仓储设施标准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10] - 设施主要储存范围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具体涵盖粮食、棉花、油料、煤炭、钢材、水泥等品类 [10] -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油罐、货场、晒场等储存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10] 非优惠范围界定 -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一般纳税人登记政策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政策要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4] - 举例说明: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450万元,同年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仅计算为450万元 [4] -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4] -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于2026年6月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4]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包括自然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 [4] 增值税法基本框架与纳税人 - 增值税是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一种间接税 [1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2]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3] 增值税税率与计税方法 - 根据应税交易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三档 [14]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14]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4]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 [14] 增值税不征税及免税项目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6]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 [16]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6] - 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及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16] - 免税项目还包括: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由残疾人组织进口的专用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 [17][18]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税 [1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服务免税 [19] - 纪念馆、博物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税 [2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或开具发票的当日 [21]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交易的当日 [21]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21]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按照海关规定 [23] 计税期间、申报与征收管理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27]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27] - 按期纳税的,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十五日为期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28] - 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8]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延续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2] - 该政策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上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使用要求 - 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否则购买方有权拒收 [8][9][10] - 发票开具方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1] -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13] 发票管理相关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4][15] - 对于转借、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 [1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消费金额未达标准为由拒开发票 [18]
运输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是否可以享受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物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 [2] - 政策适用对象为专业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实行独立核算 [2] - 享受优惠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条件 [2]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主要储存范围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矿产品、原材料及工业制品等,具体涵盖粮食、棉花、煤炭、原油、钢材、纸浆及纸制品等品类 [2] 税务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等 [15] - 每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包括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15][16]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引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流程 -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选择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1] -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例如2025年度税款需在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1] -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1] - 已按年核定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也应按年进行“零申报”,计税金额为0元[1] - 若没有按年申报的税(费)种认定,则按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1] 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 - 对于按期申报,选择“印花税”并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后找到对应行次点击【录入】,进入采集界面填写带“*”号的项目如“计税金额”、“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等,系统自动带出部分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3] - 对于按次申报,需先点击【新增税种】并勾选【印花税】,然后再次点击【税源采集】[4] - 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新增税源】,进入采集页面后选择【申报期限类型】为“按次申报”,【税目】为“营业账簿”,并填写相关金额与名称等信息,最后点击【保存】[6] - 税源信息保存后,系统返回明细表页面,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7] - 在申报界面勾选印花税,系统会自动判断并应用符合条件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动勾选“普惠减免”并显示减半后的应补(退)税额,然后点击【提交申报】[8] - 提交成功后,查看明细并核对,选择“真”“实”“责”“任”后点击【确定】[9] - 最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税款缴纳界面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税[10] 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与转让处理 - 公司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6] -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6] - 公司在购置5年内将专用设备转让,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7]
山西: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涉税事项进度查询?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与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模块下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追踪近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的详细进度,并支持通过办理日期、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和事项进度等条件进行精细化筛选 [2][3] - 查询结果列表会展示事项类型、名称、办理日期、办理进度及状态,纳税人可点击“进度详情”查看每一项业务的具体办理进度 [5][6] - 该平台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入口联系在线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24][25] 主要税费申报期限与项目 - 每月1日至20日为多项税费集中申报缴纳期,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5] - 每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 [15] - 2026年度,自然人的车船税纳税义务需在1月1日至31日期间履行 [15] 特定税种申报操作说明 - 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其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7][18]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完成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18]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等 [20][21] - 其中,“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行次,需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2] 平台服务与信息获取渠道 - 纳税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 [26] - 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提供政策查询、预约办税、办税辅导等多种服务功能 [9] - 对于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点击“悦悦”在线问办功能寻求帮助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