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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20:43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 -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2] -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 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操作指引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办理情况 [6]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8] - 在查询界面,可通过筛选“办理日期”、“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和“事项进度”等条件进行精细查询,并点击【进度详情】查看详细办理进度及结果 [12][13] 特定情形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 根据相关规定,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15][16] - 若发生上述情形且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16]
买多买错,要退货!企业如何处理数电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20:43
电子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2] - 若购买方未认证抵扣发票,销售方在电子税务局确认信息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2] - 若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发票,则需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4] -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若72小时内未经确认将自动作废[4] - 退货后,对已认证的发票必须进行进项税转出,否则可能构成偷税行为[4]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10] - 若上述情形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10]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12] - 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并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企业[12]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主要用于储存规定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12] -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储存设施及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但办公、生活区等非直接用于仓储的土地不享受优惠[12][13]
社保卡长期未激活,影响使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20:42
社保卡功能与激活 - 社保卡具备社会保障与金融两大核心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包括身份凭证、就医购药、自助查询等 金融功能包括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 [1] - 社会保障功能需启用 金融功能需激活 两者为独立流程 [1] - 社会保障功能启用渠道包括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服务银行网点或“跨省通办”等线上服务渠道 [3] - 金融功能激活需前往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3] -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在社保卡服务银行窗口同时完成社保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激活 部分地区探索在人社经办大厅完成两项服务 [4] - 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可向社保卡服务银行申请上门服务或代理办理服务 [4] - 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可用于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因其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5] 社保卡激活与使用注意事项 - 社保卡金融功能可暂不激活 但建议同步完成启用和激活 否则可能影响使用 [6] - 金融账户激活后 若长时间无资金存取、转出等操作 银行会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需个人前往银行网点申请恢复 [7] - 补换社保卡后 需重新启用社保功能和激活金融功能方可使用对应功能 [8] - 补换卡时银行账户资金不受影响 若换卡后仍为原服务银行 原卡资金将直接转至新卡 需持卡人认证后使用 [8] - 若更换为其他社保卡服务银行 持卡人需在原银行办理资金转移或取出业务 并注销原卡银行账户 [9]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 -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时 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19][20] - 政策规定 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优惠 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优惠 除上述情况外的各项优惠 凡符合规定条件即可同时享受 [20] - 举例说明 甲公司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同时其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100万元 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 可同时适用两项优惠政策 [20][21]
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58
环境保护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 企业需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手机号/用户名及密码 [1] - 登录后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1] - 在税源采集页面,需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并点击确定 [3] - 选择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填写页面 [4] - 在明细表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具体采集页面 [5] - 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系统将跳转至《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智能预填页面 [6] - 系统自动预填国标行业,若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可手动下拉修改 [7] - 需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选择工段、产品、原料、工艺名称及规模等级,并手工录入K值,系统自动带出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勾选后保存 [9] - 保存后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有效期起止时间并保存,完成单个污染物信息采集 [10] - 若有多个污染物,需重复新增并逐一采集保存 [11] - 若未找到对应国标行业或下拉选项显示“暂无数据”,需点击“未找到对应行业”跳转至原页面手工输入信息 [12] - 在原页面填写数据项后保存 [13] - 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保存,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 [14] - 如需申报往期税款,直接点击“申报计算”会提示逾期,需返回首页重新选择税款属期并采集税源 [15] - 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16] - 对于选择排污系数计算方法的污染物,需点击对应栏次的“产污系数丨排污系数” [17] - 在弹出窗口中选择产污系数或排污系数计算并确定 [19] - 返回计算界面,将产品产量填入“计算基数”栏,系统自动计算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2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供应商注销无法补开发票时,企业提供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列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开发票,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27][29] - 必备证明资料包括:无法补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如工商注销、破产公告等)、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29][30]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29]
一问一答 | 企业房产处置相关税费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45
房产税纳税义务与计税基础 - 闲置厂房不符合免征房产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免税范围不包括闲置房产,因此仍需缴纳房产税 [4]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通常为产权所有人,承租方将房产部分转租无需缴纳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5] -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电梯、中央空调,需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依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规定 [7] - 购置房产所缴纳的契税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依据财税〔2008〕152号文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 [7] - 基建工程结束后,基建单位接收施工单位的临时性房屋,应从接收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依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 [7] - 出售厂房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房产税纳税义务计算截止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依据财税〔2008〕152号文第三条规定 [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供应商注销无法补开发票时,企业凭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13] - 必备证实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 [15][16] - 其他辅助证实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 [15]
一图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 02 | 质量保证金能否作为扣除项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220号) 第六条规定: ● 用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 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确认收 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 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 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 费; 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 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 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 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 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 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 03 如何确认收入与扣除? 1清算时已支付可扣除款项 但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在 清 ...
漫解税收|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地免,这些地不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43
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要点解析 - 核心观点: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存在明确且动态的边界,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和状态变化进行精准区分与管理,尤其需关注政策时效性[10] 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的免税界定 - 免税范围严格限定于采矿区内直接服务于矿石开采和废石剥离初级生产环节的运输通道,即从采掘工作面至排土场或初级堆场的道路[3] - 一旦矿石进入选矿、破碎、洗选等加工环节,其厂区内部道路即便用于物料转运,性质上已属于其他生产用地的配套设施,不能享受免征优惠[3] - 企业需联合财务与生产部门,在地图上明确划定纯粹的“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范围并做好区分备案[4] 采空区塌陷地的税务处理 - 政策规定地下采矿造成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暂免”并非永久免除[5] - “未利用之前”指土地塌陷后尚未进行复垦、改造或其他用途开发的期间,一旦开始规划利用(如改造成鱼塘、林地或用于其他生产),则需从开始利用的次月起依法申报缴税[6] - 企业需建立内部台账,动态跟踪每块塌陷地的状态变化,并相应调整税务处理方式[7] 荒山占地免税政策的废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原政策中“以及荒山占地”的暂免优惠条款已被正式废止[9] - 自2025年3月24日起,矿山企业所占用的荒山土地将不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优惠,需按规定缴纳[9] - 企业必须关注此政策时效性,及时调整相关土地的税务处理方式[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特殊情况处理 - 当企业因销售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15]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15][16]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15] - 相关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16]
图解税收|敲黑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一图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4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新规要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 - 两类特定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以及自然人 [5]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周期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包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期间 [5] -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5]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 [5] 登记办理手续与时限 - 因调整导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 [5] - 其他原因导致销售额超标的纳税人,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 [5]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5] 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规定 - 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生效时间为当期1日 [6] - 销售额未超标但主动办理登记的,生效时间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6] - 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销售额超标的,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6] - 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生效时间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6] - 2026年1月1日前已按销售额依税率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的纳税人,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6] 登记衔接与追溯管理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需逐期更正申报 [6] - 生效之日起已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6]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特殊规定 - 符合条件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6] - 纳税人不再符合选择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6] -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 [6] 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 纳税人需将公告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 -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6] - 原辅导期纳税人因增领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可用于抵减税款或申请退还 [6]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问答 - 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不能拆分计算,同一笔奖金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式 [11] - 分笔支付的全年奖可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11] - 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按年度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1] 企业职工社保费滞纳金计算 - 社保费滞纳金跨年收取,自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五 [15]
漫解税收|新办企业怎么设置账簿?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8:42
账簿设置与保管规定 -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在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 - 账簿类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或电子账 [2] - 账簿需连续编号、装订成册且禁止涂改 [2] - 原始凭证与账簿的法定保管期限为10年 [2] - 建议采用电子备份与纸质存档双保险并可使用云存储备份 [2] - 未按规定设置或保管账簿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2]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 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不能拆分计算同一笔奖金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式 [9] - 若企业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可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9]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按年度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 企业职工社保费滞纳金计算 - 社保费滞纳金跨年收取自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10] - 滞纳金按日加收具体费率为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五 [10]
你问我答 | 自然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5 13:11
个人所得税APP劳务费发票代开流程 - 代开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待办】功能,查看到企业发起的“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事项,点击【去处理】进入确认页面 [1] - 在“发票信息”页面,申请人需确认企业预填的销售方、购买方、项目信息及应税行为信息,信息不支持申请人自行修改,确认无误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 [6] - 税款计算页面展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征收项目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及应缴税额,申请人需进行最终确认 [6]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代开申请信息提交 [8] - 提交申请后,系统显示应缴税额合计,其中包含应纳税额55.46元,减免税额2.48元,最终应缴税额为51.24元 [9] - 应缴税额的征收项目明细包括:增值税49.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3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为0.00元 [9] - 申请提交后进入缴款环节,点击【去缴款】并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税款缴纳 [10] - 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申请人可预览和下载电子发票,并可下载完税证明 [13] - 销售方完成发票开具后,可在“办&查”频道的【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中查询已开具的代开发票 [15] - 发起代开的经办人同样可在“办&查”频道的【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经办的】中查看已开具的代开发票 [1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将社保缴费、非税收入全面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22] - 社保费滞纳金自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五 [22]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3] - 税务内部信息评价指标涵盖六大类: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23]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23] - 企业最易失分的高频扣分项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扣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扣5分;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扣3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扣3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扣5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