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银行(06818)
icon
搜索文档
这家券商陷3.5亿“通道”迷局漩涡!谁该为“假公章”买单?
券商中国· 2026-01-26 07:2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剖析一桩源于十年前通道业务的诉讼案件,揭示了“资管新规”出台前通道业务的乱象及其遗留的长期法律风险,核心在于探讨通道业务中各方(尤其是通道方)的法律责任边界问题 [2][3][11] 案件背景与纠纷起源 - 纠纷源于2014年的一笔通道业务,光大银行长春分行3.5亿元资金被支行员工与融资方实控人合谋伪造文件套取,资金通过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多层通道流向融资方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2][3] - 该笔委托贷款于2015年5月到期后未能收回,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因此发起诉讼,要求相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包括本金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合计达4.89亿元 [2][4] 诉讼历程与司法焦点 - 此案为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发起的第二轮诉讼,其曾于2015年以“合同纠纷”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但最终败诉 [2][6] - 在第一轮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相关《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系伪造,不构成表见代理,同时认定《同业存款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双方既不存在委托投资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同业存款合同关系 [8] - 然而,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该案并非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故未审理认定各方对资金损失是否存在过错及如何承担责任,这为新一轮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的诉讼埋下伏笔 [2][9] 通道业务的历史与监管演变 - 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前,通道业务在金融市场中盛行,主要用于规避监管和做大规模,券商资管曾是通道业务的“主力” [11] - 为整顿乱象,监管自2017年起频频发声,强调“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并通报相关案例,“去通道”成为明确的监管方向 [11] 通道方法律责任的司法实践 - 司法实践中,通道方并非总能完全免责,已有判例显示通道方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11] - 2020年“华澳信托案”具有标杆意义,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信托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认为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仍应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11] - 2024年另一案例终审判决中,作为通道方的光大兴陇信托被判承担40%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被动管理型信托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仍需审慎履职 [11]
每周股票复盘:光大银行(601818)拟赎回350亿元优先股
搜狐财经· 2026-01-25 01:48
股价与市值表现 - 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光大银行股价报收于3.37元,较上周的3.35元上涨0.6% [1] - 本周股价最高为3.41元,最低为3.33元 [1] - 公司当前最新总市值为1991.18亿元,在股份制银行板块市值排名第6位,在全部A股中市值排名第79位 [1] 交易信息 - 1月19日,公司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为604万元 [1][2]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其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的3.5亿股优先股 [1] - 该批优先股的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代码为360034 [1] - 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计息年度应计股息,股息计算至赎回日前一日,赎回资金将于2026年2月11日支付 [1] - 本次赎回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异议答复 [1]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A:2025年第四季度利润1196.43万元 净值增长率3.5%
搜狐财经· 2026-01-24 17:43
基金业绩表现 - 2025年第四季度基金实现利润1196.43万元,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为0.04元,季度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5% [3] - 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基金规模为3.89亿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单位净值为1.286元 [3][17] - 近三个月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为-0.63%,在同类621只可比基金中排名588位,近半年增长率为-0.69%,排名607位,近一年增长率为19.68%,在613只同类基金中排名525位 [4] - 基金成立以来夏普比率为1.3198,成立以来最大回撤为10.87%,单季度最大回撤出现在2025年第二季度,为9.1% [9][12] 投资策略与市场观点 -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现金收益率持续下降的背景下,高股息资产的“类固收”属性凸显,成为第四季度相对占优的风格主线,而成长板块则因市场情绪担忧和基本面预期反复而波动加大、表现承压 [3] - 鉴于宏观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将维持基本面稳定的高分红股份作为主要投资部署,继续看好金融、电信、能源和公用事业等板块,认为这些行业在经济恢复过程中能提供良好的能见度、盈利稳定性并维持高分红 [3] 资产配置与仓位 - 基金成立以来平均股票仓位为85.49%,略低于同类平均的85.83%,股票仓位在2024年上半年末达到最高89.53%,在2024年第三季度末降至最低71.51% [15] - 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基金前十大重仓股分别是中国海洋石油、中国移动、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石油股份、中国联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中国宏桥、中国光大银行,显示持股集中度较高且标的稳定 [20] 基金经理信息 - 该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是丁琳,目前管理6只基金 [3] - 在丁琳管理的基金中,截至2025年1月22日,平安消费精选混合A近一年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最高,达41.46%,截至2025年1月21日,平安港股通红利优选混合A近一年增长率最低,为13.17% [3]
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违规被罚60万 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经济网· 2026-01-24 14:24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 - 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因两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1][3] - 相关责任人毋志鹏和任丽萍因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 [1][4] 光大银行焦作分行违法违规事实 - 违法违规事实一: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 [1][3] - 违法违规事实二: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 [1][3]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 - 责任人毋志鹏(光大银行解放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因对“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1][4] - 责任人任丽萍(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原副行长)因对“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1][4]
中山证券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 陷入4.89亿元案件纠纷
犀牛财经· 2026-01-24 08:57
诉讼案件概况 - 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因侵权责任纠纷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案件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 - 诉讼涉及五方被告,包括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索赔总额达4.89亿元 [2][5] - 中山证券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5] 诉讼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案件源于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一笔金额为3.5亿元、期限一年的委托贷款给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4] - 中山证券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代表其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合同并放款,但投资期满后未能收回贷款 [4][5] - 原告指控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银行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导致光大银行资金被支取并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资金损失 [5] - 根据相关文件,该投资决策及风险均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负责 [4] 中山证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大幅减少29.17% [5]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净利润2110.21万元,同比急剧下降88.06% [5] - 业绩下滑主要因多项主要收入大幅减少,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额等 [6] 中山证券主要业务收入变动 - 2025年,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081.97万元,同比下降71.53% [6] - 2025年,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486.81万元,同比下降73.02% [6]
丈量地方性银行(1):江苏127家区域性银行全梳理-20260123
广发证券· 2026-01-23 19:0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为“买入” [2] 报告核心观点 - 核心观点为对江苏省127家区域性银行进行全面梳理,作为“丈量地方性银行”系列研究的第一部分 [1] 江苏省经济结构梳理 - 江苏省下辖13个地级市,正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1650”产业体系,打造“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3] - 2024年,苏州市GDP占全省比重19.5%,南京、无锡、南通GDP分别为1.85万亿元、1.63万亿元、1.24万亿元 [14] - 2024年宿迁市GDP增速最高,达9.2%,其余地市GDP增速在6%左右 [14] - 2025年江苏省存款与贷款金额分别为27.9万亿元、28.4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9.5%、9.2% [15] - 南京、苏州存贷款余额全省占比较高,无锡、常州、扬州等区域存贷款增速较高 [15] 江苏区域性银行全梳理:整体概况 - 江苏省现阶段共有127家商业银行,其中城商行4家,村镇银行57家,农商行61家,民营银行2家,外资银行3家 [6][18] - 按成立时间划分,2006-2010年、2011-2015年江苏分别有31家、65家商业银行成立 [6][18] - 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银行共59家,江苏银行以183.51亿元注册资本排名第一 [20] - 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规模较大,总资产分别为3.95万亿元、2.59万亿元,苏州银行、江南农商行等总资产超2500亿元 [20] 资产与负债结构 - **资产增速**:2025年上半年(25H1),江苏省主要城商行资产增速为19.4%,高于上市城商行资产增速14.2%;主要农商行资产增速为6.4%,低于上市农商行资产增速6.7% [6][24] - **资产结构**:2019年起,江苏区域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逐渐提升,2024年城商行该比例为48.4%,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农商行为61.6%,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 [6][30] - 2024年城商行金融投资占总资产比例为39.0%,较上年提升0.8个百分点;农商行为28.2%,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30] - **贷款结构**:以公司贷款为主,25H1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公司贷款占比分别为71.3%、62.1%,高于个人贷款占比的26.6%、29.0% [32] - 对公贷款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占比27.7%)、制造业(24.6%)、批发和零售业(12.9%)为主 [37] - 与城投相关四大行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占比42.0%,其中南京银行占比59.4%、江苏银行占比43.3% [37] - **金融投资结构**:25H1城商行AC/OCI/TPL账户占比分别为32.6%/37.2%/30.3%,农商行分别为44.2%/41.9%/14.0% [40] - **负债结构**:25H1江苏地区城商行负债端客户存款占比为63.0%,低于上市城商行66.2%;农商行客户存款占比89.2%,高于上市农商行83.4% [6][42] - 2019年以来,江苏地区城商行客户存款占比逐渐下降,农商行客户存款占比逐渐提升 [42] - 25H1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的存款占比分别为58.2%、62.4%、68.2%,低于其他主要银行 [45][48] - **存款结构**:25H1城商行的公司和个人活期存款占总存款比重分别为20.5%、5.1%,农商行分别为14.8%、7.3%;城商行公司和个人定期存款占比分别为33.1%、35.7%,农商行以个人定期为主,占比56.0% [46] 息差与盈利能力 - **生息资产收益率**:持续下行,25H1江苏省城商行平均为3.54%,与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3.5%基本持平;江苏省农商行平均为3.23%,低于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3.5% [50][53] - 25H1常熟银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为4.42%、南京银行为3.72%、江苏银行为3.67%,高于其他主要银行 [52][53] - **计息负债成本率**:持续下行,25H1江苏省城商行平均为1.96%,持平于上市城商行;农商行平均为1.82%,低于上市城商行 [53][60] - 25H1徐州农商行计息负债成本率为1.61%、江阴银行和宜兴农商行为1.7%,低于其他主要银行 [56] - **净息差**:持续收窄,25H1江苏省城商行净息差高于上市行,农商行差异不大 [57] - **ROA**:25H1江苏省城商行ROA平均为0.93%,高于上市城商行平均值0.77%;农商行平均为0.86%,高于上市农商行平均水平0.77% [6][59] - **ROE**:25H1江苏省城商行ROE平均为14.43%,高于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11.99%;农商行平均为10.86%,低于上市农商行平均水平 [6][62] 资产质量与资本水平 - **不良率**:江苏区域银行不良率低于上市行,25H1江苏省城商行的不良率比上市城商行低30个基点、农商行低13个基点 [6] - 25H1城商行平均不良率为0.84%,低于上市城商行平均值1.14%;农商行平均不良率为1.01%,低于上市农商行平均值1.14% [64] - **拨备覆盖率**:江苏省区域银行高于上市行,25H1江苏省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比上市城商行高56个百分点、农商行高65个百分点 [6] - 25H1城商行平均拨备覆盖率为360.2%,高于上市城商行平均值304.4%;农商行平均拨备覆盖率为369.8%,高于上市农商行平均值304.4% [67] - **资本充足率**:江苏省区域银行持平于上市行,25H1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0.3%/11.1%,农商行分别为12.1%/11.1%,留有较高安全边际 [6][69] 重点公司估值与财务分析 - 报告列出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在内的多家A股及H股上市银行的估值与财务预测数据,评级均为“买入” [7]
推销客户的基金亏损 光大银行锦州分行被判赔一半损失
中国经济网· 2026-01-23 14:4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客户王女士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推荐下,投入600万元购买中风险(R3)基金“汇添富稳健添盈一年”,后续赎回产生本金亏损141,353.20元[1] -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因销售过程存在过错,需承担客户50%本金损失,即赔偿75,676.6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法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1][3][5] 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 银行在2020年9月7日销售该基金时,未对客户进行书面风险告知,也未针对该产品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2] - 银行未充分展示产品性质及内容,且未及时告知客户理财利率变化情况[3] - 银行理财经理在客户手机上操作购买600万元基金,客户仅负责输入密码[2] 客户的投资行为与责任认定 - 客户曾于2020年4月7日进行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但购买涉案基金时未重新评估[1] - 客户于2021年11月17日赎回50%(金额3,151,500元),于2023年12月29日赎回剩余资金,到账2,858,646.80元,两次赎回共亏损141,353.20元[2] - 法院认定客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全面了解产品,发现利率变化时未及时止损,存在侥幸心理,对损失亦有过错[3]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与费用 - 法院认定银行作为基金代销机构,与客户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2] - 案件受理费3,581.19元,由客户与银行各承担50%,即客户负担1,790.59元,银行负担1,790.60元[4]
600万理财亏了14万,光大银行一分行被判承担客户一半损失!推销基金时未充分告知风险
搜狐财经· 2026-01-23 12:24
事件概述 - 客户王女士在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推荐下,投入600万元购买中风险基金,后续赎回时本金亏损141353.2元,遂起诉银行 [1][2] - 一审法院判决光大银行锦州分行因未履行风险评估及告知义务,对客户投资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50%本金损失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5676.6元及利息 [1][3] - 光大银行锦州分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 案件细节与银行责任 - 客户于2020年4月完成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同年9月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600万元“汇添富稳健添盈一年”基金,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 [2] - 客户指控理财经理在推荐时仅强调“一年期保本保息”、“利率6%”等信息,未充分说明产品性质、风险及赎回规则,且购买操作由理财经理在客户手机上完成,客户仅输入密码 [2] - 法院认定银行未对客户进行书面风险承受度评估,未书面告知产品风险等级,未充分展示产品性质及内容,且在客户持有期间未及时提示收益变动 [3] - 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销售时已履行风险告知及产品说明义务,且在客户持有期间未尽到及时提示义务 [3] 行业销售实践与合规问题 - 实测发现,在光大银行手机App上,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的客户,可通过勾选“超风险评级购买确认”提示,继续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测评结果的基金产品 [4] - 在其他银行的手机App测试中,产品风险等级高于测评结果时,均被提示“无法购买” [5] - 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柜台购买理财产品需进行“双录”,且客户风险测评结果不满足条件则不能购买,除非重新测评 [5] -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销售理财、基金产品需遵守“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仅能向客户推介或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4] - 律师指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双重风险评估义务,并对评估结果及产品潜在风险进行书面告知,确保客户理解 [6]
中国光大银行优化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金投网· 2026-01-23 11:23
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优化 [1] -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办理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 - 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 - 本次贴息优化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6] 政策优化范围与标准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2] - 信用卡账单分期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分期协议年化利率的50% [2] - 取消此前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政策实施期内使用该行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经银行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即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2]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 [3] - 取消每名借款人可享受的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3] - 每名借款人在该行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累计消费贴息上限调整为每年3000元 [3] 业务办理与查询流程 - 对于信用卡账单分期,客户在申请时按提示同步签署贴息服务协议,银行系统将自动核算并扣减贴息 [4] -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系统上线前已办理的账单分期,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阳光惠生活APP补充签署协议以享受贴息 [4] -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金额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查询 [5] - 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金额可通过信用卡账单查询 [5] - 客户可通过该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官方渠道申请相关业务,银行在办理贴息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7]
金融赋能向北开放 协同共绘发展蓝图——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国贸集团举行座谈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6-01-22 17:38
新闻核心观点 -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洽谈,双方围绕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助力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达成多项共识,旨在通过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1][3] 合作双方背景与战略定位 - 内蒙古国贸集团是自治区落实向北开放战略、推进“五大任务”的核心执行主体,业务已形成进出口贸易、口岸建设、综合物流、投融资服务及对外经贸合作五大核心板块,业务覆盖全球多国,致力于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支撑平台 [3] - 集团正紧扣自治区“十五五”规划,聚焦口岸互联互通、跨境物流增效等重点方向深化改革,力争成为全国一流对外开放综合服务运营商 [3] - 光大银行依托集团“金融全牌照+产业协同”优势,构建了“一个客户、一个光大”的综合服务体系 [3] 光大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与解决方案 - 针对内蒙古国贸集团需求,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可提供项目建设授信、并购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等全周期金融产品 [3] - 分行将联动证券、信托等集团内公司,提供“投商行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3] - 银行将依托金融科技协助集团搭建数字化物流金融平台,以实现“三流合一”的高效协同 [3] 双方合作领域与展望 - 双方一致认为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口岸提质、跨境贸易便利化等领域合作空间广阔 [3] - 双方约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以加快推进合作落地 [3] - 此次合作为双方深化战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旨在共同助力内蒙古打造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